三、社会的抽象与抽象的社会
如何抽象人性的方法问题,决不仅是人性的问题,而是研究一切社会问题的方法问题。历史唯物主义以人类社会及其一般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就是对社会的一种抽象。历史唯物主义决没有笼统地反对抽象,而只是反对那种非科学的抽象,否认离开各种具体社会形态而对社会的抽象,它所进行的抽象是科学的抽象,它所谈到的社会是表现为不同社会形态的人类社会,是呈现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现实社会。如果根本否定对人类社会的抽象,也就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
同人性的抽象一样,在社会的抽象问题上两种抽象根本对立的关键自然是如何正确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抽象人性论者看来,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先有个人,后有社会,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社会无疑是由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人当然没有社会,但社会是个人的基础,没有社会就没有个人。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历史观:“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12]这里的旧唯物主义指的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它在自然观方面是唯物主义,而在历史观方面是唯心主义。新唯物主义指的是唯物史观,即马克思著作中当时已初步形成的历史观。我们知道,“市民”社会是在封建社会中孕育而成的资产者社会、私有制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立论根据就是这种社会。难道它不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吗?马克思为什么把市民社会和人类社会并列起来呢?在我看来,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唯心史观与唯物史观立足于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历史观,提出了对社会的两种不同的理解。人本主义把社会看成是个人的机械相加,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中心,个人是第一位的,“市民”就是彼此孤立的、独立自存的一个个中心。唯物史观不否认个人的相对独立性和平等地位,但个人不是中心,不是第一位的,中心是社会,是人民,个人居于第二位。唯物史观的这一观点当然不仅适用于共产主义社会,而且适用于一切社会。从人类社会产生那天开始,个人始终处从属于社会的地位,尽管在阶级社会中,有的个人曾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发号施令,成为全社会崇拜的中心,但归根到底,这种个人仍是社会的产物,逃不了社会及其历史的支配。当然,个人和社会的这种关系在以前的社会中只是客观地存在着,自发地起着作用,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这种关系就将自觉地起作用,就是说,对这种关系的正确认识将成为社会生活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之所以把市民社会和人类社会并列起来,就是因为市民社会是自发的人类社会,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个人与社会的这种正确关系才是一个自觉的原则。真正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或者说,把个人中心的原则放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彻底贯彻的社会,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只是一个抽象的社会。当然,那种脱离个人、不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也是没有的,也是一个抽象的社会。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不是这种抽象社会,而是各个历史时代的各个地区的现实社会,是实际存在的从原始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的地球上的人类社会。
如何理解人类社会,即如何认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有着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它渗透到历史观的各个问题,渗透到各门社会学科中。它不仅对于正确理解什么是人、人的本质、人的生产劳动有意义,对于正确理解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伦理学、人生观、领袖与群众的关系等等都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如此,它对于如何认识我们的现状与未来也是很有意义的。
个人中心的原则尽管不可能彻底贯彻,但资本主义社会确是自觉地把它看做指导社会实际生活的主要原则,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如此。这个原则对于发挥个人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无疑是有利的,在人类历史的一定阶段曾经发挥过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作用,至今仍然起着推动作用。但是,这种社会的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都揭露过它的种种弊端,并提出过不同的分析,甚至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也不否认这些弊端。别的不说,即以人生观来说,以个人为中心的人生观必然是个人主义的利己主义的人生观。在这种人生观支配下,追求物质享受和金钱成为人生主要的甚至惟一的目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社会,其结果是各种道德败坏现象愈演愈烈,无法控制,甚至刑事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因此,尽管社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许多西方学者仍然感到前途渺茫,不知社会发展的出路何在。
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的另一种观点则是片面强调社会的地位而贬低甚至抹煞个人的作用和权利。这种观点根本反对研究个人的权利、价值、地位、意义、作用和个性等一系列问题,认为肯定这些东西就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这种观点在实践上忽视个人的各种正当的要求,不顾和平建设时期和战争时期的区别,像在战争时期那样要求个人,其结果是压抑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但损害了个人的利益,反过来也损害了社会的利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发展。但是,个人只能在社会中发展,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一旦个人与社会发生矛盾的时候,个人应该服从社会的需要。个人如果离开社会的需要来发展自己,其结果不仅不能发展自己,而且会危害社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推行的乡村和城市的体制改革和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保证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个人在生产、科研、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思想等一系列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但是,也不能片面夸大个人的东西,把它发展到与社会冲突的地步。我们要把社会提在第一位,绝不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一切损害社会利益、放纵个人欲望、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乃至违法乱纪的行为。我们相信,按照这种原则来铸造我们的社会,一定能建成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能充分发挥个人的天赋与才能的社会主义强国。
【注释】
[1]发表于《河北学刊》1985年第1期,原题为《人性的抽象不等于抽象的人性》。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4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4页。
[6]《哲学笔记》,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0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
[8]《哲学笔记》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1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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