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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概念能否成立

时间:2023-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77年联合国《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提法。社会主义国家应不应承认人权概念?人权概念显然是应该肯定的,问题在于关于人权的观点。
人权概念能否成立_人学的足迹

一、人权概念能否成立

人权概念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们针对神权、封建特权提出来的,但一直没有一个比较确切的得到多数人同意的定义。人权是什么?我国理论界至今存在意见分歧。我们认为,我们可以首先分析一些著名的文献中实际使用的人权概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然后得出我们自己比较恰当的理解。我们不必追溯得太远,可先从美国《独立宣言》开始。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中没有出现“人权”字样,其中有一句话的内容与其他文献所说的人权接近,可以看做它对人权概念的理解:“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2]这里谈了四种权利:生存、平等、自由、追求幸福。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明确提出人权概念,并与公民权并列起来,但是它并没有把人权和公民权区别开来说明。它在序言中说人权是“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没有具体指明人权有哪些,而在具体指明其内容时,却是笼统称之为“人与公民的权利”,共17条,最基本的是第1、第2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3]如果把这两条看做它对人权的说明,那么,它列举了五种权利:自由、平等、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法国1793年公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提出人与公民的权利共35条,对1789年的宣言作了一些修改:第1条说:“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这一条把共同的幸福规定为一切权利的大前提。第2条说:“这些权利就是平等、自由、安全与财产。”第3条说:“所有的人按其本性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4]这里的修改除加上共同幸福这一前提而外,主要是把五项权利改为四项权利,并特别强调平等的权利。1941年罗斯福总统发表了四项基本自由的重要演说,它们是: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这就是著名的四大自由,同前面提到的几项人权很接近。同年由罗斯福和丘吉尔共同发表的《大西洋宪章》体现了这些权利。1945年签订的《联合国宪章》中有“基本人权”的提法,但对基本人权未作明确界说。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无疑是20世纪最重要的人权文件,共30条,详细列举了个人和人民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其中不仅包括了上述人的基本权利,而且包括了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可以说,包括了人的一切权利。1977年联合国《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提法。

以上所列举的重要的人权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和个人论著中所使用的人权概念可以区分为三个层次:(1)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即人作为人应该具有的不可缺少的权利,亦可称基本人权或基本自由,它包括生存权(活下去)、发展权(成长起来,日益发挥其潜能)、平等自由的权利(人与人地位上是平等的,从而彼此是独立的、自主的),至于安全的权利、拥有财产的权利等已内涵于这些权利之中。(2)人权就是公民权,即人作为一国公民所应具有的权利,它包括以上基本人权,还包括许多具体权利,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对公民权作了详细的规定。(3)人权是人所具有的或应该具有的一切权利,它包括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还包括一些非公民也可以拥有的权利,如休息的权利、娱乐的权利等。为了简便起见,可以把人权区分为狭义的人权和广义的人权,前者即基本人权,后者为人的一切权利。如果我们加以深入分析,可以看出,人的一切权利都是从基本人权引申出来的,基本人权可以代表一切人权,因此,人们一般谈论人权时,指的是基本人权。本文讨论的人权基本上就是基本人权。

可见,人权概念是启蒙时期资产阶级提出来的,20世纪的人权文件中谈的人权显然是从启蒙时期人权概念沿袭下来的。这里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人权概念能否成立?也就是说,人权是不是完全虚构出来的?客观上究竟有没有人权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应不应承认人权概念?如果说,十多年前,甚至几年前,在这个问题上还有分歧,还有人认为人权概念完全是资产阶级概念,马克思主义不能承认这种概念,那么,今天人权概念已得到绝大多数人肯定。我国宪法没有使用“人权”字样,但对公民权有详细的规定,其内容包括基本人权与其他人权,按其普遍性的形式来说,与上面所谈到的人权基本上是一致的。对《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可能参与投票,后来也是承认的,我国还相继参加了七个国际人权约法(对其中部分条款有保留)。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过资产阶级人权观,但从未否定过人权概念。我国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李鹏等也多次谈到人权,认为人权决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人权概念显然是应该肯定的,问题在于关于人权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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