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 总成本费用的估算
1.总成本费用构成及估算
总成本费用是指在项目运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构成内容可从两个角度反映,一是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二是各生产要素之和。具体如下:
(1)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构成: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费+直接燃料和动力费+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
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2)生产要素构成:
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式中,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等三项费用。其他管理费用是指在管理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后的其余部分;其他营业费用是指在营业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后的其余部分。
由于总成本费用估算的行业性较强,估算时应注意反映行业特点,或遵循行业的规定。
下面以工业项目为例,按照生产要素构成法阐述总成本费用的估算。
(1)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估算
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是指外购原材料、燃料和水电气等动力的支出。估算时需要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单位生产成本(即消耗定额),并估算项目的生产负荷,以及在选定价格体系下的预测价格,该价格应按入库价格计,即到厂价格并考虑途中或库存的损耗。采用的价格时点和价格体系应与营业收入的估算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C为项目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合计;Qj为第j种产品的年设计生产能力;Rj为第j种产品的生产负荷;cj为第j种产品所需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单位生产成本;pj为第j种产品所需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单价;j为产品品种数。
根据估算,编制外购原材料费估算表,见表7-2;外购燃料和动力费估算表,见表7-3。
表7-2 外购原材料费估算表(单位:万元)
注:本表适用于新设法人项目与既有法人项目的“有项目”、“无项目”和增量外购原材料费的估算。
表7-3 外购燃料和动力费估算表(单位:万元)
注:本表适用于新设法人项目与既有法人项目的“有项目”、“无项目”和增量外购燃料动力费的估算。
(2)工资及福利费估算
工资及福利费是指项目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通常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由职工个人缴付的部分。在估算总成本费用时,工资及福利费应按项目全部人员数量估算。确定工资及福利费时需考虑项目性质、项目地点、行业特点等因素。依托老企业的项目,还要考虑原企业工资水平。
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财务分析中可视情况选择按项目全部人员年工资的平均数值计算或者按照人员类型和层次分别设定不同档次的工资进行计算。
根据估算,编制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表,见表7-4。
表7-4 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表(单位:万元)
注:1.本表适用于新设法人项目工资及福利费的估算,以及既有法人项目的“有项目”、“无项目”和增量工资及福利费的估算。2.外商投资项目取消福利费科目。
(3)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费估算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项目投产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规定由项目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其他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固定资产原值按投入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所用的折现率,应首先选择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其次使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如都无法知悉,应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项目评估中条件不清楚的,也可直接按该资产公允价值计算。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磨损,其价值损失通常是以提取折旧的方式予以补偿。按财税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在财务评估时,固定资产折旧可直接列支于总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一般采用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我国税法也允许对某些机器设备采用快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或按行业规定。项目评估中一般应按税法明确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也可按行业规定的综合折旧年限。
对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其作为折旧年限;否则,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年限。
目前,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
①年限平均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估计的净残值率和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是预计的固定资产净残值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特殊情况下,净残值率低于3%或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此方法计算的各年折旧率相等,方法简便,运用广泛。
②工作量法:具体又分两种,一是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二是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年折旧额=单位里程折旧额×年行驶里程
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年折旧额=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年工作小时
此方法通常适用于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等。
③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年限平均法折旧率两倍的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按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额计算。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应注意在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④年数总和法: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按照逐年递减的系数(年折旧率)来计算折旧的方法。每年的折旧率为一变化的分数。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根据估算,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见表7-5。
表7-5 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单位:万元)
注:本表适用于新设法人项目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推销的估算,以及既有法人项目的“有项目”、“无项目”和增量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估算。当估算既有法人项目的“有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时,应将新增和利用原有部分固定资产分别列出,并分别计算折旧费。
(4)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原值及摊销费估算
无形资产原值是指项目投产时按规定由投资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法律和合同规定了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摊销年限从其规定,否则摊销年限应注意符合税法的要求。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残值。
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其构成的费用主要包括生产准备费、开办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和农业开荒费等。其他资产的摊销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残值,摊销年限应注意符合税法的要求。
根据估算,编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见表7-6。
表7-6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单位:万元)
注:本表适用于新设法人项目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的估算,以及既有法人项目的“有项目”、“无项目”和增量摊销费的估算。当估算既有法人项目的“有项目”摊销费时,应将新增和利用原有部分的资产分别列出,并分别计算摊销费。
(5)固定资产修理费估算
修理费是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对其进行必要修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修理范围的大小和修理时间间隔的长短可以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按照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修理费允许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如果当期发生的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可实行预提或摊销的办法。
在估算总成本费用时,固定资产修理费是指项目全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可直接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所含的建设期利息)的一定百分数估算。百分数的选取应考虑行业和项目特点。在生产运营的各年中,修理费率的取值,一般采用固定值。根据项目特点也可以间断性地调整修理费率,开始取较低值,以后取较高值。
将估算结果填入“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见表7-7。
(6)其他费用估算
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等,具体指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分别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以后的其余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和减免税项目按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可包括在内。
①其他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生产单位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设备)、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但不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项目评估中的制造费用是指项目包含的各分厂或车间的总制造费用,为了简化计算常将制造费用归类为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和其他制造费用几部分。其他制造费用是指在制造费用中扣除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后的其余部分。项目评估中常见的估算方法有: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所含的建设期利息)的百分数估算;按人员定额估算。具体估算方法可从行业规定。
②其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技术转让费、研究与开发费、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为了简化计算,项目评估中可将管理费用归类为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修理费和其他管理费用几部分。其他管理费用是指在管理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后的其余部分。
项目评估中常见的估算方法是按人员定额或取工资及福利费总额的倍数估算。若管理费用中的技术转让费、研究与开发费与土地使用税等数额较大,应单独核算后并入其他管理费用,或单独列项。
③其他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为了简化计算,项目评估中将营业费用归为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和其他营业费用几部分。其他营业费用是指由营业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后的其余部分。
项目评估中常见的估算方法是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数估算。
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产品出口项目和产品国内销售的增值税减免税项目,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其他费用或单独列项。
将估算结果填入“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见表7-7。
(7)利息支出
按照会计法规,企业为筹集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称为借款费用,又称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在大多数项目的财务分析中,通常只考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的估算包括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三部分。
①长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是指对建设期间借款余额(含未支付的建设期利息)应在生产期支付的利息,项目评估中可以选择等额还本付息方式或者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来计算长期借款利息。
a.等额还本付息方式:
式中,A为每年还本付息额(等额年金);Ic为还款起始年年初的借款余额(含未支付的建设期利息);i为年利率;n为预定的还款期。
每年支付利息=年初借款余额×年利率
每年偿还本金=A-每年支付利息
年初借款余额=Ic-本年以前各年偿还的借款累计
b.等额本金偿还方式:
设At为第t年的还本付息额,则有:
每年支付利息=年初借款余额×年利率
②流动资金借款利息。项目评估中估算的流动资金借款从本质上说应归类为长期借款,但目前企业往往有可能与银行达成共识,按期末偿还、期初再借的方式处理,并按一年期利率计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可以按下式计算:
年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年初流动资金借款余额×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
财务评估中对流动资金的借款可以在计算期最后一年偿还,也可在归还长期借款后安排。
③短期借款。项目评估中的短期借款是指运营期间由于资金的临时需要而发生的借款。短期借款的数额应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得到反映,其利息应计入总成本费用表的利息支出中。短期借款利息的计算同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短期借款的偿还按照随借随还的原则处理,即当年借款尽可能于下年偿还。
将上述估算结果填入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见表7-7。
表7-7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生产要素法)(单位:万元)
注:本表适用于新设法人项目与既有法人项目的“有项目”、“无项目”和增量成本费用的估算。
2.经营成本构成及估算
经营成本是项目评估中所使用的特定概念,作为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现金流出,其构成和估算可采用下列表达式: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式中,其他费用是指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扣除了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工资及福利费以后的其余部分。
项目评估中采用现金流量概念,考虑的是现金的流入或流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等只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现金转移,并没有导致现金流出。另外,项目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产品总成本费用的财务费用中,由于项目投资现金流量不考虑投资资金来源,利息支出也不作为现金流出;项目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中已将利息支出单列。因此,在计算经营成本时,将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从总成本费用中剔除。
3.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总成本费用按照成本费用与产量的关系分为为固定成本、可变成本和半可变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不随产品产量变化的各项成本费用;可变成本是指随产品产量增减而成正比例变化的各项费用。有些成本费用属于半可变成本,例如不能熄灭的工业炉的燃料费用等。工资、营业费用和流动资金利息等也都可能既有可变因素,又有固定因素。必要时需将半可变成本进一步分解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使产品成本费用最终划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长期借款利息应视为固定成本,流动资金借款和短期借款利息可能部分与产品产量相关,其利息可视为半可变半固定成本,为简化计算,一般也将其作为固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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