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用与信用工具
一、信用的特点
信用是借贷行为的总称,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前提条件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信用具有以下特点。
1.它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
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而是有条件的借贷行为:它在有收回可能性的前提下贷出;在承诺偿还的条件下借入。贷者之所以愿意贷出,是因为他获得了偿还的承诺,还可以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他答应了要偿付利息。但由于某种特殊的目的,也会有无利息的借贷行为。
2.它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一般形式的价值运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商品买卖过程实现的,在买卖过程中,卖者卖出商品取得货币,买者让出货币取得商品,这种买卖关系所形成的等价交换在买卖双方交割之后即已完成,即双方同时获得价值。而信用所引起的价值运动是通过一系列借贷、偿还和支付过程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货币或实物被贷出,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只是发生了使用权的变化,贷出者只是暂时让渡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二、现代信用形式
信用形式是信用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信用形式也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按信用的主体划分,现代信用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民间信用等具体形式。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相联系的信用活动。商业信用发生的基本原因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一些企业生产出产品等待销售,而需要购买产品的企业又暂时没有现款,因为这些企业只有在售出自己的产品后,才能获得足够的现款。商业信用通过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方式解决了买卖双方暂时的矛盾。其具体形式有赊购赊销、分期付款、预付货款等。
1.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的借贷双方都是企业,反映的是不同的商品生产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之间因商品交易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
(2)商业信用是以商品形态提供的信用,其资金来源是企业资金循环过程中的商品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部分,而不是从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
(3)商业信用是一种直接信用,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达成协议,建立信用关系,无需信用中介机构的介入。
2.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商业信用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相联系,为商品买卖融通资金,它对于加速资本循环和周转,保证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商业信用受其自身特点的影响,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信用规模和数量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的规模和数量受到提供信用的企业所拥有的资金数额的限制,企业能赊销的商品只能是商品资金的一部分。
(2)信用方向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受商品流向的限制,只能向需要该种商品的企业提供,也只能从拥有该种商品的厂商那里获得信用。
(3)信用范围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是直接信用,借贷双方只有在相互了解对方的信誉和偿还能力的基础上才可能确立商业信用关系,相互不了解信用能力的企业,不易发生商业信用。
(4)信用期限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所提供的是处于再生产过程中最后一个阶段的商品资本,是产业资本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这部分资本只能用于短期生产或流通,而不能用于长期性投资。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以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媒介、以货币为对象,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信用。其主要形式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
1.银行信用的特点
(1)银行信用具有广泛性。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而货币是流通和支付的手段。在银行信用下,社会各部门分散的小额货币可以积聚成巨额资金,从而满足经济发展对大额资金的需求。此外,参与银行信用的主体也是广泛的,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及个人等。
(2)银行信用具有间接性。在银行信用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信用活动的中间环节,是中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首先吸收全社会各方面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然后以贷款的方式把集中起来的这部分货币资金贷放给企业,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这种筹集货币资金的方式称为间接融资。
(3)银行信用具有灵活性。银行信用的方式是多样的,期限可长可短,数额可大可小,可以满足不同存、贷款人的各种不同需求。
2.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之间的关系
(1)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具有密切的联系。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的,而银行信用的出现又使商业信用得到进一步发展。
(2)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在信用规模、信用方向、信用期限上的局限性,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
(3)虽然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但银行信用不能取代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仍然是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并拓展银行信用的业务。
(三)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作为信用主体发生借贷行为,即国家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信用。
1.国家信用的基本形式
(1)国债。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因为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2)专门债券。这是一种指明用途的债券,包括专项债券和特种定向债券两种。专项债券是指明用途的债券,如只向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用以剥离不良贷款、充实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债券。特种定向债券是指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采取的主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国家信用的产生与政府的财政收支密切相关,是政府运用信用手段进行财政再分配的特殊形式。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不断加强和预算赤字的不断增加,政府通过发行国债来筹措财政资金的活动越来越频繁,从而国家信用得到广泛发展。
2.国家信用的作用
(1)国家信用可以平衡财政赤字,缓解通货膨胀,保持物价稳定。当政府的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时,就会表现为财政赤字。弥补财政赤字最好的办法是举借内债。由于内债来源于国内投资和消费,通过发行国债,势必可以减少国内投资和消费的数量,缓解总供求的矛盾。
(2)国家信用可以影响经济增长。发行国债,一方面,可以使社会投资总量增加;另一方面,可改变投资主体结构,如政府可以向瓶颈类的基础产业进行投资,或者发展重点产业以调整经济结构,从而提高社会的投资效益,刺激经济增长。
(3)国家信用可影响货币流通。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政府债券来调节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和货币流通。此外,政府债券利率的高低还直接影响银行利率,从而发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作用,促进资金更合理、更有效地运用。
(四)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消费需求的信用。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商品赊销
商品赊销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消费品的购买,属于短期信用。商品赊销一般采用允许一定透支限额的消费信用卡方式进行。
2.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主要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如汽车、房屋、家具等,属于中期信用。具体做法是:由买方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同时与卖方签订分期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然后由卖方交付货物。在未付清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归卖方,直到买方按合同规定分期付清货款和利息,货物所有权才能移交给买方。
3.消费贷款
消费贷款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购买耐用消费品的个人或分期付款销售耐用品的工商企业发放的贷款。这种消费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信用贷款仅凭借款人的信誉,不必提供抵押品;抵押贷款则要求借款人以固定资产、金融资产或其他财产作为贷款的抵押。
消费信用是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为促进商品价值的实现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形式。消费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有限的购买力与现代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缓和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随着我国短缺经济时代的结束,需求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消费信用对于促进消费有着积极作用。我国的消费信用目前主要用于购置住房、汽车等耐用消费品,教育方面的消费信用也有一定的发展。
(五)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是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是个体经济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存在。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民间信用也有较大的发展。民间信用的参加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生产单位和个体经营的乡镇小企业。
既有直接的货币借贷和实物借贷,也有通过自发组织的合作社、互助资金会进行的借贷;既有信用借贷,也有由中介人担保的借贷。借贷利率是由资金供求双方商定的,贷方往往根据借方可能接受的程度尽量抬高利率。
民间信用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消极作用。一方面,民间信用对于搞活城乡经济、疏通资金渠道有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弥补国家银行和其他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支持乡镇小企业和私营经济的生产发展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民间信用自发性、盲目性的特点对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市场的稳定又有一定的消极作用。
三、信用工具
(一)信用工具的概念
信用工具是指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借以保证债权人或投资人权利的凭证,是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进行资金融通时,用来证明债权的各种合法凭证。信用工具也叫金融工具,是重要的金融资产,是金融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对象。
信用工具种类繁多,但各种信用工具一般都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偿还性
偿还性是指信用工具的债务人按期还本付息的特征。信用工具一般都注明期限,债务人到期必须偿还信用凭证上记载的债务,但也存在着例外,如股票的偿还期就是无限的。
2.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信用工具在短时间内转变为现金而在价值上又不受损失的能力,又称变现能力。现金和活期存款是最具有流动性的。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其他信用工具或者不能随时变现,或者在变现时要蒙受损失。
3.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信用工具(特别是有价证券)能定期或不定期地给持有者带来收益的特征。如股票可带来股息收益,债券能带来债券利息,这是固定收入。另外,持有者还可利用金融市场的行情变化,通过买卖信用工具而取得差价收入。
4.风险性
风险性是指投入的本金和预期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违约风险,指债务人不能遵照契约按时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风险;二是市场风险,指市场上信用工具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二)信用工具的分类
信用工具按信用形式划分,可分为商业信用工具(如各种商业票据等)、银行信用工具(如银行券和银行票据等)、国家信用工具(如国库券等各种政府债券)、证券投资信用工具(如债券、股票等)。
信用工具按期限划分,可分为长期、短期和不定期信用工具。长期与短期的划分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一般以1年为界,1年以上的为长期,1年以下的为短期。短期信用工具主要是指国库券、各种商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西方国家一般把短期信用工具称为“准货币”,这是由于其偿还期短、流动性强、随时可以变现,近似于货币。长期信用工具通常是指有价证券,主要有债券和股票。不定期信用工具是指银行券和多数的民间借贷凭证。
(三)常用的信用工具
1.商业信用工具
商业信用工具主要是商业票据。它是在商业信用中,表明债务人有按照约定期限无条件向债权人偿付债务的义务的合法凭证。商业票据有期票和汇票两种。期票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发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款项的债务证书;汇票是债权人签发给债务人令其支付一定款项给第三人或持票人的支付命令书。商业票据可以经过背书等手续在一定范围内流通,一般由持票人提请银行贴现,以取得现款。商业票据处理业务流程图如图7.1所示。
2.银行信用工具
银行信用工具有汇票、支票和本票。在商业票据流通的基础上,为满足生产发展和信用要求,首先产生了银行券。它是由银行发行、用来代替私人票据、具有不定期性质并随时保证兑现的债务凭证。随后,在银行存款业务的基础上产生了支票形式的债务凭证。支票是活期存款存户对银行发出的一种支付通知,有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现金支票(可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又称划线支票,专用于转账)和保付支票(银行确认兑付)等多种形式。借助于支票,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和吸收资本的总量,从而扩大信用。当支票被存款人用来提取现款时,只作为一种普通信用凭证而发挥职能。但是,当被存款人用来向第三者履行支付义务时,就成为代替货币发挥流通与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了。支票流通的比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的发展,而大大超过银行券流通的比重。支票流通在节省现金方面起着巨大作用,由此推动了非现金结算制度的形成和票据交换所的出现。此外,本票作为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票据,也是银行信用的一种重要工具。
图7.1 商业票据处理业务流程图
中国工商银行支票样本如图7.2所示。招商银行本票样本如图7.3所示。
图7.2 中国工商银行支票样本
3.国家信用工具
国家信用工具主要是政府债券,其中国库券是由政府发行的一种筹借短期性借款的证书;而公债券则是政府为取得长期借款向债权人开具的债权凭证。国家信用债券的持有者除能定期从债券发行者取得利息外,到期还能收回本金。
图7.3 招商银行本票样本
4.社会信用和股份信用工具
社会信用和股份信用工具主要有股票和公司债券。股票是按股份制形式组织起来的企业为了筹集自有资金而发行的代表企业管理权力并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所有权证书。股票持有者可以将股票转让给他人,但是无权向企业要求退股。股票有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两种,普通股票的股息随企业利润的变化而变化,优先股票的股息则是固定的。公司债券是股份制企业为了筹措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权证书,持券人每年可以依票面规定的利率从企业取得固定利息,到期时企业应向持券人偿还本金。
一般情况下,商业信用工具和银行信用工具都可以在市场上直接流通;而国家信用工具、社会信用工具和股份信用工具作为有价证券不能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它们作为有价证券,本身具有价值,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有银行信用,信用工具单一,并且禁止流通,不能贴现。1979年后,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信用工具逐步趋于多样化,贴现业务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并有计划地开放了证券市场,开展了证券转让业务。截至1991年,可上市转让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债券、股票两大类。上市债券主要是对个人公开发行的国库券、基本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保值公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等;股票市场主要集中在上海和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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