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非生产经营费用的管理
对于不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缴纳的问题,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五条对此进行了规定,规定为: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企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新《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应该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而不应该缴纳乱摊派等相关费用。
一、企业应缴纳的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也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从承担者角度讲,政府非税收入也是企业的一种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规定交纳。政府非税收入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和其他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颁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执行。政府性基金(附加)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征收的规定执行。除了上述两种以外的其他收费包括: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土地转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我国正在逐步健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防止收入流失。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企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拥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按规定向国家上缴的税后利润、股利,或者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等国有资本收益,也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但不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企业应当通过利润分配处理。
二、企业拒绝“三乱”的权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国家建立健全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等。抵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是企业的权利。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交费情况。
综合本章所述,新《通则》第五章《成本控制》在以下八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在职工薪酬及奖励制度有所突破;二是新《通则》对企业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规定;三是新《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四是旧《通则》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新《通则》规定使用方向;五是新《通则》规定了住房制度改革的财务政策;六是新《通则》明确了不得由企业承担的个人支出内容;七是明确了企业收入的管理原则;八是规定了企业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新旧《通则》的具体差异可参见表5-3。新《通则》第五章对成本费用等的规定以及其突破体现了政府改变了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向指导、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新《通则》改变了旧《通则》“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旧《通则》把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确定为对会计要素等进行计量、核算和纳税扣除职能等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税收制度逐步健全,财务制度的纳税扣除职能被取代;随着会计制度的健全和会计职能逐步回归,财务制度中关于企业交易、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也已被取代。新《通则》不再对成本、费用等的会计确认、核算以及如何扣税等进行具体的规定,转而要求企业建立成本控制制度等,对企业进行指导。
表5-3 新旧《企业财务通则》的差别
续表
续表
续表
【注释】
[1]http://doc.esnai.com/showdoc.asp?docid=4643.
[2]http://cma.e521.com/article.php?articleid=130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