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
通过财产清查所发现的财产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分析研究,以有关的法令、制度为依据进行处理。其主要步骤如下。
(一)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原因并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广义地说,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当包括货币资金的溢缺,各种固定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实物财产的溢余、短缺,以及应收、应付款项的账面余额与查询核实数额之间的差异。对于以上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必须通过调查研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会计清查人员应针对以下四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如图11-5所示。
图11-4 往来款项对账单
(二)检查各项物资储备定额的遵守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对于各种已经制定储备定额的财产物资,在财产清查后,还应当全面地检查物资储备的定额执行情况。储备不足的物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充储备;对于多余、积压的物资应当查明原因,分别处理。
由于盲目采购、盲目建造或者生产任务改变而造成的积压、多余物资,应当积极组织销售或另行处理。对于那些稍加改制即可利用的物资,应当设法改制和利用。对于因品种不配套而造成的半成品积压,应当调整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消除半成品的积压。
图11-5 四种不同情况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在处理积压、多余物资的同时,对于利用率不高或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也必须查明原因积极处理,使所有固定资产都能充分加以利用,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及时调整账目,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财产清查后,如实存数与账存数一致、账实相符,不必进行账户处理。如果出现实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一般会出现以下情况:当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时,我们称之为盘盈;当实存数小于账存数时,我们称之为盘亏;当实存数与账存数虽然一致,但实存的财产物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而不能按正常的财产物资使用时,称为毁损。对上述问题,不论是盘盈、盘亏,或者毁损,都应该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保持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
盘盈时,调增账存数,使其与实存数一致,盘亏时或毁损时,调减账存数,使其与实存数一致。盘盈、盘亏、毁损等都说明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财产物资的保留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一旦发现账实不符时,应该立即核准数字,同时进一步分析差异的形成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对差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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