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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汇率和外币汇率区别

时间:2023-12-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0 年6月19日,央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汇改后,人民币汇率按照改革的要求实现了双向波动,人民币汇率水平已经开始反映出市场供求水平,波动幅度相对汇改前显著增强,因此,外汇风险管理已成为涉外企业经营中风险管理的重点。在确定的期限内,外币与本币的折算汇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外汇风险。外汇风险主要包括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

第二节 外汇风险及其管理

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可控制风险首先就是结算风险,而结算风险又与外汇风险密切相关。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外汇风险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支付成本、收入核算以及财务预测等,因此控制外汇风险是各类有外汇收支需求的企业保值盈利的前提。2010 年6月19日,央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汇改后,人民币汇率按照改革的要求实现了双向波动,人民币汇率水平已经开始反映出市场供求水平,波动幅度相对汇改前显著增强,因此,外汇风险管理已成为涉外企业经营中风险管理的重点。

一、外汇风险的概念

(一)外汇风险的含义

外汇风险又称为汇率风险,是指一个组织、经济主体或个人在对外贸易、国际金融、国际交流等涉外经济活动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因外汇汇率的变动而使其价值上升或下跌的可能性。

(二)对外汇风险含义的理解

(1)外汇风险是由于外币资产或负债变化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这种不确定性是由于汇率的频繁变化所致。其结果既可能是损失,也可能是意外的收益。

(2)外汇风险是由于主体持有外汇头寸、发生不同货币间进行兑换或折算而产生的。如果该经济主体所拥有的是本币头寸,那就不会涉及外汇汇率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3)外汇风险的对象并不是全部的外币资产与负债,而是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即“敞口”、“风险头寸”或称“头寸暴露”。具体来说,在外汇交易中,受险部分表现为外汇资产大于外汇负债,即多头、超买;或表现为外汇资产小于外汇负债,即空头、超卖。例如,某跨国公司资金部有100万美元的外汇敞口,若美元升值10%,该公司将受益10万美元;若美元贬值10%,该公司将会损失10万美元;因此,暴露的100万美元外汇就处于风险状态。

二、外汇风险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一)外汇风险的构成要素

(1)本币。本币是衡量一个经济主体经济交易效果的共同指标,外币的收付均以本币进行结算,并考核其经营成果。

(2)外币。任何一笔国际经济交易必然涉及外币的收付。

(3)时间。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应收款的实际收进,应付款的实际付出,借贷本息的最后偿付,都有期限,即时间因素。在确定的期限内,外币与本币的折算汇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外汇风险。

一笔应收或应付外币账款的时间结构对外汇风险的大小具有直接的影响。时间越长,汇率波动的可能性越大,外汇风险也相应较大;时间越短,汇率波动的可能性越小,外汇风险相应较小。外汇风险主要包括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时间风险是由于债权债务的产生与清偿之间存在时间差而造成的风险;价值风险是本币与外币折算所存在的汇率波动的风险。防范外汇风险有基本两点:一是防范由外币因素所引起的风险,其方法是不以外币计价结算,彻底消除外汇风险;或使同一种外币所表示的流向相反的资金数额相等或通过选择计价结算的外币种类,以消除或减少外汇风险。二是防范由时间因素所引起的外汇风险,其方法是或把将来外币与另一货币之间的兑换提前到现在进行,彻底消除外汇风险;或是根据对汇率趋势的预测,适当调整将来外币收付的时间,以减少外汇风险。

(二)外汇风险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本币、外币、时间之间不同的关系形成了不同的外汇风险结构。一个企业外汇资金流入为多头,流出为空头,面临外汇风险;以本币收付无外汇风险;流入外币和流出外币金额相同,时间相同,无外汇风险;不同时间的相同外币,相同金额的流出和流入,只有时间风险,既不处于多头地位,也不处于空头地位;一种外币流出,另一种外币流入,具有双重风险(既存在空头外币的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又存在多头外币的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

三、外汇风险的种类

(一)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Transaction Risk)是指由于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的应收资产与应付债务价值变化的风险。交易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进出口贸易中的交易风险。以信用为基础的即期或延期付款为支付条件的商品或劳务的进出口,在货物装船或劳务提供后,出口商承受出口收入的外币汇率下跌的风险,同样进口商承受进口支出的外币汇率上升的风险。贸易商从签订合同到债权债务的清偿,通常要经历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的汇率可能发生变动,其结果是未结算的部分就成了暴露的风险头寸。

(2)外汇买卖业务中的交易风险。外汇银行在中介性外汇买卖中持有的外汇头寸的多头或空头,也会因汇率变动而可能蒙受损失。当银行持有外汇多头(买入外汇大于卖出外汇)时,如果汇率上升(下降),银行所持有的该笔外汇资产的本币价值就会增加(减少);当银行持有外汇空头(买入外汇小于卖出外汇)时,如果汇率上升(下降),银行所持有的该笔外汇负债的本币价值就会增加(减少)。当银行轧平外汇头寸时,就会避免外汇买卖业务中的交易风险。

(3)国际借贷业务中的交易风险。以外币计价的国际投资和借贷活动,在债权债务未清偿前因汇率变动而产生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风险。投资者以本国货币投资于某种外币资产时,如果投资本息收入的外币汇率下降(上升),投资实际收益就会减少(增加),使投资者蒙受损失(获得收益)。从国际资本借贷中的借款者来看,借入一种外币需换成另一种外币使用,或偿债资金的来源是另一种货币,则借款人就要承担借入货币与使用货币或还款来源之间汇率变动的风险,若借入货币的汇率上升(下降),就增加(减少)借款成本带来损失(收益)。对其他用外币表示的所获资产或负债,汇率的变动也会引起实际价值波动的外汇风险。

(二)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Economic Risk)又称经营风险,是指经济主体或个人的未来预期收益由于未预料的汇率变化而可能受到损失的外汇风险。它是一种潜在性的风险,是企业最关心的一种外汇风险,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和长期的发展,其大小取决于汇率变动对企业产品的价格、销售量以及成本的影响程度。该定义有两个需要注意的方面:第一,它所针对的是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意料之中的汇率变动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风险;第二,它所针对的是计划收益,因为意料之中的汇率变动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已经在计算计划收益的过程中加以考虑,所以经济风险并未包括汇率变动对企业收益的全部影响。

(三)会计风险

会计风险(Accounting Risk)又称折算风险、转换风险或评价风险,是指经济主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将各种外币资产负债折算成记账货币的会计处理业务中,因汇率波动而出现账面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发生会计风险时,用外币计量的项目——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发生额必须按本国货币重新表述,且必须按母公司所在国的会计规定进行。公司在报告时,为了把原来用外币计量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合并到本货币账户内,必须把上述用外币计量的项目的发生额按本国货币重新表述。值得注意的是,会计风险并不涉及现金的流动或者财富的转移,而是涉及企业效益的评估、企业管理和税收等方面。一般来讲,国内涉外公司、在国外注册的公司、跨国企业都会不同程度地面临会计风险,而跨国企业表现得尤为明显。

四、外汇风险管理的内部措施

外汇风险管理的内部措施(Foreign Exchange Risk Management of the Internal Measures)是指经济主体在双方的经济交易中,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签订经济合同和选择合同履行方式来避免外汇风险。外汇风险管理的内部措施主要包括货币选择法、货币保值法、价格调整法、易货贸易法、平衡法与组对法、提前或延期结汇法、借款法与投资法七种。

(一)货币选择法

货币选择法是指企业通过选择进出口贸易中的计价结算货币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具体方式包括:(1)尽量选择本国货币,选择本币计价可以使贸易主体避开货币兑换,完全避免外汇风险。(2)出口时选用硬币计价结算,进口时选用软币计价结算。(3)选择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当发生外汇风险时,可以通过兑换将外汇风险较大的货币兑换为外汇风险较小的货币。(4)选用“一篮子”货币计价结算。“一篮子”货币是指由多种货币分别按一定的比重所构成的一组货币。

(二)货币保值法

货币保值法是指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通过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常用的保值条款主要包括黄金保值条款、硬币保值条款和“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三种。

1.黄金保值条款

在订立合同时,按当时的黄金市场价格将支付货币的金额折合成若干盎司的黄金。到实际支付日,若黄金市场价格上涨,则支付货币的金额相应增加,反之则相应减少。例如,在实际支付日货币的黄金平价发生变化,如法定贬值10%(黄金升值),则合同金额要等比例进行调整,支付金额增加10%。这种方法主要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前使用。

2.硬币保值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以硬货币计价,以软货币支付,并载明两种货币当时的汇率。到支付日时,若计价货币(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之间的汇率发生了变化,则①按支付日实际汇率将原来以计价货币表示的货款折算成支付货币进行支付。②规定软币对硬币的贬值幅度,若小于规定的幅度(如1%、1.5%或3%),则不做调整,按签订合同时的汇率支付货款;若大于规定的幅度,则按支付日的汇率进行调整。

3.“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支付货币与“一篮子”保值货币之间的汇率,并规定出各种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之间汇率变动的调整幅度。如果到支付日时汇率的变动超过规定的幅度,则要按合同中已汇变动率调整,从而达到保值的目的。由于“一篮子”货币当中,货币的汇率有升有降,汇率风险分散化,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外汇风险,把较大的外汇风险限制在规定的幅度内。在目前的国际支付中,对一些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合同和货款,用特别提款权和欧洲货币单位等“一篮子”货币保值的极为普遍,其做法与原理和硬币保值相同。

(三)价格调整法

价格调整法是指当出口用软币计价结算、进口用硬币计价结算时,企业通过调整商品的价格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它可分为加价保值法和压价保值法。

1.加价保值法

为出口商所用,实际上是出口商将用软币计价结算所带来的汇价损失摊入出口商品中,以转嫁外汇风险。加价的幅度相当于软币的预期贬值幅度。即期加价的计算的公式为:

加价后的单价=原单价×(1+货币的预期贬值率)

远期加价的计算公式为:

加价后的单价=原单价×(1+货币的预期贬值率)×期数

2.压价保值法

为进口商所用,实际上是进口商将用硬币计价结算所带来的汇价损失从进口商品价格中剔除,以转嫁外汇风险。压价的幅度相当于硬币的预期升值幅度。即期压价的计算公式为:

压价后的单价=原单价×(1-货币的预期升值率)

远期压价的计算公式为:

压价后的单价=原单价×(1-货币的预期升值率)×期数

(四)易货贸易法

易货贸易法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同等价值的进口和出口直接联系起来,构成一笔商品互换的交易,从而消除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分为狭义的易货贸易和广义的易货贸易。狭义的易货贸易是指买卖双方各以一种等价值的货物进行交换,同时成交,同时付货,不用支付货币。广义的易货贸易是指双方交换的货物都通过货款支付清算,双方都存在购买对方同值货物的义务。易货贸易计价货币和结算货币同为一种货币,因此可以避免外汇风险。易货贸易的共同特点是:一般履约期较短,交易无须支付外汇,同时双方都把互换货物的单价确定下来保持不变。因此交易双方都不存在任何外汇风险。但是,易货贸易法有需要双重巧合的缺陷,即一方打算卖出的商品必须在质量、数量、时间上都符合对方需要,而且对方打算卖出的商品在各方面都正好符合本方需要。这种双重巧合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遇到的。如果企业采用这种方法防止外汇风险,那么它必然在贸易机会和贸易利益方面做出相应牺牲。

(五)平衡法与组对法

1.平衡法(配对法)(Matching)

平衡法指在同一时期内,设立一个与受险货币的币种相同、数量相同、期限相同、方向相反的资金流动,以避免外汇风险的方法。例如,A公司有500万日元的3月期应收账款,如果它能签订3个月付款的500万日元进口合同,便能消除原有敞口头寸,使自己避免外汇风险。平衡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一个公司向基本国出口时未必需要从该国进口,特别是一个公司要与多个国家发生涉外业务,它很难对每个国家都能做到消除涉外业务中的敞口头寸。具体包括单项平衡法和综合平衡法两种。综合平衡法比单项平衡法更具灵活性,效果也较显著。

2.组对法(Pairing)

组对法是指企业针对某种外汇的敞口头寸,创造另一种外汇的反向资金流动,以消除外汇风险的管理办法,是交易主体通过利用两种资金的流动对冲来抵消或减少风险的方法。组对的货币通常是维持固定汇率的货币,由于这样的货币种类有限,组对货币也包括汇率变动变动趋势大体相同的货币。它与平衡法相比,其特殊点在于:平衡法是基于同一种货币的对冲,而组对法则是基于两种货币的对冲。组对法比较灵活,也易于运用,但若组对不当,反而会产生新的风险。因此,必须注意组对货币的选择。

(六)提前或延期结汇法

提前或延期结汇法是指在国际收付中,通过预测计价货币汇率的走势,提前或推迟收付有关款项来抵补外汇风险的方法。根据汇率的走势及债务关系,提前或延期结汇法可分为四大类,如表8-1所示。

表8-1提前或延期结汇

当预测外币升值时,出口商可在信用期内推迟交货,或允许进口商延期付款,以期获得计价货币汇率上浮的好处(增加利润)。不过,在外汇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不宜提倡推迟收汇。此外,推迟收汇也等于延长了敞口头寸的时间,具有较大的投机性。

当预测外币升值时,进口商则应提前购货,或在价格相宜的预付货款,以防范日后外币汇率上浮带来的风险(多付本币)。但在提前购买时,应注意仓储费用不应超出潜在的外汇风险收益。同时,提前付汇也会增加贸易信用风险和利息负担。

当预测外币贬值时,出口商与外商及早签订出口合同,或把交货期提前,提前收汇时间,以便及早收回货款,也可以给进口商某些优惠条件,使其提前付款,以免受到该计价货币贬值或下浮的损失。

当预测外币贬值时,进口商推迟向国外购货,或要求延期付款,也可以允许国外出口商推迟交货日期,以达到迟付货款的目的。这样做,进口商便可以在商定的计价货币贬值后用较少的本国货币换取该计价货币。

(七)借款法与投资法

1.借款法(Borrowing)

借款法是指有远期外汇收入的企业通过向银行借入一笔与远期收入相同币种、相同金额和相同期限的贷款而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其特点在于能够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把未来的外币收入现在就从银行借出来,以供支配,这就消除了时间风险,届时外汇收入进账,正好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过该法只消除了时间风险,尚存在着外币对本币价值变化的风险。

2.投资法(Investing)

投资法是指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后,按合同中所规定的币种、金额,将本币资金在即期外汇市场上兑换成外汇,待支付外汇的日期来临时,用投资的本息或利润付汇。一般来说,企业用于购买现汇的本币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但企业通常没有一笔这样的资金,这就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投资的市场是短期货币市场,投资的对象为规定到期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国库券、商业票据等。这里要注意,投资者如果用本币投资,则仅能消除时间风险;只有把本币换成外币再投资,才能同时消除货币兑换的价值风险。

投资法和借款法都是通过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来避险的,但两者却有所不同,前者是将未来的支付移到现在,而后者则是将未来的收入移到现在。

五、外汇风险管理的外部措施

外汇风险管理的外部措施(Foreign Exchange Risk Management of the External Measures)是指经济主体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外汇市场交易来避免外汇风险。外汇风险管理的外部措施主要包括外汇交易法、BSI法和LSI法三种。

(一)外汇交易法

外汇交易法是指进出口商利用金融市场,尤其是利用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交易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具体包括即期合同法、远期合同法、期货交易合同法、期权合同法和掉期合同法等内容。

1.即期合同法

即期合同法(Spot Contract)是指具有近期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外汇银行签订卖出或买入外汇的即期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即期交易防范外汇风险需要实现资金的反向流动。企业如果在近期预定时间有出口收汇,就应卖出手中相应的外汇头寸;如果在近期预定的时间有进口付汇,则应买入相应的即期外汇。由于即期外汇交易只是将第三天的汇率提前固定下来,其避险作用十分有限。

2.远期合同法

远期合同法(Forward Contract)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银行签订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的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具体操作为:出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后,按当时的远期汇率预先卖出合同金额和币别的远期,在收到货款时再按原定汇率进行交割。进口商则预先买进所需外汇的远期,到支付货款时按原定汇率进行交割。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一方面将防范外汇风险的成本固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将不确定的汇率变动因素转化为可计算的因素,有利于成本核算。该法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两种货币的风险冲销,能同时消除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

3.期货交易合同法

期货交易合同法(Future Contract)是指具有远期外汇债务或债权的公司,委托银行或经纪人买入或卖出相应的外汇期货,借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有:①“多头套期保值”:进口商为防范日后计价结算货币升值带来的风险损失,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在期货市场上先买进期货合同,支付到期时再卖出期货合同进行对冲。若支付到期时计价结算货币升值了,则进口商在现汇市场上为支付货款而购买计价结算货币所蒙受的损失,可由期货市场上“先买后卖”所获得的盈利来弥补。若支付到期时计价结算货币贬值了,则进口商在期货市场上“先买后卖”所蒙受的损失,可由现汇市场上所获的盈利来弥补。这样,无论支付到期时计价结算货币升值或贬值,进口商均可减轻外汇风险。②“空头套期保值”:出口商为防范日后结算货币贬值带来的风险,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在期货市场上先卖,收回货款时再买进期货合同进行对冲。若收回货款时计价结算货币贬值了,则出口商在现汇市场上收回外币所蒙受的损失,可由期货市场上“先卖后买”所获得的盈利来弥补;若收回货款时计价结算货币升值了,则出口商在期货市场上“先卖后买”所蒙受的损失,可由在现汇市场上所获得的盈利来弥补。这样,可以减轻出口商的外汇风险。

4.期权合同法(Option Contract)

该法与远期外汇合同法相比更具有保值作用。因为远期外汇合同法届时必须按约定的汇率履约,保现在值不保将来值。但期权合同法可以根据市场汇率变动进行任何选择,既可履约,也可不履约,最多损失期权费。进出口商利用期权合同法的具体做法是:(1)进口商应买进看涨期权。若到期支付货款时市场汇率高于协定汇率(均指计价结算货币的间接汇率,下同)进口商就执行合约,按事先规定好的汇率买进其支付货款所需的外币,从而不受汇率变化的影响,若到期支付货款时市场汇率下跌且低于协定汇率减保险费(忽略佣金)的水平,进口商可不执行合约,而是在现汇市场上按代价买进支付所需的外汇,从中可获得因汇率下跌带来的好处。(2)出口商应买进看跌期权。若到期收回货款时市场汇率下跌且低于期权合约中的协定汇率,出口商就履行合约,按事先定好的协定汇率卖出其收回的外币货款,从而不受汇率变化的影响。若到期收回货款时市场汇率上升高于协定汇率加保险费(忽略佣金),出口商就放弃执行合约,而是把出口收汇按市场上的高汇率卖掉,从中还可以获得汇率上升带来的好处。

5.掉期合同法

掉期合同法(Swap Contract)是指具有远期的债务或债权的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卖出或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再买进或卖出相应的远期外汇,以防范风险的一种方法。它与套期保值的区别在于:套期保值是在已有的一笔交易基础上所做的反方向交易,而掉期则是两笔反方向的交易同时进行。掉期交易中两笔外汇买卖币种、金额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这种交易常见于短期投资或短期借贷业务外汇风险的防范上。

(二)BSI法

BSI法(Borrowing-Spot-Investing)(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是指有关经济主体通过借款、即期外汇交易、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消除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

1. BSI法在应收外汇账款中运用

其具体操作步骤是:拥有应收账款的出口商为了防止汇率变动,先借入与应收外汇等值的外币,以消除时间风险;然后通过即期交易把外币兑换成本币,以消除价值风险;最后将本币存入银行或进行投资,以投资收益来贴补借款利息和其他费用。届时应收款到期时就以外汇归还银行贷款。

2. BSI法在应付外汇账款中的运用

其具体操作步骤是:具有应付外汇账款的公司为避免外汇风险,先向银行借入一笔本币;然后向银行购买外汇,接着将买入的现汇投放到国际货币市场,时间与应付外汇账款期限相同;最后只剩下一笔本币的支出。这样价值风险和时间风险都消除了,外汇投资收益可抵冲一部分费用支出。

(三)LSI法

LSI法(Lead-Spot-Investing)(提早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是指有关经济主体通过提前结汇、即期外汇交易、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消除外汇风险的管理办法。

1. LSI法在应收外汇账款中的运用

其具体操作步骤是:具有应收外汇账款的公司,在征得债务方同意后,以一定折扣为条件提前收回货款,以消除时间风险;并通过在即期外汇市场上将外汇兑换成本币,以消除价值风险;然后将换回的本币进行投资,所获的收益用以抵补因提前收汇的折扣损失。

2. LSI法在应付外汇账款中的运用

其具体操作步骤是:具有应付外汇账款的公司先借入本币;然后与银行签订即期合同,将本币换成外币;最后以买入的外币提前支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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