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对物流金融的需求

对物流金融的需求

时间:2023-12-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物流企业受银行的委托现场管理质物,银行向借方企业提供质押融资,这是国内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在法律上,这种物流金融模式属于质押担保的范畴。通常,银行对商业物权设立抵押、质押,并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监管。《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商品融资和物流监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中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条款比重较大。该法明确规定了动产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2章 物流金融综合分析

2.1 物流金融发展的法律环境、生态环境

2.1.1 法律环境

物流企业受银行的委托现场管理质物,银行向借方企业提供质押融资,这是国内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在法律上,这种物流金融模式属于质押担保的范畴。物流金融业务开展之初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实施,为物流金融提供了更严密的法律支持。

1.《担保法》与《物权法》

1)《担保法》

《担保法》分为7章,总计96条。与质押融资、物流金融相关的条款:《担保法》中第二章保证下有3节,分别为保证与保证人、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下有5节,分别为抵押与抵押物、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和最高额抵押;第四章下有2节,分别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及第五章留置、第六章定金。

(1)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第四章第一节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担保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担保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七十六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关于质押条款有三个内涵:

①质押的质物是动产(或某种权利,具体指可转让并适用于质权的财产权);

②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

③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质物优先受偿。

(2)《担保法》对质押合同的规定。

《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质物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通常,银行对商业物权设立抵押、质押,并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监管。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的发布和《物权法》的实施,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贷款担保的法律属性进一步明确,并首次提出了“浮动抵押”的概念,从法律上确认了动产担保融资的法律依据。

2)《物权法》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商品融资和物流监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物权法》分为五编,十九章,总计247条。其中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条款比重较大。其中第一编总则中对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作了法律规定。特别是第四编、第五编涵盖的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二百四十五条,比较集中地列举了物流金融相关条款。

(1)《物权法》对交付作了明确解释。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同时法律对交付作了清楚的解释,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方式。因而更加明确和容易操作。

(2)《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担保范围。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在《物权法》的支持下,抵押担保范围不局限于不动产,扩大到动产,例如现有的和未来获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和应收账款等。

(3)《物权法》完善了动产抵押登记与浮动抵押制度。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三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法明确规定了动产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这一条款完善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和浮动抵押制度。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物权法》较《担保法》有所变更。《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换言之,抵押权的产生不再依《担保法》在登记之后才产生,一旦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就产生。但如果没有登记,当抵押人又把抵得物抵押给第三人且进行了登记,在后一个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前一个未登记的抵押权人不能要求后一个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之前实现抵押权。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督促当事人进行登记以完善权利。

【法律专栏1】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解决原则

《物权法》第四编在创设诸如担保物权合同与担保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等一些新的制度规则的同时,大量吸纳并修改完善了《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的若干制度规则,同时也导致了《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与《物权法》之间的诸多冲突,由此会引发一些《担保法》与《物权法》适用上的衔接问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表示,《物权法》的颁行并不意味着《担保法》的废止。《物权法》正式施行后将出现《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海商法》等规定中均有担保物权内容的诸法并行局面。在处理《担保法》等法律与《物权法》的衔接问题时,人民法院首先应当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次应当按照《立法法》与《物权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解决法律适用冲突问题。第三,在抵押权登记效力、抵押登记的公信力、独立担保的适用依据、抵押权的重复设定等方面,人民法院将重点加以关注。

(资料来源:http//www.people.com.cn)

2.《物权法》环境下业务分析

过去由于法律的约束,存货和应收账款不能被充分用作贷款担保品,而这部新法律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他们现有的和未来获得的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取得贷款。《物权法》对改进中国的“动产融资”法律框架具有深远的意义,将促进我国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

除了不动产之外的一切资产,都算作是动产。在一个经济体中,动产的价值总是比不动产要大。特别是在企业部门中,动产的价值要比不动产大得多。在2006年完成的“中小企业融资调查”中,动产占被调查企业总资产的75%以上。

在原有担保物权制度下,中小企业大部分都面临融资难的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抵押担保高度集中于不动产。前面提到,《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一百八十一条为动产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扩大了动产抵押的范围:

(1)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

(3)基金份额可以质押;

(4)应收账款可以质押。

《物权法》对可抵押财产的范畴也予以了界定。可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但是规定将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捆绑”。也就是说,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子是一体的。同时,《物权法》增加了可设抵押的“物”的范围,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均可以抵押。特别令人关注的是对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也可以质押。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出质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股权、基金份额允许出质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在《物权法》实施后,这种质押行为在我国将会越来越多。这一规定使社会财富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体现了“物尽其用”的原则。不但为中小民企解决了融资难和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也扩展了创业者的资金来源渠道。

1)应收账款融资

(1)应收账款融资的意义。在动产当中,除了现金和存单外,应收账款是最好的担保品,因为它接近于现金,而且没有储存、腐烂、遭破坏等问题。对中小企业而言,不动产资源是有限的,它们的资产主要表现为应收账款、存货和设备。因此,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美国,大部分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都包含有应收账款担保(包括应收账款加上其他担保资产的情况)。

根据2006年的中小企业融资调查,在我国,应收账款占被调查企业总资产的15%。据此推算,在整个经济中,应收账款的存量应在人民币10万亿元左右。但是,由于法律和制度安排上的原因,我国的贷款机构对其利用还很不充分。

(2)应收账款融资的主要方式。应收账款融资是一种基于债权控制的物流融资形式。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保理方式,即贷款机构购买应收账款,提供短期融资。在传统保理中,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即无追索权),而且不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融资可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折扣支付,也可在平均到期日支付,后者一般包括全面的应收账款管理和收账服务;二是担保方式,即以应收账款为担保,提供短期或中期融资。贷款机构不取得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只是在应收账款上设立担保物权。贷款可以是循环授信安排、定期贷款或中期授信安排(在适当的情况下,可长达5年)。

除了这两种基本方式外,还可以将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贷款)证券化,在资本市场中进行交易。

【法律专栏2】

应收账款融资操作的特殊性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副总经理兼金融发展和政策改革部经理赖金昌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谈及了应收账款融资操作的特殊性。

记者:应收账款融资在操作上有哪些特殊之处?

赖金昌:首先有一个“借款基础”的概念,这是指合格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总量乘以一个放款率(或称折扣率)所得出的可用贷款额。并不是所有的应收账款都可以作为贷款基础,例如对冲账款(借款人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无论好坏)、有备种瑕疵的应收账款等都不能计入合格总收账款总量。应收账款融资的放款率一般在60%~90%,比存货和设备的放款率要高。

其次,在应收账款融资这个总概念下,可以设计出针对不同客户类型的许多产品,除了期限、条款、附加担保品、放款率等方面的差别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监控的强度。监控强度的范围从最简单的由借款人每月签发一份“借款基础证书”,到每日几乎实时的监控(通过电子系统)。在两者之间,存在不同强度的各种监控安排。对应收账款回款的控制程度,也包括从“不控制”(由借款人自己还款)到要求所有应收账款必须打入一个由贷款人拥有和完全掌握的“锁箱账户”之间的各种情况。

第三,和所有动产担保的要求一样,在应收账款上设立的担保物权是需要公示的。贷款人可以在单笔应收账款上设立担保物权,也可以用批量的方式在现有和将来的应收账款上设立担保物权。从国际经验来看,主要是以批量担保的方式为主,因为这种做法最经济,效率最高。此前,贷款人无法有效地公示对应收账款的担保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建立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应收账款担保物权登记系统,这是值得称赞的。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和外国投资咨询服务局非常荣幸地在系统的建设过程中提供了必要的知识支持,希望这一基本按照现代担保物权制度建立的登记系统能够成为中国将来改革和统一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一个榜样。

就这一问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保理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的一种方式,尽管只是应收账款的买卖关系,但也属于“类似担保”交易关系,根据国际上的最佳实践,也是应该登记的,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公示在应收账款上的权益和建立优先权的先后顺序。从保理商的角度看,登记比不登记好,登记有利于保护保理商的权利。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2007-12-19)

2)存货融资

中国经济与发达国家相比库存比例相对过高,根据企业经验数据,库存占用资金约占20%,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利用存货融资,有利于加快资金流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存货融资是一种辅助形式的融资服务,根据存货总额来取得的循环贷款,可与应收账贷款共同运用。一般来说,只有原材料及制、产成品方可视作存货来融资。《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一条款,为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本书第7章将对基于货权控制的物流金融两种形式(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和普通货权质押融资)进行详细介绍。

2.1.2 生态环境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讨论中国金融风险的成因与防范时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这是一个仿生学概念,是指对物流金融的生态特征和规律的系统性抽象,本质反映金融活动内外部各因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有机的价值关系。

按照该理论,可以将物流金融生态环境归纳为是由各参与主体以及其活动的外部环境所构成的,其中外部环境构成各参与主体行动选择的约束条件,而参与主体的创新活动又可以对已有的外部环境进行改善,并促进参与主体产生新的行动,从而构成一个相互约束、共同演进的动态平衡系统。

1.物流金融的内部环境分析

物流金融业务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参与业务的主体,主要有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参与方在合作与竞争的重复博弈中达到物流金融业务的动态平衡。传统的信贷模式是基于信贷合约的借贷双方的简单委托代理关系,信贷审核的重心在于授信客户的经营能力、现金流量情况以及资产所能支持的还款能力。信贷链条结构单一,需要银行对目标客户尽职调查,并对信贷期内的企业行为进行监控,增加了银行的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

在物流业务中,银行授信的目的在于维持供应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授信对象由原来的单一授信转变为以第三方物流公司和企业客户的统一授信。在参与方的业务合约中,银行可以将授信比例在不同的参与方之间进行分配。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整个供应链条的财务成本,另一方面扩大了银行的客户群,增加了银行的利润来源。信贷审核就可以从原来对单一授信客户的审核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条的信贷评审。此外,银行还可以根据必要性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参与业务的核心主体让渡授信权利,转而担任信贷复审的角色。通过这种信用传递可以对供应链条上的参与主体进行激励或淘汰。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传统的一元信贷结构转变为多元的信贷结构,更便于银行对授信客户的多方监控,不仅直接导致了信贷合约的达成,而且也降低了授信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我国传统的授信业务抵押品主要是不动产,给予动产融资的信用级别比较低,各家银行的关于动产融资也没有成熟的产品,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正好相反。美国80%的银行授信业务是基于动产的授信,只有20%是基于不动产的授信,而我国恰好相反。加之我国的银行业是在历史上属于国有垄断,所以银行没有金融创新的动力。2006年开始,我国的金融逐渐向世界开放,吸引了很多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我国银行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必然要转变金融服务模式,开拓出适应市场的新的利润增长渠道。

此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商业银行传统的优质信贷市场逐渐遭到挤压。随着我国股市创业板的推出,一些优质的中小企业贷款继续被分流。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维护传统客户,开发新的金融服务工具,加强客户关系管理;要么开发原有的非优质客户,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利润来源。

1)第三方物流企业

2009至2010年的上半年,我国将迎来物流行业政策的密集期。国家出台各项政策大力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个环节有机结合。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2009年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包括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政策措施以及规划实施等六部分内容。现对《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主要内容摘录如表2.1:

表2.1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主要内容

(续表)

因此,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将会逐渐扩大,设施逐步完善,功能逐渐健全。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关注的重点在“物”,因此参与物流金融业务之后对于作为抵质押动产的货物监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不仅代理银行控制和管理抵质押动产,还对授信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现场监督,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企业客户的经营情况,为银行提出预警信号,并在应急处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客户,通过其对金融的引入,使其成为了银行产品销售的渠道商,银行反而成为了物流企业向其客户提供金融增值服务的附属机构。近些年来,这种模式越来越多的成为物流企业和银行新的合作模式。

2)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企业客户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我国全部企业总数的99%,产值占60%,税收占43%,但是中小企业融资只占30%左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非常旺盛,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低附加值的价值链环节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通常凭借其专业技能、劳动力成本和特殊渠道方面的优势存在于供应链之中,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后备军,其生存特点主要在于:

(1)生产产品附加值较低,同业竞争激烈,与核心企业的谈判议价能力较差,在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供应速度等方面,不断的妥协,收到上下游核心企业的利润挤压,因此利润微薄且资金流紧张。

(2)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资产是对下游的应收账款、对上游的预付账款以及在库商品,企业的流动资金匮乏,现金流情况容易恶化。

(3)中小企业生存时间较短,信用基础差,可用于不动产抵押的担保品少,对于银行来说是高风险客户,因此融资成本较高。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工业经济运行2009年春季报告》中着重指出,在信贷规模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仍然总体偏小。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

物流金融业务引入以后,作为银行委托方的物流企业充分了解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使银行能够及时地获取中小企业的内部动态信息,并且能够据此判断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同时,减少了以往银行在监控信贷情况活动中为获取信息进行的专人调查环节,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从事这项业务只是举手之劳降低了银行获取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交易成本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缓解以后,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也就得到解决。此外,物流企业作为独立于银行和中小企业的第三方,既是银行的委托方,又是中小企业的物流业务伙伴,能够促使银企双方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便于建立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并将此征信系统在物流企业和银行之间共享。

在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的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形式出现的,而商业银行往往选择不动产作为担保物。根据孙天琦[20]的《有关商业银行动产抵(质)押的研究报告》中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不动产抵押物占到79.97%,详见表2.2。这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获取不动产信息的能力差,且获取信息的成本较高所决定的。物流金融业务引入以后,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动产担保物进行监管,大大简化了商业银行对担保物的控制流程,加之物流企业与流通市场的对接,可以充分盘活动产类资产,给银行授信解除了后顾之忧。因此,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是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渠道。

表2.2 我国商业银行各类动产抵押和质押贷款占比情况 单位:%

(续表)

资料来源:孙天琦:《有关商业银行动产抵质押贷款的研究报告》,《西部金融》,2007:6。

2.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分析

1)制度环境

物流金融业务主要是资产支持型的授信业务,所涉及的资产主要是执行担保功能的动产。我国现在能够约束信贷参与主体的法律主要有《刑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民法》《担保法》《破产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近几年刚刚实施的《物权法》。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了《中国动产担保物权与信贷市场发展》,其中提出了对动产担保交易法的衡量标准,并将我国现存制度情况与西方国家进行了对比,情况见表2.3。

表2.3 担保制度上中国与西方的对比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世界银行集团外国投资咨询服务局、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中国动产担保物权与信贷市场发展》,2009。

我国法律对动产概念界定不全,法律条文模糊,可操作性差。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2006年发表了《2005年全球企业经营环境报告》,评估了145个国家有关企业经营的规制情况。报告显示,“中国的政策法律在整体上对投资者是有利的,唯一的例外是支持信贷市场的法律和制度方面,中国被列为最差的20%国家之一”。《物权法》出台以前,担保登记公示制度非常混乱,不同的登记部门以及登记部门所在的不同区域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由于贸易活动经常发生在异地,对动产担保物的法律监控执行力度大大减弱。根据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发布的《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总报告》中显示执行担保登记的部门多达15个。

表2.4 中国贷款担保登记部门与法律依据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总报告》,2006年。

《物权法》的出台经历了13年的反复讨论和修改,经过了八次审议,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对动产担保制度有着巨大的突破,因此对物流金融意义尤为重大。主要表现为:扩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明确了动产抵押登记的原则;由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对应收账款进行登记;明确了动产担保登记的优先权规则等。《物权法》实施以后,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逐步健全,但是法律存在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的问题。虽然《物权法》中规定,动产抵押的登记机关是工商管理机关,但是鉴于动产的复杂性以及工商管理机关缺乏相关经验,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还需要很长时间。由此可见,尽管《物权法》对动产担保较原有《担保法》法律条文有着巨大的进步,但是在中国执法体系纵深的环境下,执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从监管角度上分析,物流金融监管需要监管机关运用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对业务流程中票据的真实性、结算的程序以及担保物的流通、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进行监督与管理。目前我国对物流金融结算与信贷业务的监管是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经贸委、商贸部、交通部等多个部门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完成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政府的自律性监管机构如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物流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等组织。监管内容包括对物流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金融机构、企业、物流企业)、对物流金融市场参与客体(物流金融单据、有价证券、物流保险单据)的审查、管理和监督。

2)技术环境

物流金融业务中所涉及的技术环境主要包括金融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物流技术。金融技术主要是基于金融工程发展起来的进行风险管理与评估的各种工具和方法,包括金融合约中涉及的统计计量方法和财务分析工具,各种风险和收益评估模型,如资产组合分解技术、无套利分析技术以及传统的资本市场工具和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就整个物流金融业务而言,金融技术主要运用于对各个业务节点的风险防范和收益评估,通过开发不同的融资产品,结合不同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针对各个参与主体量身设计出适用于各个参与主体的金融工具。我国的金融市场并不发达,金融技术还相对落后,因此影响到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繁荣。

金融行业和现代物流也都属于信息密集型行业,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物流金融的发展息息相关。电子技术运用到金融领域开始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最早只是用来进行后台业务的单机批处理,后来发展到联机实时处理和内部管理信息化,互联网的运用进一步促进了金融业的网络化,逐步形成了完整的金融业信息系统。目前银行内部的信息系统只包括银行内部的信息系统、联行信息系统以及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系统。从物流金融业务来看,还需要建立沟通物流企业、银行、企业客户三方的面向供应链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在这个平台中既包括金融服务模块也包括物流信息模块。此外,在这个电子化交易平台上设置与监管部门的接口,便于监管方及时获取监管信息。同时,为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保护商业信息,还需要引入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国外物流企业的技术装备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已经形成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运输技术、配送技术、装卸搬运技术、自动化仓储技术、库存控制技术、包装技术等专业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物流装备技术格局。发展趋势表现为:

(1)以无线互联网技术、卫星定位技术(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射频标识技术(RF)、条形码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化技术;

(2)以自动引导小车(AGV)技术,搬运机器人(Robot System)技术等为代表的自动化技术;

(3)以电子识别和电子跟踪技术、智能交通与运输系统(ITS)为代表的智能化技术;

(4)以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于一体为代表的集成化技术。

我国的金融领域是IT技术最早介入的领域。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银行业务逐渐由手工发展到计算机操作。20世纪90年代,银行内部开始实现联网处理数据。2000年开始,银行业务通过网络集中处理,并开始探索网上金融服务。虽然我国金融行业的信息化、电子化程度相对于国内其他行业来说比较先进,但是金融系统与其他行业的数据联网对接还处于孤岛,并且现有的数据基本上着眼点在于企业的资金流,还没有囊括除了资金流之外的其他信息,如物流信息等。

我国大型物流企业的电子化程度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已经完成了对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和企业资源管理(ERM)等基础业务系统建设,实现了物流仓储传统业务模式的电子化管理。参与物流金融业务以后,物流企业要承担供应链上的监管者角色,因此必须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进行物流和资金流信息的对接。

再看我国的企业。目前,我国的大型企业基本上已经建立了ERP系统,但是众多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程度还比较低,ERP系统的使用效率不高,因此,要发展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必须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开放,UPS等国际物流巨头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对我国物流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国家从2008年开始出台大量刺激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新政策。2009年2月份,国务院划定了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四个主要方向,并着手建设物流行业九大重点工程。商务部拟用三到五年时间,开展包括城市、园区、企业和技术在内的有关物流行业的现代物流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成35~40个示范城市,70个左右示范园区,300家左右示范企业和一批物流示范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扶植物流设备生产厂家,引入国际先进的物流制造生产厂家,从多角度促进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

2.2 物流金融的企业融资

2.2.1 企业对物流金融的需求及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总数的99.8%。截止2008年年底,北京市有中小企业25.2万家,占首都企业总数的99.7%,中小企业在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改革开放,建立市场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UPS发布的2009年《UPS亚洲商业监察》(Asia Business Monitor,ABM)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大陆中小企业已开始关注其供应链效率,93%的中国大陆中小企业将供应链效率视作其商业成功的必要条件;同样93%的中国大陆中小企业认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政府最需要关注如何使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有超过16万亿元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盘活这部分资金即便按照七折把贷款还给社会,也有超过11万亿的资金,相当部分企业“贷款难”问题将得到解决。

近年来随着对物流业的持续投资和关注,我国的物流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20多个省区60多个市的地方政府制定了区域性物流发展规划和政策。如:深圳计划投资316亿元建设6个物流园区,上海计划重点发展外高桥、浦东空港、西北3个物流园区,天津将规划6个工业物流园,北京将建设3个大型物流基地、17个配送中心。但这对于一个运行良好的物流金融体系的形成还只是很小的一步,更需要国家和金融业的进一步支持。在蕴含巨大市场潜力的背后是这样一个现状:我国物流业总体上仍然相对落后,存在行业整体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足、流通效率较低、缺乏完整有效的诚信机制、法律法规及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随着国际物流业发展以及产业供应链的形成,如何降低融资成本是供应链发展中面临的最主要挑战,现代物流的发展已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物流企业还不能为供应链上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提供物流与金融集成化的综合服务。

2.2.2 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它的发展在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国家税收、吸纳就业、活跃市场经济、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是支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中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但由于中国当前的金融机制、制度以及企业自身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企业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其中,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普遍存在的难题,也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所在。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信度低,缺乏信用积累,给予银行提供的信息不对称,可供抵押的物品少(一般银行只接受房证、存单),加之长期以来银行贷款“重大轻小、重国有轻民营”的经营观念,因而使得中小企业面临“担保难”、“抵押难”的困境,很难从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中筹措到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所以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总额比例不到银行发放贷款总额的20%。在这种环境下有些中小企业另辟蹊径,通过“地下钱庄”、“投资海外市场”来缓解资金压力,但是由于“地下钱庄”的高利贷,“投资海外市场”的低技术、少人才,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依旧举步维艰。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度大

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度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信用问题。中小企业自身生产规模小,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企业管理水平低,设备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低,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达到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②风险问题。大部分中小企业财务状况不透明,企业内部信息不真实,银行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准确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不能进行准确的判断。③申请手续过程繁杂。中小企业自身抵押物少,抵押品种少,而银行要求的抵押物基本上都集中在房地产等不动产上,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少,而且抵押物折扣率高,评估部门分散,手续繁杂,收费高。④其他问题。如政府对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支持力度不够、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创新不足等也是造成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难的原因。

2.民间融资利息高,容易引起还贷债务纠纷

民间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较容易取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压力,但是其利息高、不规范,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使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增加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容易引起中小企业与个人放贷者的经济债务纠纷。

3.其他融资渠道狭窄,发展困难

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有限,且存在诸多问题。①融资门槛高。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较慢,金融体制与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门槛高,股权融资对企业有很严格的限制,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标准。②融资程序繁琐复杂,受金融管理体制限制。目前,我国债券融资采取“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管理模式,中小企业难以达到规定的最小发行额要求。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股权和债券市场融资是比较困难的。③债券融资成本高。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利率一般都超过同期储蓄利率,再加上发行费用,发行企业债券比贷款多承担20%左右的成本负担,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自身经营盈利能力、资金周转能力等有限,无力承担高额的融资成本和融资负担。

2.2.3 物流金融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途径

随着现代金融和现代物流的不断发展,物流金融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按照金融在现代物流中的业务内容,物流金融分为物流结算金融、物流仓单金融、物流授信金融。通过物流金融,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既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也有利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从而降低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在物流金融中,作为金融机构委托方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有着详细、动态的了解,因此金融机构能及时获取中小企业内部的准确信息,并且能够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进行科学判断,从而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获取的物流信息是其物流业务的副产品,因此银行获取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非常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将大大降低,中小企业就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既是银行的委托方,又是中小企业的物流业务伙伴,因此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小企业和银行将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从而使双方利益关系也由短期、临时转向长期、固定。在这种利益关系下,中小企业的信用机制将会大大加强,因为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不但会影响银行对企业今后的贷款,而且也将影响到自己的物流业务,从而使自身的经营受到影响,在长期利益关系下,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成本”将会很高。得益于中小企业信用机制的加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积极性将大大增强。

在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采购与产成品销售普遍存在批量性和季节性特征,这类物资的库存往往占用了大量宝贵资金。融通仓借助其良好的仓储、配送和商贸条件,吸引辐射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作为其第三方仓储中心,并帮助企业以存放于融通仓的动产获得金融机构的质押贷款融资。

2.2.4 物流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1.物流金融释义

物流金融从广义上讲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些资金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等,以及在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其实质就是为减低交易成本和风险,金融机构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和物流监管,依据物流供应链而进行的金融活动。而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物流金融,实现了一种利益均衡,使得中小企业通过物流金融突破了资金缺口,盘活资金流,从而实现了融资。

2.物流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1)提高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对称性和资信等级。通过物流金融,中小企业的质押货物将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中,同时中小企业的物流供应链将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控中,从而使金融机构能够掌握更多关于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实现信息的对称性。由于通过物流金融的融资,中小企业能够逐渐建立资信等级,从而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资信等级给中小企业发放更多的贷款。

(2)拓宽外源融资渠道,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原有的商业信用融资包括定金、押金、赊销、代销、分期付款等形式的内源融资,由于期限较短、金额较小、筹资成本较高等原因,这些无法真正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通过物流金融的融资方式,开拓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新形式,并且降低了外源融资(如股票融资、上市融资等)较高的融资风险和较高的融资门槛。这样可减少采用非正规融资手段和渠道所支出的关系成本,使得中小企业能充分利用金融手段来发展自身的规模。

(3)降低库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资金占压,提高优化资金利用率。在物流金融服务中,银行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物流产品质押为授信条件,并运用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和企业物流有机结合后向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综合服务业务。这样使中小企业能把库存进行质押等动产处理,且盘活自身的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产品开发与市场扩张方面,从而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和滞压,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并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内部资本。

(4)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驱动下,供应链竞争已经成为商业竞争的核心。物流金融服务,能够提高中小企业在融资环节的瓶颈,从而使得中小企业本身所在的供应链运作效率和周期缩短;提高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应变能力和地位,更好地与上游和下游的强势企业进行联合,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2.3 物流金融质押标的物

2.3.1 质押标的物特点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下面对质押标的物的特点进行分析。

1.质押标的物质量可控

在质押融资,特别是存货质押等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借款人)的存货等质押标的物交由债务人或物流企业监管。债务人或物流企业监管“占有”质押标的物,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此,质押标的物通常是一些容易保管,质量比较稳定的物品。而易腐烂、易燃、易爆等存货不易于作为质押标的物。

质押标的物的这一特点在标准仓单质押中,体现得最为明显。标准仓单所对应货物的等级、质量、有效期等系列指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标准。标准仓单质押中,质押标的物的品质是透明的、可控的。标准仓单质押减少了因为质押标的物质量衡量标准不一致、质量下降等产生的纠纷,降低了质权人的风险。

【法律专栏3】

《物权法》赋予质权人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物权法》第十七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大多数质押标的物价格波动小

无论对于债权人来说,还是对于债务人来说,都希望质押标的物的价格波动小,减少质押风险。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债务履行期内占有质押标的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虽然“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但是价格的波动增加了债权人收回贷款的风险。

对于债务人来说,也倾向于将价格波动小的物品用于质押。例如,价格波动造成的物品贬值、物品市场价格走势上涨时转移给债权人,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质押标的物价格走低,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产生了经济损失,失去了市场的主动性。

【法律专栏4】

价值缩水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供应链风险要点取决于借款人将物流转化为还款的能力以及银行对借款人的掌控。这一般分为行业风险和操作风险。

行业风险是银行几乎无法控制的,这通常由物流金融所涉及的行业本身决定。当然,质押物如果价值高且稳定,银行是乐意帮这个忙的,怕的就是质押物难以控制,如果在银行手中唯一的抵押物发生变化,那么银行的资产就会受到较大威胁。

举个例子,如果核心企业抵押给银行的是物权,那么银行接受申请,现款放行,完成一切手续之后,就要开始承担货物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了。一旦货品由于国家政策、行业变动、市场影响、本身质变等缘故导致价格下降,那么对于银行来说,质押款将不再有原来的价值。从2003年到2005年,钢铁价格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每吨接近6 000元的价格跌落到2 000多元,产量从2亿吨增加到4.8亿吨。曾在深发展天津支行申请融资的某钢材经销商,就被彻底“涮”了一回。由于判断失误,该经销商在钢铁跌价前贷款数千万买入大量存货,以期赢利。没有想到的是钢价一路下跌,经销商陷入窘境。这让深发展天津支行面临信贷风险。好在银行为了避免该情况出现,已经提前打了“预防针”。在国家对钢铁宏观调控开始,将钢材的质押率降低了10%。同时,在合作监管方协助下,以最快的速度将该笔钢材转移销售,终于在质押率幅度范围内,将信贷资金全额收回。

正因为如此,价格的稳定性是银行要考虑到的首要问题。一般来说,价值稳定的技术原材料是银行比较青睐的质押选择,钢铁、冶金、粮食、油品等行业价值相对稳定,比较容易得到银行的青睐。相对来说,产成品如医药、服装、日常消费品等保值期短、规格品种过多、使用期限不长、价值容易发生变化、变现率容易下降。

(资料来源:陈雪松,《商品融资与物流监管实务》,2008)

3.质押标的物适用性广

质押标的物适用性较广泛。分析银行与产业合作的物流金融业务中,质押标的物可以是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或产成品,例如铜精矿(原材料)、阳极铜板(半成品)、阴极铜板(半成品)、钢材、粮食、煤炭、塑料原料(例如PVE、PP、PE、AB)、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等;合作的典型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充煤、冶金矿产、电力等能源行业,鞍钢等钢材行业,格力电器、诺基亚等家电、电子通信行业,燃油电厂、炼厂、燃油贸易商,汽车、粮食、机电、化工、交通运输产业、港航造船行业等。

质押物选择对于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物流金融业务中质押物选择主要应该考虑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和销售能力,可以使用供应商选择经常采用的层次分析法(AHP)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选择。

2.3.2 质押标的物管理

1.质物的真实性

确保质物的真实有效是物流金融业务运作的前提和保障。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必须是所有权明确的动产,如借方企业所拥有的生产原料、存货、商品等可流动的货物。而在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要防范仓单的假冒,具体措施包括指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指定专人送达等,并在协议中声明。在核实质物真实性方面,物流企业可以提供有关的服务如查询、证明及担保等。

2.质押商品管理

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现实中一般选择价格波动小、易变现、易保管的商品作为质物。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商品价格的波动和变化等情况更加频繁,因此针对不同质物商品分别进行细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贷款价值比是借方企业在其商品质押后能得到的借款金额与其商品的评估总价值的比值。显然,贷款价值比的高低对银行控制贷款风险和提高客户满意度产生直接的影响。制订恰当的贷款价值比的关键是掌握商品的一般价值情况和变化的价值情况。对于大型的物流企业来说,掌握着大量的行业交易信息,如商品每天的到货量、库存数量、销售数量等。它们往往比银行掌握更多的宏观与微观经济信息。物流企业可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提供动产质押商品价值的历史资料分析、定期的商品价值报告,特别是减值报告等,帮助银行和借方企业确定质押商品的范围和估价、贷款价值比、贷款期限和变现等级等内容。

3.质押商品监管

质物商品的监管是存货质押融资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动产质押为担保物权而非用益物权,质权人没有对质物的使用收益权。质权人占有质物,目的在于限制出质人使用或处置质物。为了充分有效地利用质物,发挥质物的效益,各国民法又准许质权人有限度地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质物。具体的内容可以在信贷合约中约定。物流企业受银行委托对质物商品进行监管,根据信贷合约要求制订存货管理的具体办法等,银行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控。

在实践中,常用的监管办法是冻结该项资产,这样操作简便、易于控制。首先,借方企业要与银行认定的物流企业(或仓库)签订“仓储协议”,明确商品的入库验收和养护要求,指明商品在入库后即开具专用动产证明,同时明确专用动产上所标明商品已属抵押给银行的货物,在出库前必须征得银行同意。其次,物流企业要书面承诺银行,保证质押商品手续完备,账物相符,且在质押期间无银行同意不得向借方企业或任何第三人发货;不以存货方(即借方企业)未付有关保管费等为由阻挠、干涉、妨碍银行行使质权等。但是,对于借方企业而言,存货往往占用的企业资金较多,而且存货周期短、周转速度快,冻结存货会影响借方企业的业务。针对这样的情况,目前一些金融机构如深圳发展银行推出“追加部分保证金赎出部分质押物”等方式以满足借方企业正常经营需要,顺利解决其融资和资金占压等问题。在信贷合约中,银行要与借方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明确借方企业要在该银行开立专用监管账户,补充相应数量的保证金或者将该动产项下的商品的销售回笼款按比例打入该账户。物流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对货物出库、销售等环节向银行提供监管服务。

4.质押商品处置

在存货质押融资中,质押商品的处置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质押商品的处置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

(1)贷款还未到期,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银行通知借方企业追加风险保证金,对方仍未履行追加义务的,物流企业可接受银行委托,对尚未销售的商品尽快实现销售,收回贷款本金。

(2)贷款到期,但监管账户内的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资金来源作为补充,物流企业可接受银行委托对储存的相应数量商品实行销售处理,直到收回贷款本息。

以上两种处置方式和有关要求均需在贷款前以书面的形式与借方企业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中折价处理的平仓限额是信贷合约设计的关键内容之一。这里,物流企业一方面可以协助银行进行质押商品拍卖以收回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质押担保等服务。

5.质押商品信息管理

物流金融业务是一种典型的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业务形态。为了有效地推进业务的开展,应该广泛地采用信息系统技术。一方面可以加快参与各方的信息交流,简化作业环节,缩短作业时间;另一方面,专业化的信息技术的运用,例如货物实时跟踪监控等,也确保了质押物的安全,有利于银行控制风险。

2.4 对物流金融的需求

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对相应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总量巨大的需求。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仅中小企业的存货和应收账款便超过6.3万亿元,而同期基于物流的融资总额不超过3 000亿元。这表明,未来我国物流金融业务存在广阔的市场空间。

【阅读案例2.1】

北京市对物流金融的需求

物流金融作为一项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的社会化分工形式,它的运作可以带来生产力的提高,但其作用的发挥是要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之上的。只有物流金融运作的各项基础要素都已具备,经济活动中才会产生对物流金融的需求,物流金融业务才能顺利开展。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在经济总量、物流基础和金融环境上具有比其他城市更为突出的综合优势,这为物流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将北京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双重城市定位也对物流业和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物流金融具备了现实的发展需求。

只有当物流企业对动产评估、监管的效率高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才会有动力与物流企业合作。所以物流企业的运作能力是决定物流金融开展状况的重要因素。北京作为重要的物资和商品集散地,2006~2008年的社会物流总额年均增长27%。尽管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北京市社会物流总额仍达38 422.7亿元,同年物流业自有仓库和货场面积达2 724.7万平方米,货运车辆数达41 590辆,装卸设备台数达30 349台。2009~2010年度中国百强物流企业中,前4名注册地均为北京。然而,由于当前物流业进入门槛较低,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近年来物流行业利润率降低。并且,越来越多的跨国物流企业入驻北京,本土的物流企业面临更大的压力。物流企业若想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就需要不断创新,以物流金融这项增值服务为突破口谋求发展。2010年底,北京市银行资产总量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1 0。北京银行业资产总量大的同时,还保证了风险处于较低水平,其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运营情况来看,北京市的银行业都为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北京的金融资源虽然丰富,但也存在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银行业,呈现出总部经济的特征,即向大企业融资的偏好。这一方面与北京实体经济总部基地多的现实相匹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不够,过度依赖大企业。开展物流金融则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争取到质量好的中小企业,赢取新的利润空间。从物流金融具体的实践来看,我国一些大型物流企业和商业银行也已具备了一定的操作基础。中国储运集团和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是物流企业中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领跑者,深发展和广发行则在银行业占据了该业务的前沿地位。此外,中信、招商、工商、建设和交通银行等也都纷纷推出了相关业务。以上的实践经验为北京市发展物流金融提供了良好的业务基础。但同时应注意到,以往的业务开展多数局限在长三角、珠三角及其他沿海地区,针对北京市的业务实践还比较匮乏的情况,北京市物流金融的市场需求亟须开发。

2.4.1 经济和物流发展对物流金融的需求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世界制造中心向中国迁移,中国的国民经济稳健发展,自“十五”规划至今,GDP平均每年增长率保持在两位数,2007年我国GDP达246 619亿元,增长11.4%。

与此同时,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信息,2007年我国年度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达21 7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其中出口12 18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7%;进口9 5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8%。自2002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增长速度连续6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规模翻了两番。目前我国是全球铁矿石、铜精矿和大豆的最大进口国,原油的第二大进口国。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地区和最富潜力的消费市场,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制造中心或采购中心转移到我国,而国内企业也开始面向全球采购原料和销售商品。物流业持续快速发展,物流需求规模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增加值较快增长,社会物流总费用增速加快,物流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增大。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158.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2.3%。2012年全年社会物流总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9.8%。

2.4.2 融资企业对物流金融的需求

从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看,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血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威胁是流动资金不足。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产品销售的整个供应链过程中都存在着大量的库存,虽然合理库存可以满足顾客的需求,如果供货周期与制造周期的不匹配,库存就意味着资金占用和物流成本。存货占用的大量资金使得企业可能处于流动资金不足的困境,这种风险在中小企业的经营中更加明显,往往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信贷资金的缺乏和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能力的缺乏使得许多企业产生了利用存货融资的需求。

在我国,一些资源加工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钢铁、有色、能源化工等行业的一些民营背景的大中型企业,物流融资需求很强。其主要需求有:改变融资方式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债务占比;实现存货变现,腾出资金加速发展;因国家行业政策或银行风险评估和信贷政策的限制,信用贷款受限,需要其他形式的贷款融资。从银行实践也可以看出,物流金融短期融资多集中于钢铁、有色、化工、农产品、汽车、纸品等大宗商品加工和贸易产业链条中,其融资利率大都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中小企业较大的经营风险,银行对中小企业表现出很强的“惜贷”倾向。据最新统计,中小企业数量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出口占到全部出口的60%左右,税收占到40%,就业占到社会总就业人数的75%。但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情况日益突出。据有关部门调查,中国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为23.8%,再加上32.3%因不能落实抵押而被拒贷,两项合计,拒贷率高达56.1%。特别是大量的小微企业因资金需求小、用款时间急、财务资料不全、信誉度不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支持。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对小企业融资的联合调研结果显示,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最低接近10%,远超过大企业的贷款成本。信贷资金的缺乏和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其他融资渠道的狭窄使许多企业产生利用存货进行融资的迫切需求,一些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为稳定原料供应、扩大产品销售,也非常欢迎银行介入其供应链,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这为物流金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大量市场机会。

2.4.3 金融机构对物流金融的需求

对于金融业务来说,物流金融的功能是帮助其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信贷风险,在业务扩展服务上能协助金融机构处置部分不良资产,有效管理客户信息,提升质押物评估、企业理财等顾问服务项目。

第一,物流金融市场潜力大,综合收益高。据估计,我国物流金融市场规模至少在万亿元以上,目前市场尚处于跑马圈地阶段,这能够为银行庞大的资金寻找一个稳定的出口。而且物流金融一体化服务特征使融资业务能够带动多种中间业务互动发展,实现对客户价值的深度挖掘。

第二,物流金融相对复杂的业务结构、较高信息化要求以及规模优势特征,能够有效发挥银行在人才储备、科技水平和经营规模方面的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银行强大的网点、资金和客户资源优势能够实现整个产业链上的全程融资,提供更有吸引力的融资产品。

第三,从国际大型银行的发展历程来看,物流金融业务是实现国际化经营的一个基础性方式,花旗、汇丰、德意志、巴黎银行、渣打银行等大型跨国银行都在物流金融领域具有优势,这对正处于国际化过程中的国内银行也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2.4.4 物流企业对物流金融的需求

物流金融可以缓解物流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随着中国物流企业的迅速发展,许多物流企业特别是中小物流企业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融资瓶颈。银行对中小物流企业的信贷条件远高于对大型物流企业的条件。部分商业银行对中小物流企业信贷管理的要求高于对大型物流企业,特别是对不发达地区的信贷管理的条件更高。中长期融资渠道不畅,中小物流企业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匮乏。目前,中小物流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只能用于填补流动资金的缺口。但中小物流企业需要的是较长期限的贷款,以便用于技术改造和基本设施建设。“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第三方物流发展壮大的最大障碍。

在物流业务中,基础性的物流操作如仓储、运输,其利润率已经越来越低。物流的主要利润来源已经转向各种增值服务。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的赢利模式,正在成为业内关注的目标。“未来的物流企业谁能掌握金融服务,谁就能成为最终的胜利者。”这是UPS的发展战略之一,目前物流金融已经成为该公司第一位的利润来源。跨国物流公司和金融机构结合,利用自己对物流过程中货物的实际监控,在为发货方和货主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提供金融服务,不仅吸引了更多客户,而且在物流金融活动中还创造了可观的利润。

物流金融业务是物流企业获取新的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物流金融业务使得物流企业得以控制全程供应链,保证特殊产品的运输质量,长期稳住客户。物流企业参与物流金融服务,可以拓展服务领域,有助于积极争取客户,赢得市场份额,还可以通过这一增值服务收取手续费,提供所加工的信息产品等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并为其他的相关服务奠定基础。物流管理从物的处理提升到物的附加值方案管理,可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物流供应商在客户心中的地位会大幅度提高,物流金融将有助于形成物流企业的竞争优势。

2.5 物流金融的三方价值

我国中小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资金流一直制约着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金融业务是一种通过较强实力的物流企业,以市场畅销且价格波动小的物流产品质押,将银行资金流和企业物流有机整合后,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主要有垫付货款、代收货款、仓单质押和保兑仓模式。它的产生不仅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展了道路,而且也给银行和物流企业带来了收益,实现了多方共赢,所以物流金融的产生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

2.5.1 从中小企业角度

对中小企业而言,一方面,需要把资金拿来购买原材料,然后经生产、销售后才能变成现金用于周转,由于不能达到金融机构对于不动产抵押要求,因此严重缺少流动资金。而另一方面,商品从原材料制造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的整个供应链过程中都存在着大量库存。从而使得许多中小企业产生了利用存货进行融资的需求。物流金融便可以满足这种需求,而且通过采用物流金融融资,可以使得中小企业:

1.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物流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意义,首先是为他们突破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条捷径。金融机构利用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和物流监管,依据物流供应链进行的金融服务活动,能够解决大多数中小企业因缺少固定资产而出现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创新完善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方式。

2.降低企业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资金占用率,提高资本利用率,实现资本优化配置

在物流金融服务中,银行以市场销售价格,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物流产品质押为授信条件,并运用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和企业物流有机结合后,向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综合服务业务,这样使中小企业把动产盘活出来,把有限资金用于产品开发与扩张方面,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2.5.2 从银行角度

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在贷款时,需要了解抵押物、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区域、承销商等,要查看凭证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超出了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范畴。物流金融的产生正解决了银行在这一方面的困惑,并逐步显现作用。

1.扩大贷款规模产生新业务及客户群

银行作为物流供应链上资金流动的连接节点,在同物流企业合作时,不仅可以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还可以提供延伸服务,拓展与物流企业相联系的上下游优质企业,使得生产厂商、物流企业、零售商或最终消费者的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部实现良性循环,从而开拓出新的客户群。随着一大批跨国公司制造中心或采购中心向中国的转移,就需要建立一套快捷、高效的现代物流系统来满足跨国生产与经营的需要。目前活跃在物流市场上的主要是为跨国公司提供物流支撑的一批大型本地国内物流企业,无论其提供的商品、零部件、产成品的分拨物流,还是以综合性物流为概念的配送物流,都为银行的金融服务直接渗透到跨国公司产业链运作中提供了理想的合作机会。同时,同跨国大型物流企业的合作也势必推动国际业务的开展,如办理信用证、承兑汇票、结售汇、外汇汇款、出口托收和进口代收等业务。

2.降低信贷风险

当前银行的贷款资产质量不高、呆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如何提高贷款质量、控制贷款风险,发展新的业务成为银行关注的首要问题。通过物流金融,由物流公司作为中介,使银行授信于企业,有效地保证了银行资金的安全性,降低了融资风险。以仓单质押贷款为例,通常仓单融资的金额不能超过质押货物价值的80%。为了控制风险,有的银行往往还要求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在账户上存入贷款总额40%~50%比例担保金。保证金账户在融资期间冻结,融资期满后保证金账户自动转入银行作为还款。质押货物的价值通常以市场价确定,或者以厂家提供的进货发票确定。由于货物价格有波动,质押货物的价值有可能低于原有价值。为此,银行设有专人监控质押货物价格变化。仓储公司也经常向银行提供产品价格信息。一旦质押货物价值下跌幅度异常,银行就会通知客户补充保证金。如果客户不能及时补缴保证金,银行有权利处置质押货物。因而,办理这项业务,银行的风险非常小。

2.5.3 从物流企业角度

1.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贷款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的难题。物流企业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缺乏问题,因而受到中小企业青睐。物流金融正成为物流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在物流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中,仓单质押是典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物流和金融业务相结合

物流和金融业务的结合,使得物流企业能够得以控制全程供应链,保证特殊产品的运输质量与长期稳住客户。在供应链管理模式发展下,企业逐渐转而强调跨企业界限整合,使得顾客关系维护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可以为客户提供金融融资的物流供应商,在客户心中的地位将大幅度提高,物流金融有助于形成物流企业的竞争优势。

3.物流金融成为物流企业的新的利润源泉

提供物流金融服务的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向中小企业收取手续费获取一笔不小的利润。在提供物流金融服务中产生的货币的时间价值也为企业带来了利润。

4.提高物流公司的防风险能力

物流活动中的风险存在于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运输、装卸、包装等。因此可以利用物流金融中的保险服务为物流活动保驾护航,从而提高物流公司的防风险能力。

2.5.4 物流金融的三方价值分析

1.对融资企业的价值分析

首先,物流金融可以帮助融资的中小企业解决其融资困境,并使其信用等级得到有效提升。由于银行对融资企业的资金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政状况以及市场前景有一定要求,同时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融资能力,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严重困扰到企业的生存。而物流金融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充当银行的委托方对融资企业的物流状况有足够的了解,并能对融资企业的盈利能力有一个更准确地判断,从而保障银行给予融资企业贷款的安全性和最大的收益性,这样不仅可以避免金融机构遭受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还可以解决融资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并提高其贷款的积极性。

其次,还可以使融资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由于企业在整个供应链过程中,产品在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占用了大量的资金,从而给企业带来了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而物流金融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融资企业处于物流活动中的产品进行质押并给予其相应的贷款,从而使沉淀的资金得到了有效激活,并提高了资金流转效率。

最后,物流金融还可以通过融资企业物流成本的有效降低,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由于物流企业在物流活动中环节众多,因此可以就此为企业实施有计划性的物流项目管理方案,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从而最小化物流成本,集中核心业务的资金投放力度,促使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提高。

2.对物流企业的价值分析

首先,物流金融可以通过开通新的服务领域为物流企业形成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物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通过传统的物流服务获取可靠的利润增长值,而物流金融为物流企业寻找新的突破口开辟了出路。物流金融融入到物流企业的供应链中,可以借鉴马士基、UPS等国际大型物流公司在物流金融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利用仓储产品作为保障的前提之下创新出诸如信用担保、价值评估等增值产品,提高企业利润和综合竞争力。

其次,物流金融可以让物流企业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客户建立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为物流企业构筑长久的竞争力奠定可靠的客户关系网。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物流与金融的有机融合对产品的供应链实现全程控制,并保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构建相关客户对物流企业的信心从而稳定长久的客户关系。顾客关系管理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之下的重要性愈来愈凸显,物流管理也逐步开始重视物流管理的附加值方案的研发,而物流金融的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物流金融相关方面的服务,如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对资金的需求,还可以为国际企业提供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进出口贸易融资等。因此,物流金融可以为物流企业提供稳定客户关系网、高效金融服务等,从而对物流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3.对金融机构的价值分析

首先,物流金融可以使得银行的信贷风险向最小化发展,并提高银行的信贷控制能力。在物流金融服务中,银行给予物流企业贷款服务可以物流企业可靠的产品库存信息以及物流监管作为质押对象,其中介担保可以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来承担,从而提高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并使融资风险最小化。

其次,物流金融可以根据物流企业的具体需求提高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使双方的信贷交易成本最小化。银行在传统的质押贷款业务中,由于融资企业的质押贷款数量小、次数多从而造成了交易成本的高涨,而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中介担保人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为其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管理,从而降低信贷成本并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

最后,物流金融可以使得服务对象的范围更加宽广、信贷规模日益扩大。一方面物流金融可以充分争取到中小企业这一大块的融资市场,另一方面物流金融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吸取更多的潜在客户群体,与不同的物流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构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5.5 物流金融三方价值链提升模式

1.物流金融对融资企业价值链的提升模式

银行在选择对中小企业融资时面临着成本高、风险高的困难,质押物的问题是融资企业融资困难最重要的障碍,这就需要有一种可靠的机制,将融资企业难以让银行考虑的动产转化为银行能够接受的质押物,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系列难题。而物流金融就能通过动产的有效转化解决这一难题,从而提高融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能让银行给予其可靠的贷款等。企业通过物流金融融资方式不仅可以使得物流成本最小化,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其他融资方式而带来的关系成本等。物流金融融资方式可以给融资企业带来三个方面的利润,即:R1+R2+R3,物流金融对融资企业价值链的提升模式如图2.1所示,其中R1、R2、R3分别表示资金流保证下降的利润额增加量、在得到专业物流支撑下而降低的物流成本量以及因采取非正当融资手段或其他方式而减少的关系交易成本量。

图2.1 物流金融对融资企业的价值链的提升模式

2.物流金融对物流企业价值链的提升模式

物流企业在面临激烈竞争的背景之下,需要寻找新的利润突破口,提高物流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通过对几家第三方物流企业涉及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物流金融开始在市场中涌现出来,因此物流服务与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成为当前物流企业重新获利的重要突破口。物流与金融的结合可以让物流企业更好地管理供应链,并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网,同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物流金融的支持为客户提高可靠高效的融资服务,从而使得物流企业的客户满意度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物流企业还可以通过物流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更为宽广的服务,如为客户提供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并最终实现物流企业的价值链提升。物流金融对物流企业价值链的提升模式具体流程如图2.2所示。

图2.2 物流金融对物流企业价值链的提升模式

物流企业可以通过跟踪服务了解货物的具体运行情况并对此进行风险管理和评估,对核心业务进行高效有力的控制、客户关系的实时管理以及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等,从而形成对物流活动供应链的全程远程操控,给物流企业利润带来新的增长值。其新的利润模式由四个部分构成即RL1+RL2+RL3+RL4,其中RL1、RL2、RL3、RL4分别表示由于金融服务的提供而带来的利润增长额、由于交易成本的降低而带来的利润增加值、由于风险的降低而减少的风险成本量,以及客户关系的有效管理而带来的利润增加值。

3.物流金融对银行价值链的提升模式

物流金融对银行价值链提升的模式如图2.3所示。

图2.3 物流金融对银行价值链的提升模式

其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物流金融可以通过物流金融产品的创新、信息系统和技术的开发以及有效的操作来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为物流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贷款并有效管理好贷款资产的质量,通过与物流企业的无缝对接,可以使得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得到最可靠的保障。其次,物流金融通过对客户关系的有效管理,为银行提供潜在的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同时把客户关系网拓展到合作物流企业的上下游合作企业,并根据合作企业融资的具体需求开发新产品并拓展其业务范围,形成银行资金在整个供应链上的健康运行。最后,物流金融还可以为银行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如银行可以通过资金管理的优势为物流企业提供资金管理、理财等方面的服务,在促进物流企业发展的同时获取短期利益以及潜在的长期利益。

物流金融对银行价值链提升的利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RB1+RB2+RB3,其中RB1、RB2、RB3分别代表因风险成本减低而减少的成本值、新的客户关系带来的利润增加值、物流金融提供的增值服务而获得的利润增加额等。

物流金融对融资企业价值链、物流企业价值链以及金融机构价值链的提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物流金融的研究势在必行,同时物流金融的健康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三方价值链的全面提升,进而推动我国物流行业、金融行业以及相关行业的综合发展。

2.6 物流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

我们从物流金融的基本运作模式——仓单质押业务流程上可以看出:它的实现是以银行、客户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三方的大量信息传递和交换为基础的,仓库处于核心位置,是银行和客户业务关系的纽带,而银行和客户又是业务关系的主体。

(1)金融机构的信息需求分析。银行为了追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实行质押贷款,质物的保全仓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这既吸引了储户又放贷,并能产生新的经济效益。但这里潜藏着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信息不及时的风险,银行要求仓库的仓单数据是真实、及时、可靠的。银行希望仓库给它带来信誉更高的客户,并可以委托仓库完成一些工作,如商品的评估与处置等。银行有将仓单质押纳入内部管理系统的需要。

(2)物流企业的信息需求分析。对物流企业而言,仓单质押是一项新的业务,并且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仅涉及企业内部信息的管理,如客户、银行的基本信息,质押商品的基本信息,而且涉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管理。仓单质押中的源数据来自仓库,仓库需要将仓单质押业务纳入内部管理系统,并做好同银行、客户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能让银行与客户更方便地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并及时了解商品的存储信息,要尽可能为银行和客户提供更全面的物流服务和代理业务。

(3)中小企业的信息需求分析。从中小企业的角度上看,允许企业利用在市场经营的商品作质押贷款,解决了经营问题,实现了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客户关心的内容有:更方便地与银行沟通,及时地掌握商品的存储情况,将仓单质押纳入内部管理系统。

2.6.1 物流金融服务平台信息化的特点和前提

仓单质押贷款的开展需要有信息系统的强大支持,而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仓库是客户商品的存放地点,并受到银行的监管,是仓库沟通银行和客户的桥梁,并为银行、客户代理完成一些业务,物流金融信息系统的建设应以仓库为核心来规划和实现。

(2)物流金融信息系统所支持的不是单个企业内部的信息处理需求,而是三方企业之间的信息处理需求,这个需求系统不仅能够支持三方企业各自内部的业务处理,而且能够支持三方的协作。

(3)物流企业、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都有把仓单质押业务纳入内部管理系统的需求。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物流金融服务平台信息化中最关键的一点是仓库。在仓单质押中,仓库、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而仓库是两种委托代理关系的连接点:一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客户在仓库中的商品;二是作为客户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的商品。客户同银行之间的一些业务将以仓库作为代理来完成,这样的方式简化了业务的操作过程,降低了三方业务来往过程中信息交互的复杂程度,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可是,仓库要取得双方的信任,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建立并整合相互之间的信用,这是物流金融服务平台信息化的首要前提。

2.6.2 物流金融信息系统的构架与功能

仓库数据中心是实现信息系统功能的基础。数据中心保存着仓单质押贷款开展过程中需要的所有源数据,仓库必须综合考虑三方的需求而对数据中心进行规划和维护,以确保仓单质押业务在仓库、银行和客户三者之间的开展,并为银行和客户提供实时、准确的增值信息服务,以实现仓单质押业务与其各自内部信息系统的集成。从技术的角度上讲就是要建立一个安全、高效的数据库。综合考虑三方的信息需求和仓单质押业务的特点,物流金融信息系统的建设可选用B/S三层体系(见图2.4),应用程序和数据库都由仓储企业运行和维护,银行、客户通过浏览器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并获取各自所定制的、用来完善内部信息系统的信息增值服务,这样可避免信息系统的重复建设。在该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撑下,仓单质押业务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并优化了传统的业务过程。

图2.4 物流金融信息系统的构架

2.7 物流金融的效率与物流产业的效率

国际上一般以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来判断物流业的发展水平,比率越低,则物流业发展水平越高,效率越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业的效率主要表现为“两高一低”:物流总费用与GDP比例“偏高”。近几年我国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2004年为21.3%,2005年为18.6%,2006年为18.3%,比美、日等发达国家高出一倍多(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这项指标仅为10%左右)。物流仓储保管费及管理费与GDP的比例“偏高”。目前我国物流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的14%,远远高于美国的3.8%,我国物流管理费用与GDP的比例高达2.5%,而美、日均只有0.4%,反映出我国无论社会物流专业水平、还是社会物流组织能力和物流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一低”是物流集中度低。我国物流业总体水平明显偏低,有效物流需求不足、物流集中度低、物流信息化水平不高、尚未形成综合物流体系等。

物流金融效率的衡量指标:物流金融效率可用的指标有社会物流总费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物流费用中的仓储保管费等。

微观物流金融效率的两种表述方式:

(1)企业一年内有信用担保业务的贸易活动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增量数除以该企业贸易活动无信用担保业务时营运资金的周转次数。

P:物流金融效率;

n:一个企业内一年里的贸易活动无信用业务担保时营运资金的周转次数;

σn:该企业一年里开展信用担保业务贸易活动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增量,则物流金融效率的第一种表示方法为:

(2)企业一定规模的贸易额度、有信用担保业务贸易活动营运资金周转时间的减少天数除以该企业同类、同额度的贸易活动无信用担保业务时,营运资金周转所需时间。

P:物流金融效率;

t:企业内一定额度的贸易活动无信用业务担保时营运资金的周转天数;

σt:该企业里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同类、同额度贸易活动营运资金周转天数的减少量,则物流金融的第二种表示方法为:

(3)宏观物流金融效率的衡量指标。由于物流金融是物流和金融融合的产物,物流效率和金融效率的提高,带动物流金融效率的提高。因此,宏观物流金融效率的衡量指标可以分别从物流效率和金融效率的指标中找到,再将物流效率和金融效率两者的指标加以组合,便可以用来衡量宏观物流金融效率。

衡量宏观物流金融效率可用的指标有:

(1)流动资产周转次数:是指一定时期内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次数,反映投入企业的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它等于产品销售收入(或全部营业收入)/全部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企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越多,说明中小企业被盘活的流动资产越大,物流金融效率越高。

(2)金融中介机构配置效率:“非国有企业贷款额/总贷款额”,这一指标反映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配置给非国有企业的资金所占比重。金融中介机构配置给非国有企业的资金所占比重越高,说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越多,所获得的融资越大,物流金融效率越高。

(3)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率。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率是用来判断物流业的发展水平,这也是一个逆指标,该比率越低,表明物流业发展水平越高,效率越高。物流业的高效率,也代表着物流金融的高效率。

(4)物流总费用中仓储保管费所占的比例。这是一个逆指标,物流总费用中仓储保管费所占比例越低,说明物流活动中的仓储保管环节存量缩减,时间缩短,物流效率提高了,从而带动物流金融的效率提高。

据2008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和采购联合会共同发布的“2007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显示:2007年中国物流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物流总额为752 283亿元,同比增长26.2%,社会物流总费用为45 406亿元,同比增长18.2%。

从2007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结构来看:运输费用为24 708亿元,同比增长17.6%,占社会物流总费用54.4%,呈加快增长态势。保管费用为14 943亿元,同比增长21.2%,占社会物流总费用32.9%。管理费用为5 755亿元,同比增长13.6%,占社会物流总费用12.7%,呈稳步增长态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