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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药合用能够降低用药剂量吗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癫是一组由于大脑神经元异常放电所引起的以发作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为表现的慢性脑部疾病,具有突然发生、反复发作的特点。癫的起病与年龄有密切关系,临床上许多癫综合征呈年龄依赖性,5岁以下发病者约占半数。婴幼儿期发病、不规则服药、EEG持续异常以及同时合并大脑功能障碍者,停药后复发率高。青春期来临易致癫复发加重,故要避免在这个年龄期减量与停药。缺乏5岁以下的儿童使用资料。

【疾病简述】

1.部分发作 局部起始。

(1)单纯性:无意识障碍,可分为运动、体感或特殊感觉、自主神经和精神症状。

(2)复杂性:有意识障碍。

(3)继发泛化:由部分起始扩展为全身强直—阵挛发作。

2.全面性发作 双侧对称发作,有意识障碍,包括失神、肌阵挛、强直、强直-阵挛、失张力发作。

【用药原则】

1.按发作类型选药 见表6-1。

2.首次发作后即需开始用药的情况 ①发病年龄小,尤其伴有神经系统异常者(脑瘫、精神运动发育迟滞等);②患有先天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结节性硬化症等);③首次发作为持续状态或成簇发作;④某些癫综合征[婴儿痉挛、大田原综合征、Lennox-Gastaut综合征(LGS)];⑤CT、MRI明显异常,尤其是局灶性异常;⑥脑电图(EEG)明显异常(尤其是局灶性异常)。

3.合理选择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

(1)单药治疗:①容易判断用药剂量、血浓度及疗效的相关性;②避免联合用药的不良反应;③减少监测血药浓度次数,减轻经济负担。

(2)联合用药:最好搭配包括①丙戊酸钠+乙琥胺;②“全部”+氨己烯酸(苯妥英钠);③“全部”+拉莫三嗪(丙戊酸、卡马西平);④“全部”+托吡酯(苯巴比妥);⑤“全部”+加巴喷丁。其中“全部”包括卡马西平、苯妥英钠、丙戊酸、苯巴比妥;丙戊酸、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可能发生认知或精神不良反应。

4.用药剂量个体化,从小剂量开始,及时调整药量

6.定期密切观察疗效与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选择】

1.丙戊酸(钠/镁) 广谱抗癫药,对各型癫均具有对抗作用,主要用于治疗单纯性或复杂性失神发作、肌阵挛型发作、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单纯部分发作、复杂部分发作及部分发作继发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口服,20~40mg/(kg·d),分2次服用,缓释片为1/d。

6.托吡酯 适用于单纯部分、复杂部分发作和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患者,尤其对婴儿痉挛症、Lennox-Gastaut综合征。口服,起始剂量为0.5~1mg/(kg·d),每周或每两周增加0.5~1mg/(kg·d)至达到2mg/(kg·d),再每周或每两周增加1mg/(kg·d)直至达到5~9mg/(kg·d)。用于治疗难治性部分发作与Lennox-Gastaut综合征,<5岁剂量为15mg/(kg·d),>5岁剂量为10mg/(kg·d)。用于治疗婴儿痉挛症,从25mg/d开始,逐渐加量,最大可到24mg/(kg·d)。

7.拉莫三嗪 用于治疗简单部分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续发性和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合并有Lennox-Gastaut综合征的癫。添加疗法,单用(未用丙戊酸钠),口服,起始量,2~12岁儿童,第1、2周,2mg/(kg·d),2/d,第3、4周,5mg/(kg·d),2/d,维持剂量,5~15mg/(kg·d),2/d。合并用药(如兼用丙戊酸钠),口服,起始量,2~12岁儿童,第1、2周为0.2mg/(kg·d),第3、4周为0.5mg/(kg·d),维持剂量为1~5mg/(kg·d),分1或2次口服;≥12岁儿童,口服,第1、2周为50mg/d,2/d,第3、4周为100mg/d,2/d,直到最佳疗效,维持剂量为200~400mg/d,分1或2次口服。

8.奥卡西平 治疗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和复杂部分发作,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全身发作,尤其适用于≥5岁儿童。在单药和联合用药过程中,起始量为8~10mg/(kg·d),2/d,维持量为30mg/(kg·d),如需要增加剂量,以每隔1周增加每天的剂量,每次增量不要超过10mg/(kg·d),最大剂量为46mg/(kg·d)。缺乏5岁以下的儿童使用资料。

11.唑尼沙胺 适用于治疗癫大发作、小发作、部分发作、精神运动发作及癫持续状态。小儿口服,初始剂量为2~4mg/(kg·d),每日服药次数不超过3次,1~2周增至4~8mg/(kg·d),最大剂量为12mg/(kg·d)。

【用药提示】

1.丙戊酸钠(丙基乙酸钠、乙-丙基戊酸钠、敌百痉、二丙二乙酸钠、α-丙基戊酸钠、德巴金,Sodium Valproate、 Depakene、Depakin、Epilim、Leptilan、Labazene、Valproic)

(1)不良反应:常见有胃肠道反应,如厌食、恶心、呕吐;极少数出现淋巴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脱发、嗜睡、无力、共济失调;少数可出现肝脏毒性、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转氨酶升高;国外有中毒致死病例的报道,多死于肝衰竭,死亡者多数为儿童。

(2)药物相互作用:全麻药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与丙戊酸合用,前者的临床效应可更明显;与抗凝药如华法林或肝素等,以及溶血栓药合用,出血的危险性增加;与阿司匹林或双嘧达莫合用,可由于减少血小板凝聚而延长出血时间;与苯巴比妥类合用,后者的代谢减慢,血药浓度上升,因而增加镇静作用而导致嗜睡;与扑米酮合用,也可引起血药浓度升高,导致中毒,必要时需减少扑米酮的用量;与氯硝西泮合用防止失神发作时,曾有报道少数病例反而诱发失神状态;与苯妥英钠合用时,因与蛋白质结合的竞争可使两者的血药浓度发生改变,由于苯妥英浓度变化较大,需经常测定,但是否需要调整剂量应视临床情况与血药浓度而定;与卡马西平合用,由于肝酶的诱导而致药物代谢加速,可使两者的血药浓度和半衰期降低,故须监测血药浓度以决定是否需要调整用量;与对肝脏有毒性的药物合用时,有潜在肝脏中毒的危险,有肝病史者长期应用须经常检查肝功能;与氟哌啶醇、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吩噻嗪类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可以增加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降低惊厥阈值和丙戊酸的效应,须及时调整用量以控制发作。

(3)禁用、慎用:禁用于明显肝功能损害者以及有药源性黄疸个人史或家族史者;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

(4)其他:用药期间或停药后一段时间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肝功能有变化,应及时停药并加以处理。本药可蓄积在儿童发育的骨骼内。

2.卡马西平(酰胺咪嗪、痛痉宁、得理多,Carbamazepine)

(1)不良反应:常见有头晕、嗜睡、乏力、恶心、呕吐;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甚至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中毒性肝炎等,故在治疗开始(尤其是第一个月内)应定期检查血象;偶见变态反应;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大剂量时可引起房室传导阻滞,应控制剂量。

(2)药物相互作用: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尤其是单次超量或长期大量,肝脏中毒的危险增加,有可能使后者疗效降低;与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由于本药的肝酶正诱导作用,使抗凝药的血浓度降低,半衰期缩短,抗凝效应减弱,应测定凝血因子Ⅱ时间而调整药量;与碳酸酐酶抑制药合用,骨质疏松的危险增加;由于本药的肝酶诱导作用,与氯磺丙脲、氯贝丁酯(安妥明)、神经垂体素、血管紧张素胺等合用,可加强抗利尿作用,合用的各药都需减量;与环孢素、洋地黄类(可能地高辛除外)、雌激素、左甲状腺素或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卡马西平对肝代谢酶的正诱导,这些药的效应都会降低,用量应做调整;与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合用,后者的血药浓度可能降低,必要时需要调整用量;红霉素、右丙氧芬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引起后者血药浓度的升高,出现毒性反应;氟哌啶醇、洛沙平、马普替林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可增强卡马西平的代谢,引起后者血药浓度升高,出现毒性反应;锂盐可以降低卡马西平的抗利尿作用;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合用,可引起高热和(或)高血压危象、严重惊厥甚至死亡,两药应用至少要间隔14d;苯巴比妥和苯妥英钠加速卡马西平的代谢,可将卡马西平的t1/2降至9~10h。

(3)禁用、慎用:心、肝、肾功能不全者及初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青光眼、房室传导阻滞、心血管严重疾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4)其他: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血象、尿常规、肝肾功能,检测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本药有自我诱导作用,于治疗一段时间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才能维持原来的血药浓度和发作控制水平。

3.苯巴比妥(鲁米那、苯巴比妥钠、鲁米那钠,Phenobarbital)

(1)不良反应:用药后常见镇静、嗜睡,影响病情观察,可出现萎靡、肌张力降低、心动过缓、血压降低,多次连用应警惕蓄积中毒,当血药浓度过高(>60μg/ml)时可抑制呼吸,但随着疗程的持续,其镇静作用逐渐变得不明显;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和骨软化;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用本药的患者中1%~3%的人出现皮肤反应,多为各种皮疹,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红斑(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停药综合征;应注意儿童用药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

(2)药物相互作用:本药为肝药酶诱导药,提高肝药酶活性,长期用药不但加速自身代谢,还可加速其他药物代谢,可增加麻醉药的代谢产物,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与氯胺酮(Ketamine)同时应用时,特别是大剂量静脉给药,增加血压降低、呼吸抑制的危险;与口服抗凝药合用时,可降低后者的效应;与皮质激素、洋地黄类(包括地高辛)、土霉素或三环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这些药物的效应;与环磷酰胺合用,理论上可增加环磷酰胺烷基化代谢产物,但临床上的意义尚未明确;与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应按需调整后者的用量;与钙离子拮抗药合用,可引起血压下降;与氟哌啶醇合用治疗癫时,可引起癫发作形式改变,需调整用量;与吩噻嗪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抽搐阈值,增加抑制作用;与布洛芬类合用,可减少或缩短半衰期而减少作用强度;勿与糖皮质激素同服。

(3)禁用、慎用:对本药过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或严重肺功能不全、血卟啉病史、贫血、未控制的糖尿病者禁用;肝、肾功能不良者慎用。

(5)药物过量及处理:①药物过量表现:在相当于本药常规5~10倍催眠量时可引起中度中毒,10~15倍则重度中毒,血浓度>8~10mg/100ml时,有生命危险。急性中毒症状为昏迷、严重的呼吸和心血管抑制、低血压和休克继而引发肾衰竭、死亡。深度呼吸抑制是急性中毒的直接死亡原因。②解救措施:最重要的是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施行有效的人工呼吸,必要时行气管切开,并辅之以有助于维持和改善呼吸和循环的相应药物。经口服中毒者,3~5h可用高锰酸钾(1∶2000)溶液洗胃;用10~15g硫酸钠溶液导泄(禁用硫酸镁);为加速排泄可给甘露醇等渗透压利尿药,如肾功能正常可用速尿。可用碳酸氢钠、乳酸钠碱化尿液加速排泄,严重者可透析;极度过量时,大脑一切电活动消失,脑电图变为一条平线,并不一定代表为临床死亡,若未并发缺氧性损害,尚有挽救的希望。

4.苯妥英钠(大仑丁、奇非宁、大伦丁、二苯乙内酰脲、二苯乙内酰胺钠,Sodium Phenytonin)

(1)不良反应:常见牙龈增生,儿童发生率高;长期服用后或血药浓度达30μg/ml可能引起恶心、呕吐、厌食甚至胃炎,饭后服用可减轻;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常见眩晕、头痛,严重时可引起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语言不清和意识模糊,调整剂量或停药可消失,少见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有头晕、失眠、一过性神经质、颤搐、舞蹈症、肌张力不全、震颤、扑翼样震颤等;造血系统可见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常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可用叶酸加维生素B12防治;偶见变态反应,皮疹伴高热,罕见严重皮肤反应,如剥脱性皮炎,多形糜烂性红斑,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致死性重型肝炎、淋巴系统霍奇金病等,一旦出现症状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小儿长期服用可加速维生素D代谢造成软骨病或骨质异常,应注意测定血钙,必要时补充维生素D;可抑制血管升压素和胰岛素分泌使血糖升高。

(2)药物相互作用:本药碱性强,不宜与酸性药物配伍,亦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溶解,以免产生沉淀;对乙酰氨基酚与本药合用可增加肝毒性,且疗效降低;与皮质激素、洋地黄类、环孢素、奎尼丁、雌激素、左旋多巴、土霉素或三环抗抑郁药等合用,这些药物药效降低;本药静脉注射可增强利多卡因或普萘洛尔的心脏抑制作用;与多巴胺同时滴注给药可引起低血压;与卡马西平合用,可降低其血药浓度;与香豆素类抗凝药氯霉素异烟肼磺胺等合用,可加强本药疗效或引起不良反应;肝脏疾病或先天性肝微粒体酶缺乏时,血中苯妥英钠浓度升高,与肝微粒体酶诱导药苯巴比妥、酰胺咪嗪、叶酸合用或口服吸收不良时血药浓度可降低,应注意调整剂量。

(3)禁用、慎用:对乙内酰脲类药有过敏史或阿-斯综合征、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结阻滞、窦性心动过缓等心功能损害者禁用。

(4)其他:小儿由于分布容积与消除半衰期随年龄而变化,因此应经常作血药浓度测定。新生儿或婴儿期对本药的药动学较特殊,临床对中毒症状评定有困难,一般不首先采用。学龄前儿童肝脏代谢强,需多次监测血药浓度以决定用药次数和用量;久服不可骤停,否则可使癫发作加剧,或引起癫持续状态;静脉注射时不宜过快,过快易致房室传导阻滞,血管性虚脱、心动过缓和呼吸抑制;长期使用应定期检查血象。

5.氯硝西泮(氯硝安定、利福全、氯硝基安定、氯安定,Clonazepam)

(1)不良反应:常见有嗜睡、头晕、共济失调、行为紊乱、异常兴奋、神经过敏易激惹(反常反应)、肌力减退;少见行为障碍、思维不能集中、易暴怒(儿童多见)、精神错乱、幻觉、精神抑郁;偶见有皮疹或过敏、咽痛、发热或出血异常、瘀斑、或极度疲乏、乏力(血细胞减少);视物模糊、便秘、腹泻、眩晕或头晕、头痛、气管分泌增多、恶心、排尿障碍、语言不清;少数病例有涎和气管分泌物增加、多涎。

6.托吡酯(妥泰,Topamax)

(1)不良反应:①最常见出汗减少甚至无汗、发热;②常见共济失调、注意力受损、意识模糊、头晕、疲劳、感觉异常、嗜睡和思维异常、食欲缺乏、体重减轻。

(2)药物相互作用:与肝酶诱导药合用时,如苯妥英钠和卡马西平可降低本药的血浆浓度,苯妥英钠血浆浓度增高,而托吡酯对其他药物的稳态血浆浓度无影响。

(3)禁用、慎用:肾功能损害者,妊娠及哺乳妇女慎用;本药可影响患者驾驶汽车或操纵机器的能力。

7.拉莫三嗪(利必通、拉米克妥,Lamotrigine)

(1)不良反应:主要为皮疹,极少数可出现严重的皮疹,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其他包括头痛、疲惫、恶心、晕眩、嗜睡及失眠

(3)禁用、慎用:肝、肾功能受损慎用。

(4)其他:1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用于单药治疗。用于添加疗法时年龄应在2岁以上。

(1)不良反应:①最常见的(发生率>5%)不良反应有头晕、嗜睡、复视、疲倦、恶心、呕吐、共济失调、视力异常、腹痛、震颤、消化不良及步态障碍。②变态反应(如严重的皮肤反应),卡马西平和奥卡西平的交叉变态反应率为25%~30%。③因不良反应导致成人停药的常见症状有头晕、复视、共济失调、呕吐、恶心、嗜睡、头痛、疲倦、视力异常、震颤、步态障碍、皮疹及低钠血症。④因不良反应导致儿童患者停药的常见症状有嗜睡、呕吐、共济失调、复视、头晕、疲倦及眼球震颤等。

(2)药物相互作用:本药可抑制CYP2C19、诱导CYP3A4/5从而影响其他药物的血药浓度;细胞色素P450诱导药的抗癫药,如与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合用,降低本药和其单羟基衍生物(MHD)的血药浓度,而增加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与卡马西平、丙戊酸钠、钙拮抗药异搏定合用时,可降低本药和MHD的血药浓度;钙拮抗药非洛地平和本药合用时,非洛地平药时曲线下面积(AUC)平均降低28%(20%~33%);西咪替丁、红霉素和右旋丙氧芬不影响MHD的药代动力学;华法林与单剂或多剂本药合用时,无明显相互作用。

(3)禁用、慎用:对本药过敏和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4)药物过量:本药过量服用没有特异解毒药,过量服用后可适当给予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可考虑洗胃和(或)给予药用炭清除药物。

9.氨己烯酸(Vigabatrin、Sabril、Sabrilex)

(2)药物相互作用:本药可使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和扑米酮的血药浓度分别降低20%、7%和11%;当本药与苯妥英钠合用时,苯妥英钠剂量需增加(但苯巴比妥与扑米酮与本药合用时不需增加剂量)。

(3)禁用、慎用:孕妇禁用;老年、肾功不全、乳妇慎用。

(4)其他:换药及撤停药需逐渐减量后停药,2~3周停药。

10.加巴喷丁(卡巴番定,Gabapentin、Neurontin)

(1)不良反应:常见嗜睡,眩晕,步态不稳,疲劳感(见于用药早期,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地增加剂量,多数人都能耐受);儿童偶尔会急躁易怒,停药以后会消失。

(2)药物相互作用:尚缺乏相关资料。

(3)禁用、慎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4)其他:换药或停药应逐渐减量,至少在1周内逐步进行;最好不与抗酸药合用。

11.唑尼沙胺(Zonisamide)

(1)不良反应:主要为困倦、食欲缺乏、乏力、运动失调、白细胞降低,GOT、GPT等值升高,偶见变态反应、复视、视觉异常。

(2)药物相互作用:尚缺乏相关资料。

(3)禁用、慎用:可引起注意力及反射运动能力降低,故司机、操作机器者慎用。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4)其他:连续用药中不可急剧减量或突然停药;服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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