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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的体制

时间:2023-12-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阶段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设孔子学院,具体合作方式由孔子学院总部与国外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国外高等院校及其它以促进汉语教学及文化交流为目的的机构均可向孔子学院总部提出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建议,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保证孔子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总部将对各学院进行定期评估,实施质量认证。对新设置的孔子学院,中方投入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

    孔子学院开展具有驻在国特色的汉语教学和推广的业务,所提供的服务包括: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汉语教学;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业务;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经济及社会等信息咨询;开展当代中国研究等。总体上可以选择进行以下的教学和推广工作:

    包括多媒体及网络在内的汉语教学;

    举办大、中、小学中文教师培训;

    实施汉语水平考试和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

    开设各种类型(企业集团、留华预备、岗前辅导、考前训练等)和技能(翻译、旅游、商务、金融、中医)的汉语课程;

    开设与国内院校相衔接的中文学历教育课程;

    协助制定汉语教学大纲或汉语教学方案;

    推广国内教材、推荐国内教师;

    合作开发当地实用性汉语教材;

    开展学术活动和中文竞赛;

    播放中国影视;

    提供赴华留学咨询;

    开放图书资料信息查阅服务等。

    2.孔子学院的建设模式

    孔子学院可采用总部直接投资、总部与国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三种形式设立。现阶段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设孔子学院,具体合作方式由孔子学院总部与国外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

    3.国外合作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外高等院校及其它以促进汉语教学及文化交流为目的的机构均可向孔子学院总部提出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建议,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的业务指导,遵循其相关教学标准;

    具有从事语言教学、教育文化交流的相关经历;

    熟悉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汉语教学发展现状;

    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孔子学院进行一定的房产、经费和人员投入。

    4.孔子学院的组织管理

    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中外双方人士共同组成,院长及副院长人选由合作双方商定。

    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院长--院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任命。院长须与理事长(代表理事会)签订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院长的目标任务、任期年限、职权范围、奖惩措施和绩效考核标准。

    双方具体协商对财务、教学、人事实行因地制宜的共同管理。

    5.质量认证

    为保证孔子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总部将对各学院进行定期评估,实施质量认证。质量认证的内容包括:总院总体规模、绩效、运行管理情况、教学质量和特色、年度工作总结、发展计划等。

    6.孔子学院的经费

    对新设置的孔子学院,中方投入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年度项目经费由外方承办单位和中方共同筹措,双方承担比例一般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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