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德的特征
医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必然有其规定性和特殊性。
1.医德具有独特的职业性
医德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在长期医学实践中形成的,用来调节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国家、社会、集体之间以及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医学实践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防病治病、增进人类的健康,提高生命的质量。良好的医术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高尚的医德则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医德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的高低,而且直接关系到病人痛苦的增减甚至病人的生死存亡。因此,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医德在内容上具有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更完备的规范。在形式上,特别是在医德的行为准则的表达方面,具有更强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以便于医疗卫生人员的理解、接受和履行。同时,医德还充分体现了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它要求医疗卫生工作者全身心的投入,无论何时何地都应以患者的生命和健康为中心,不能有丝毫损害患者的思想和行为,不能像其他的道德形式那样,可以在不同的个体中分为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道德要求,而是表现为层次上的单一性——全心全意地为患者服务。
2.医德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一般说来,道德规范的实现不是靠物质的强制力量,而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示范、社会舆论来影响人们的思想,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支配和调整人们的行为。但是,由于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是关系到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神圣职业,因此医德规范的实现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需要制定相应的道德法规,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加以规范。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履行医德规范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纯粹的道德义务。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道德行为,确保医德规范的实现,我国卫生部于1988年发布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并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其中第22条明确指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这些都表明了医德所具有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3.医德具有科技道德的普遍适用性
医德不仅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还是一种特殊的科技道德。科技道德具有较强的历史继承性和社会共识性,可以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所以,医德中的救死扶伤、知情通意、一视同仁等伦理原则一直是世界医学卫生人员所应遵循的基本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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