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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时间:2023-1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一、税款征收

(一)征收方式

【典型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对于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方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务机关可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

(二)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1.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应纳税额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温馨提示】当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233网校答案】B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核定应纳税额。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主要根据纳税人的财务管理状况确定是否对纳税人核定应纳税额。选项A不属于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三)税款征收措施

1.责令缴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温馨提示】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起止时间: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应纳税款。

【温馨提示】纳税人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3)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2011年真题·单选题】某餐饮公司2010年8月应缴纳营业税6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9月30日办理了申报缴纳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营业税和城市维护税均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

A.60000×0.5‰×15=450(元)

B.(60000+4200)×0.5‰×15=481.5(元)

C.60000×0.5‰×30=900(元)

D.(60000+4200)×0.5‰×30=963(元)

【答案】B

【解析】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②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③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④在本题中,8月份的营业税、城建税应当最晚于9月15日缴纳,该公司实际缴纳税款的日期为9月30日,滞纳天数为15天,应缴滞纳金=(6000+ 4200)×0.05%×15=481.5(元)。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纳税担保类型:纳税保证、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收保全前纳税担保: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离境清税前纳税担保: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行政复议前纳税担保: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④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3)纳税担保的范围。

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温馨提示】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2012年真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担保范围的有( )。

A.应纳税额 B.实现税款的费用

C.税款滞纳金 D.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答案】ABC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3.税收保全措施

(1)适用情形及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温馨提示】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2)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也适用于税收强制措施。

①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②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温馨提示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温馨提示2】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有权提前处理保全财产。

【温馨提示3】税务机关在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对已实施的税收保全措施,符合法定情形,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012年真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下列个人财产中,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机动车辆 B.金银首饰

C.古玩字画 D.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

【答案】D

【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适用情形及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①强制扣款,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拍卖变卖,即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温馨提示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温馨提示3】《税收征管规范》(1.0版)规定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现金扣缴两种强制执行措施。

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时;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现金扣缴。当税务行政相对人未按限缴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时,且有处于保全状态或担保状态的现金的,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审批文书报经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长批准后,决定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现金扣缴措施,向其下达现金扣缴的书面文书,通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决定及结果。

(2)抵税财物的拍卖与变卖。

①适用拍卖、变卖的情形。

第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第二,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第三,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

第四,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第五,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六,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对上述第三至第六项情形进行强制执行时,在拍卖、变卖之前(或同时)进行扣押、查封,办理扣押、查封手续。

②拍卖、变卖执行原则与顺序。

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包括:

第一,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第二,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

第三,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温馨提示】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5.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典型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征收措施有( )。

A.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B.责令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

C.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D.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

【233网校答案】AB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措施。选项A、B、C、D都属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征收措施。此外,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二、税务检查

续上表

【温馨提示1】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温馨提示2】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温馨提示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温馨提示4】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温馨提示5】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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