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凡是独立核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以办理存款、取款和收付结算等。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按核定限额留存的库存现金外,其余的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单位的一切货币收付业务,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一)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开户许可制度,不得为还贷、还债或套取现金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支取现金。
临时存款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设的账户,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
专用存款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特定用途需要开设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账户等。
(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结算,又称非现金结算,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户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结算账户划转到收款人的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目前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商业汇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信用证等。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兑现性强的特点,适用于异地间各种款项的结算。
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为即期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付款。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写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款(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在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连同进账单一起送交开户银行办理结算。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的特点。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四种。银行本票为即期票据,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3.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支票为即期票据,自出票之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内可以背书转让。
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
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为远期票据,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持有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广泛应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这两种汇兑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又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款人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使用。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收取。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办理,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委托收款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单位选择使用。
8.信用卡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或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售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要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金额金卡不超过10 000元,普通卡不得超过5 000元,透支期限最长60天。
9.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开证申请人(购货方)按合同规定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写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开证行在决定受理信用证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20%的保证金,开具信用证传递给收款人开户行,经收款人开户行提交给收款人(销货方)。
(三)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置“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收入的存款数额,贷方登记支出的存款数额,余额在借方,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的结余数额。当发生银行存款的收入业务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有关科目;发生银行存款的提取和支出业务时,借记其他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银行存款总分类账应由会计人员定期汇总登记。
【例7-2】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以下有关银行存款的业务:
(1)收到某公司用于抵偿欠款的转账支票11 700元存入银行。根据银行进账单回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2)签发转账支票一张,支付购买的办公用品价款500元。根据支票存根联和有关发票,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四)银行存款的核对
为了防止银行存款账目发生差错,同时也为了准确掌握银行存款的实际数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的有关账目。核对环节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进行核对;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核对;三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前两项工作一般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进行,但第三项工作则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银行之间进行。在此仅介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如发现双方余额不一致,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记账差错的,要立即进行更正。属于未达账项的,无须作账面调整,待结算凭证到达后再登记入账。
未达账项是指收付款凭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银行之间传递时,由于时间上的不一致导致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登记入账的账项。未达账项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收到的外来转账支票送存银行后,记录“银行存款”增加,而银行收到后尚未记录增加。
(2)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签发转账支票后已记录“银行存款”减少,而收款人尚未将支票送交银行兑取,银行尚未办理支付和转账手续。
(3)银行已收款入账,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收款入账。如银行已收妥农民专业合作社托收的款项并入账,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尚未记录“银行存款”增加。
(4)银行已付款入账,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付款入账。如银行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借款利息和手续费等费用,已直接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款账户中划转,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尚未收到银行通知,尚未记录“银行存款”减少。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后,确定未达账项,并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经过调整,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一致,表明记账无误。如果调整后双方余额仍不一致,则说明记账有错,需进一步查明原因,对错误进行更正。下面举例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例7-3】某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7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为134 56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135 200元,经逐笔核对,查明有以下未达账项:
(1)7月28日,农民专业合作社送存银行的转账支票8 4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
(2)7月30日,银行代付电费8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收到付款通知。
(3)7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银行收款7 000元,银行已收款入账,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收到通知。
(4)7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出2 840元的转账支票一张,已付款入账,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结算。
根据上述资料,可编制该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表7-1)。
表7-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经调整后双方余额一致,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银行记账都没有错误,调整后的余额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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