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电子口岸业务办理。根据我国《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必须报本地区外经贸委主管部门审批,并提供注册地区县级以上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1)海关注册,获得海关注册编码。海关注册编码不同于企业的工商登记编码,它是企业进出口报关系统中企业的“身份证号”。
(2)中国电子口岸业务办理。中国电子口岸是海关总署等国务院十二个部委在电信公网上联合共建的公共数据中心。它将国家各个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它提供了企业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可能性。新企业入网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商检注册,获得商检注册编码。即使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仍然需要办理商检注册,因为这是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必要步骤。
(4)获取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根据我国《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必须报本地区外经贸委主管部门审批,并提供注册地区县级以上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图2-8 中国商务部网站的在线申请界面
(5)申领(更换)加工贸易CA安全证书。根据《商务部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的通知》(商机电函[2003]56号),加工贸易企业网络版之加工贸易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安全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下简称电子商务中心)指定所属国富安公司统一制作,介质由企业自愿选择、自行提供或委托电子商务中心无偿代购。
(6)申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开展加工贸易要求的企业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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