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文献,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章相关法规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确立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明确党组织的组成和职权,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这里重点介绍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一、党章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党的二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章,之后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党章进行修改,目前共有17个不同版本。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对其进行了第六次修改。
党章共十一章五十三条,集中阐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党的建设总体要求,规定了入党条件、党员义务和权利、党员发展和管理,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及其职权、地方组织及其职权,以及基层组织的范围、作用和基本任务,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并对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程序、原则,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和领导体制等作了明确规定,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和总规矩。
党章规定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一面公开树立的旗帜,是一扇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党章宣示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规范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保证了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行动上的一致,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绳,为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现实目标和最终目标提供了基本保证;党章规定党内生活准则和各项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党章阐述党的基本知识,规定党员条件及其义务和权利,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好教材。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扩展阅读 党章史上的第一次
1922年7月,党在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党的三大党章适应同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要求提高党员素质的需要,第一次对党员的候补期作了规定。党的四大党章第一次称党的领导人为总书记。党的五大党章第一次规定民主集中制为指导原则,第一次规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设置,第一次对入党年龄作了规定,第一次规定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委员会,第一次规定党组。党的六大党章第一次确立了退党制度。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增写了总纲,第一次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设立中央书记处。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对改革开放作出阐述,第一次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一次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四大党章第一次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党章第一次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党章第一次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第一次规定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入党,第一次写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写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史上的第一次,反映了我们党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实践品格。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全党同志都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要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课程。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十分重视思想、作风建设,保证了党在组织上的先进性纯洁性,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生活准则。这些政治生活准则,保证了我们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凝聚力,使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但是,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肆意践踏党规党法,取消党的领导,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了严重破坏。为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凝聚力,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扩展阅读 准则的制定背景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拨乱反正,全党全国基本上呈现出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怎样才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十分关注的问题。为使全党全国人民深刻汲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国家民主法制受到破坏的惨痛教训,使类似事件永远不再重演,中央决定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基本准则。由于此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修改党章来不及,根据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意见,先搞一个准则指导当时工作,作为党章的具体补充,实际上起党纲作用。这就是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准则分为引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引言主要阐述了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正文共十二条:一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是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是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是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是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九是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是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是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是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结束语主要对各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准则提出要求。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们党经过十年动乱、遭受惨重损失后,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建党原则,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汲取建党以来的经验教训制定出来的。准则作为党章的补充和细化,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党规党法,既概括了历史上处理党内关系和整顿党风的经验,又提出了体现时代特征的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对提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的党内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解决党内矛盾、加强党员干部党性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的重要措施。虽然准则发布已经30多年,党员队伍结构和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准则确定的党内政治生活原则仍然是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重温学习准则,坚决贯彻执行准则。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准则,完整领会和正确掌握准则的精神实质,对照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思想和作风,把准则运用到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中,体现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准则、遵守准则的模范,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增强言党忧党为党意识,落实爱党兴党护党行为,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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