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的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旧会计准则中不考虑借款费用扣除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新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要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有些借入资金常常在发生符合条件的资产支出前,用作临时性投资。此种境况下,在确定本期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时,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从发生的借款费用中减去。比如说,计算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时,要按全部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此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企业“为取得某项符合条件的资产而进行的筹资安排可能使主体获得借入资金,并在该资产部分或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资产的支出之前,承担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规定趋同。
在借款费用计算中,若没有扣除借款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将会增加借款费用,相应减少企业利润,影响利润表计量的准确性。
具体举例如下:
【例】ABC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厂房,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13年1月1日、2013年7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ABC公司为建造厂房于2013年1月1日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另外在2013年7月1日又专门借款4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借款利息按年支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例题中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均相同)
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
厂房于2014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ABC公司为建造该厂房的支出金额如表3-7所示。
表3-7 建造该厂房的支出 单位:万元
由于ABC公司使用了专门借款建造厂房,而且厂房建造支出没有超过专门借款金额,因此公司2013年、2014年为建造厂房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
(1)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013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 000×6%+4 000×7%×6÷12= 260(万元)
2014年1月1日~6月30日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 000×6%× 6÷12+4 000×7%×6÷12=200(万元)
(3)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
2013年短期投资收益=500×0.5%×6+2 000×0.5%×6=75(万元)
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短期投资收益=500×0.5%×6=15(万元)
(4)由于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其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因此:
公司2013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260-75=185(万元)
公司2014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200-15=185(万元)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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