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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负面清单一览表

时间:2024-02-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2 BIT范本公布后,美国至今还没有签署以2012 BIT范本为基础的新投资协定。在美国—乌拉圭BIT附件中,美国共有29项不符措施,乌拉圭共有21项不符措施。韩美FTA是一套高标准的自由贸易规则,美国将其作为在亚太地区推行国际新规则的范本。

美国BIT范本从一开始就包含四大基本条款:(1)最低待遇标准条款,确定外资在东道国享有的公平公正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2)征收补偿条款,对东道国征收外资的行为设定若干条件,并要求提供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补偿;(3)资金自由转移条款,保证与投资有关的资金自由和没有迟延地汇进或汇出东道国;(4)争端解决条款,保证外国投资者可以将其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诉诸中立的国际仲裁机构。此外,美国BIT范本常见的条款还有:禁止业绩要求条款、高管和董事会条款、透明度条款等。

从1982 BIT范本到2012 BIT范本,美国的BIT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是将投资保护和促进作为首要目的,现在越来越强调投资自由化的重要作用。美国2012 BIT范本在透明度、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国有企业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不仅为美国对外投资提供充分的保障和高标准的保护,也旨在消除影响投资流动的人为障碍贸易壁垒。这反映出美国大力推动投资自由化进程中的高标准规则的动向。透明度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负面清单模式的广泛采用就是典型例证。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主流模式和发展趋势。美国主导的新一轮规则重构中尤其重视负面清单模式的推广和应用,这主要是因为相对正面清单模式而言,负面清单模式不仅自由化程度更高,而且透明度更高。

负面清单有多种开列方式,美国BIT常用的方式是在协定中专门规定不符措施条款,并用附件形式列出负面清单,保留相关行业和事项。对于承诺表列出的保留措施,负面清单类型的协定通常对现有的不符措施(附件一),以及未来的不符措施(附件二)加以区分,并且专门列出金融部门的不符措施(附件三)。其中,部门、子部门是指该条目涉及的部门和子部门;涉及义务是指不适用于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不一致方面的条款;政府级别是指维持列明不符措施的政府级别;措施是指该条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描述规定了有关措施的大致的、无约束力的描述。

表16.1 美国BIT不符措施条款有关的附件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协定整理。

从1982 BIT范本以来,美国一共签署了47个双边投资协议。2012 BIT范本公布后,美国至今还没有签署以2012 BIT范本为基础的新投资协定。美国最新签署的两个BIT分别是美国—卢旺达BIT(2008年)和美国—乌拉圭BIT(2005年)。这两个BIT都是在2004范本推出后签署的,在内容上完全照搬了2004范本。在美国—乌拉圭BIT附件中,美国共有29项不符措施,乌拉圭共有21项不符措施。

从部门看,美国BIT负面清单的不符措施有两类,一类适用于所有部门,主要适用中央和地方层级。另一类适用于单个部门,在单个部门开列中,有些单个部门的条目,甚至是按具体业务开列的,这样更加便于列明限制措施并具体描述。从涉及义务看,美国BIT负面清单的不符措施主要针对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高管和董事会四项内容,其中有些条目针对上述全部内容,有些仅针对部分内容。从政府级别看,美国BIT负面清单的不符措施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但是这仅对实行联邦制的缔约方有意义,而在实行中央单一制的缔约方的负面清单中,这一栏一律显示为“中央”,或者不列这一栏。

表16.2 美国—乌拉圭BIT不符措施的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乌拉圭BIT双边投资协定整理。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bilateralinvestment-treaties/bit-documents。

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多个BIT中都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美国的负面清单中不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极少,主要包括核能、海关报关、国内航空运输、信用社、储蓄银行和储蓄机构等。大多数限制是针对外国投资者进入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或进行特定活动的限制。另外,美国很少限制外资所有权比例。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负面清单中有7项基于互惠原则的限制,即只要美国公司被允许在BIT缔约伙伴国的这些经济领域中投资,那么美国相应的领域也会向伙伴国投资者开放。[2]最后,美国政府对于6个投资领域在BIT生效后,依然保留限制权或者施加进一步限制的权利。其中的3项是基于美国公司在BIT缔约伙伴国经济中所享有的对等待遇。

美国最近的FTA负面清单范本也包含了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内容,FTA涵盖投资内容是全球化发展的基本趋势。韩美FTA是一套高标准的自由贸易规则,美国将其作为在亚太地区推行国际新规则的范本。因此,美国FTA的负面清单对中美BIT谈判的负面清单也有参考价值。在韩美FTA附件中,美国共有35项不符措施,韩国共有109项不符措施。

表16.3 韩美FTA负面清单的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韩美FTA负面清单整理。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 korus-fta。

总的来看,美国负面清单的透明度很高,清楚地表述了外商投资的所有限制条件,外国投资者据此可以明确知晓,哪些是禁止进入的领域,哪些是限制进入的领域以及有哪些限制条件,除此之外,外商投资和本国投资在其余所有行业都将享受同等对待,真正做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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