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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的概念界定及特征分析

时间:2023-02-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信用风险的概念现代风险管理的理论认为,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1],如图2-1所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信贷风险的主体是一致的,其共同点均是由于债务人信用状况发生变动给银行经营带来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

现代风险管理的理论认为,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如法律和监管风险等)[1],如图2-1所示。

图2-1 金融风险分类

长期以来,信用风险被一直认为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风险形式,它和市场风险两者共同构成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核心内容。对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的研究,已成为现代金融风险管理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且极具挑战性的课题。

传统的观点认为信用风险就是信贷风险,即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或不愿意履行还本付息协议致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风险。事实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信贷风险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信贷风险是指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信贷风险的主体是一致的,其共同点均是由于债务人信用状况发生变动给银行经营带来的风险。而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其所包含的金融资产的范围的不同,即银行信用风险不仅包括信贷风险,而且还包括存在于其他表内、表外业务如证券投资、票据贴现、同业拆借等业务中的风险。不过,由于贷款业务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所以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

随着现代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传统观念上的信用风险的定义已不能充分反映现代信用风险的性质和特点。主要原因是传统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而贷款的流动性差,缺乏像一般有价证券那样活跃的二级市场,因而银行对贷款资产的价值通常按历史成本而不是按盯市的方法衡量,只有当实际违约发生后,才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此之前,银行资产的价值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可能性并无太大的关系。然而事实上,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不仅会因为交易对手的直接违约发生损失,而且交易对手履约可能性的变化也可能给组合带来损失。

所以,新的观点认为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更一般地,信用风险还包括由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的变动和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其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的可能性。这种观点是从组合投资的角度对信用风险进行描述的,因为信用资产组合不仅会因为交易对手(包括借款人、债券发行人等)的直接违约而发生损失,而且在交易对手并未违约但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如信用等级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等)的情况下,也会导致组合资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动,从而可能给债权人(组合资产持有人)带来风险。因此,这种对信用风险的解释更贴合现代信用风险的本质。

二、信用风险的基本特征

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相比,信用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信用风险概率分布具有不对称性

通常市场价格的波动是以价格的期望为中心的,主要集中于相近的两侧。故有理由假设资产组合由市场风险引起的价值变动是符合正态分布的,尽管严格地说在现实中可能存在肥尾的现象,但这种钟形正态分布的假设在很多情况下都反映了市场风险的基本特征。相比之下,信用风险的收益分布却是不对称的和有偏的,如图2-2所示。

图2-2 信用收益与市场收益概率分布的比较

由信用收益与市场收益概率分布的比较图2-2可看出:收益分布曲线的一端向左下倾斜,并在左侧出现“厚尾”现象。这种特点是由于信贷风险造成的,一方面,银行在贷款合约期限内有较大的可能性收回贷款并获得事先约定的利息,而一旦贷款违约,则会使银行面临相对较大规模的损失,这种损失要比利息收益大得多,即贷款的收益是有上限的,而它的损失则是变化和没有下限的。另一方面,银行不能从贷款企业的经营业绩中获得对等的收益,贷款的预期收益不会随企业经营业绩的改善而增加,相反随着企业经营业绩的恶化,贷款的预期损失却会增加。也就是说,企业信用质量的改善只会给银行带来收益有限的“上升”,然而若由企业信用降级或违约却会给银行收益带来实际上很大的“下降”。

(二)信息不对称在信用风险中具有重要体现

与市场风险相对比,由于贷款方面的信息不可能像市场风险诸如债券或有价证券等交易工具的风险那样得到充分地披露,因此在商业银行的授信活动中,借款人和放贷银行是信息不对称的。

一方面,这种信息不对称体现在信贷合约签订前,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指交易对象本身具有的特征、性质与分布状况等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分布的不对称,这些信息一般在合约行为发生之前就已存在。信贷业务事前的信息不对称的内容集中体现为借款人未来的收益状况,具体包括借款人的风险类型、融资企业及其投资项目的质量状况。企业作为资金的使用者,通常拥有比商业银行更多的信息优势:在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企业未来经营情况和现金流入情况比银行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且在向银行提供资料时,倾向于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瞒重要不利信息甚至会制造虚假信息。银行不会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对授信项目所能产生的效益、项目的进度以及面临的风险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得远比借款人要少,因此在信息方面处于劣势。

另一方面,这种信息不对称还体现在信贷合约签订后,信贷业务发生后的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三类。一是违反信贷合同,私下改变资金用途,如企业取得信贷资金后,并未将资金用于信贷合约中规定的投资项目上,而是用于投机性交易或者其他项目上。二是企业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融资企业或其“内部人”为了私吞这些投资成果,利用资金借出者“银行”对融资企业投资经营状况信息的缺乏,谎称投资失利;或减少,或拖欠,或逃避偿付义务,让银行承担风险损失。三是融资企业取得信贷资金后,企业经营者不努力工作,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使信贷资金没有取得其应该获得的增值收益;或者企业“内部人”为了个人私利滥用信贷资金,甚至挪用资金投入到对融资企业无利可图的项目中,降低信贷资金的收益,甚至使信贷资金发生损失。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在任何一项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如果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不对称的话,就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三)信用风险具有非系统性

信用风险不同于市场风险,具有较强的非系统性。虽然系统风险会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产生影响,如宏观经济因素(如经济周期、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国际市场因素等)、行业发展状态因素(行业生命周期)和政策法律因素等,但企业的还款能力更多地取决于与企业自身相关的非系统性因素,如企业投资方向、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基于Markowitz[2]资产组合理论而建立的Sharp[3]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基于组合套利原理而建立的Ross[4]套利资产定价模型都只对系统性风险因素,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等进行过研究,模型认为理性、有效的市场是不该对非系统性因素给予回报的,因而信用风险没有在这些资产定价模型中体现出来。

非系统性风险被认为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投资进行分散,因此,用多样化投资分散非系统性风险的风险管理原则更适合于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尤其在信用风险管理缺乏类似于市场风险管理中那些有效对冲手段的情况下,多样化投资更成为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

(四)相关数据具有不易获取性

信用风险并不像市场风险那样具有数据的易获取性,其原因在于:首先,贷款等信用产品的流动性差,缺乏二级交易市场;而对市场风险而言,各种金融产品发达的二级市场为观察市场风险的变化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从而使得可运用各种数理统计模型衡量市场的风险成为可能。其次,二级市场的交易损益的衡量一般可以采取盯市的原则,因而市场风险的变化能得到及时地反映,但信用产品一般不采取盯市法,通常在贷款违约发生前采用账面价值,因而其价格数据难以反映信用风险的变化。再者,由于银行对企业贷款发放前后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性、贷款持有期长、违约事件频率少等原因,以及在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有关企业违约及违约率的历史数据严重缺乏等因素,均会导致对信用风险度量和定价以及进行度量模拟、压力测试和离线预测等有效性检验的困难和对信用风险的量化研究滞后于对市场风险量化的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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