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债券的发行方式
按有无中介机构参与,债券发行可以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1.直接发行
直接发行是由发行人自己办理有关债券发行的一切手续,并直接向购券者发售债券的一种形式。直接发行由于没有中介人介入,因而不必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发行或承包发行的费用。但直接发行可能会导致发行成本增加甚至发行失败。直接发行适用于小规模债券或私募债券的发行。
2.间接发行
间接发行又叫委托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代理发行事务的一种债券发行方式。间接发行的优点是可以通过了解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员,使债券发行迅速而稳定,可以保证按期完成发行任务。在现代的债券发行中,大部分采用间接发行的方式。
3.承销方式
采用间接发行时,发行人要通过中介机构承销所要发行的债券。充当债券承销的中介机构称为承销商,主要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承销商承销债券的方式有三种,即代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和全额包销方式。
(1)代销方式 代销方式是指债券发行人委托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推销债券,并根据债券销售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这种发行方式要求承销商在发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销售债券,但到发行截止日期,未能售出的债券可全部退还给发行人,代理机构没有认购的义务。可见,代销方式发行过程中,承销商不承担风险,而发行人则要承担较高的发行风险。因此,只有信用程度高,普遍被市场看好的债券才采用这种发行方式。
(2)全额包销方式 也称承包发行,是代理发行机构一开始就用自己的资金全额承购所发行的债券,然后按市场供求状况转售出去,承销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都由代理发行机构承担。这种总额承购包销方式又根据不同标准分为银团承销、俱乐部承销和协议承销。银团承销是发行债券中最常见的一种承销形式,即由一个承销机构牵头,若干个承销机构参与包销活动并根据包销份额核定包销费用率,所有参加承销的机构组成银团,各负其责,对于降低发行成本和减少承销风险都有利。俱乐部承销是由若干承销机构合作包销,每个承销公司获得的包销费、包销份额和承担的包销风险都平均分摊,其声势要小于银团承销。协议承销是由一个承销机构包销发行人的全部债券,发行风险由该承销机构独立承担,采用这种承销方式时,应注意发债额度和承销人的实力。
(3)余额包销方式 也称助销发行,是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合同,由承销商首先以各种方式推销债券直至合同规定的销售截止日期,如债券销售不完,其剩余部分全部由承销商认购或按剩余金额向发债人贷款,以保证债券发行的完成。这种方式的发行需要有较严格的手续,合同各项条款必须明确。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发行债券时,承销商只承担部分风险,发行人可以按计划筹得全部资金,因此余额包销方式在债券发行过程中采用得较多。
发行人选用哪一种方式发行债券主要考虑债券市场当前现状、债券发行费用和债券发行速度等因素。具体情况分析如表4.2所示。
表4.2 债券承销方式的比较
从表4.2中可以看出:代销方式一般在债券市场好的情况下使用,且发行费用低,但发行速度慢;全额包销方式速度快,发行费用高,可以在债券市场状况较差时使用;余额包销方式居于两者之间。
债券的发行方式除了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之外,还可以按认购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按有无担保品分为信用发行和担保发行;按定价方式不同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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