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和步骤
财产清查的结果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实存数等于账存数,即账实相符;二是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即盘盈;三是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即盘亏。账实相符不需要进行处理,盘盈和盘亏为账实不符,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严肃认真地予以处理。
对于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各种损失的原因与责任的分析,要深入具体、实事求是。
对于财产清查中所发现的超储积压的呆滞物资,应认真核准数字,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再行处理。
对于长期不清和有争执的债权债务,应核准数字,上报待批准后处理。
对于财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有关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以便进一步加强财产管理,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反映全部清查结果的“财产盈亏报告单”,核准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的盈亏数额,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同时提出处理方案。
(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盈亏报告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但对于应收而收不回的坏账损失,在批准前不做此项账务处理,待批准后再进行处理。在做好财产物资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财产盈亏报告单”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1)为了核算和监督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及其处理的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明细账户。
(2)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和“累计折旧”账户。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等账户,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账户。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3)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一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管理费用”账户;固定资产的盘盈,一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账户;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应当先减去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固定资产的盘亏,一般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4)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当自“在途物资”等账户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需等查明原因和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账产损溢”账户;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将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5)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厂长(经理)或有关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如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6)“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期末,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应无余额。
2.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实例
(1)货币资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例8-2】 某企业在进行现金清查时,发现库存现金短缺300元,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有关账簿,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
贷:现金 300
经查明是出纳人员造成的,责令其赔款,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有关账簿。转销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
若短缺原因不清,经批准后转“管理费用”账户。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
【例8-3】 某企业在现金清查时,发现库存现金溢余200元,原因不明,经批准冲减管理费用。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有关账簿。分录如下:
发现溢余时:
借:现金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
经批准转销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
贷:管理费用 200
在清查过程中,发现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与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存款余额不符,并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后仍不相符,说明双方所记账目有错误,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不必进行其他会计处理。
(2)债权、债务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在财产清查中,如果发现长期不清的债权债务,应当及时清理。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在批准前不做账务处理,也就是不必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直接转作“资本公积”或列作“坏账损失”。
【例8-4】 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应付某单位的货款3600元,因对方单位已撤销,确实无法支付,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账簿。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单位) 3600
贷:营业外收入 3600
【例8-5】 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确实无法收回的账款1800元,经批准后转销。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账簿。分录如下:
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
借:坏账准备 1800
贷:应收账款——××(单位) 1800
不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
借:管理费用 1800
贷:应收账款——××(单位) 1800
(3)实物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存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①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财产清查中发生的存货(如原材料、产成品等)盘盈,经查明是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簿的记录,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再冲减管理费用。
【例8-6】 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甲材料一批,估计价值2400元,经查明系收发计量不准所致。
在报经批准前,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有关账簿。分录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2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400
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400
贷:管理费用 2400
②存货盘亏和毁损的账务处理。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根据其盘亏原因,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例8-7】 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A产品短缺300元。经查,属定额内损耗。
在报经批准前,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
贷:产成品——A产品 300
经批准后,列入管理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
【例8-8】 某企业因火灾进行财产清查,发现乙材料短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在报经批准前,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账簿。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700
贷:原材料——乙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经批准后,列作营业外支出,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11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700
2)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①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盘盈时,应按重置完全价,借记“固定资产”账户,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账户,按两者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查明确属企业所有,应根据盘存凭证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凭证,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盘盈固定资产,经上级审查批准后,作为当期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
【例8-9】 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账外设备一台,其重置完全价值为20000元,估计已提折旧12000元。
在报经批准前,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有关账簿。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20000
贷:累计折旧 12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8000
上述盘盈设备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8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
②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按盘亏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财户,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其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或有关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例8-10】 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设备短缺一台,原价9000元,已提折旧4000元。在报经审批前,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5000
累计折旧 4000
贷:固定资产 9000
报经审批后,根据批准意见转销固定资产盘亏。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5000
在例8-10中,如果查明是由于过失人造成的毁损,应由过失人赔偿20%,其余计入营业外支出,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000
营业外支出 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5000
以上各例所编制的会计分录、登账结果列示如图8-1所示。
图8-1 财产清查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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