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租赁会计
一、承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
(一)承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原则
对于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承租人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在经营租赁中,由于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不涉及租赁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转移的问题,因此,承租人经营性租入的资产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必计提折旧。
2.对于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应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者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当然,如果其他方法比直线法更为系统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核算租金。
3.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或有租金以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都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由承租人负担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发生时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并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包括免租期),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接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就是说在免租期内也应该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此外,为了保证租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承租人应设置“经营租赁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租赁资产的使用、归还和结存情况。
(二)承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方法
依据承租人经营租赁会计核算原则进行具体账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例4-8】2007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07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0元,第2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第3年年末支付租金250000元。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3年的租金总额为750000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07年1月1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例4-9】A企业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赁期3个月,属于经营性租赁。该租入设备需经改良后才能投入生产活动,为此,B企业支出了36000元用于该租入设备的改良,其中领用库存材料20000元,支付维修工人工资16000元。根据上述资料,B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暂不考虑增值税):
如果上例中租入设备租赁期间为3年,则相关的会计处理应为:
(1)发生改良支出时,先记人“长期待摊费用”账户。
(2)在租赁期内,每月应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月摊销金额为1000(36000÷36),作账务处理。
二、出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
(一)出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原则
对于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出租人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由于出租人用于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产权并没有发生变化,仍属于出租人自有的固资产,因此,经营性出租资产在会计上仍作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但应将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与企业自用的固定资产分开进行明细核算。
2.由于经营性出租的固定资产产权仍归属出租人,因此,出租人对这些固定资产应正常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比照自用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
3.出租人收到的经营租赁租金,应确认为当期损益或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摊销计入当期收益。在摊销时,如果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核算。
4.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和或有租金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出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事经营性租赁资产的出租人可以是专业租赁公司,也可以是非专业租赁公司。
1.专业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专业租赁公司对于经营租赁业务可设置“经营租赁资产”、“经营租赁资产折旧”和“租赁收入”等会计科目:
“经营租赁资产”科目,用于核算出租人为经营性租赁而购入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运杂费、保险费及进口关税等)。该科目应按“已出租资产”和“未出租资产”设置二级科目。
“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科目,用于核算出租人经营性租赁资产的累计折旧。按期计提折旧时贷记该科目,出售、报废、清理经营租赁资产时借记该科目。该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经营租赁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租赁收入”科目,用于核算租赁企业的租赁收入。其贷方登记本期确认或实现的租赁收入,借方登记结转到本年利润中的金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作为专业租赁公司的出租人在购入经营租赁资产时,应按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主要包括物资价款、运杂费、保险费及进口关税等),借记“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经营租赁资产用于出租时,应借记“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科目,贷记“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科目;按租约每期收到租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按租赁合同收回经营租赁资产时,应借记“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科目,贷记“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科目;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因使用不当提前报废租赁资产而支付的违约赔偿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专业租赁公司对经营租赁的资产应按照合理的方法按期提取折旧,在计提折旧时,应借记“销售费用——折旧费”等科目,贷记“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科目;租赁资产折旧提足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对于提前报废的经营租赁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对于报废和毁损的经营租赁资产转入清理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等科目,贷记“经营租赁资产”科目。
【例4-10】某专业租赁公司2008年10月购入经营租赁设备10台,共计500万元,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为12%。同年11月1日,该企业对外出租了该10台设备,每台成本50万元,租期2个月,月租金120000无。根据以上经济业务,该出租人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租赁设备时:
(2)出租该10台设备时:
(3)计提折旧时:
月折旧额=5000000×12%÷12=50000(元)
(4)收到租金时:
(5)收回出租资产时:
2.非专业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对于非专业租赁公司,其对外经营性出租的资产一般仍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进行核算;取得的租赁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核算;发生的各种支出,如修理费用、折旧费等,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租赁支出”科目核算。
【例4-11】2007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07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0元,第2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第3年年末支付租金250000元。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3年的租金总额为750000元。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07年1月1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三、经营租赁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应当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来说,作为出租人的专业租赁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资产”项下单独列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对经营租赁的租赁收益、出租资产各期的折旧额、租赁开始前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等,应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或与其他同类项目合并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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