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司会计制度与说明
本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一、公司会计核算程序
公司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2.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有关原始凭证登记序时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有关明细账。
4.根据记账凭证,能过“丁”字账,定期(每十天)编制科目汇总表,并据此定期登记总分类账。
5.总分类账定期与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核对。
6.期末,根据核对无误的总账和有关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
二、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流动资产部分
1.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3.原材料是常收发核算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周转材料按五五摊销法核算。收入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逐笔结转。发出原材料平时只登记原材料明细账发出数量,其计划成本在期末根据有关售领料单编制原材料耗用汇总表一次结转。发出原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于月终按原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并一次结转。发出周转材料耗品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采用一次转销法。
4.产成品收发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本月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于月末根据生产成本计算表一次结转。本月发出产成品的实际单位成本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于月末根据产品销售成本计算表一次结转。
5.存货期末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算,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非流动资产部分
1.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后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减计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应当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但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作为应收项目单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分别按照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如果发生减值的按照资产减值准备或金融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4.固定资产。
房屋 (直线法) 月折旧率:0.3%
机器设备 (直线法) 月折旧率:1%
其他设备 (直线法) 月折旧率:1.6%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有关费用。
5.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五、产品成本计算
1.公司成本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以A、B两种产品作为产品成本计算对象,其发生的共同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先通过“制造费用”账户核算,月终按生产产品工时比例进行分配转入各产品成本。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A产品按约当产量比例法,B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2.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本公司设有供汽车间和修理车间两个辅助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不设置“制造费用”账户,两个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发生的费用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即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不考虑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的劳务量,不经过辅助生产成本的交互分配,直接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成本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个受益单位或产品。
3.各项费用在计算分配率时精确至0.0001,尾数由最后的项目承担。
六、相关税费
1.增值税。
(1)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货物退税率10%。
(2)外购材料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扣除率计算其进项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计税金额为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和应交营业税之和。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费金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和应交营业税之和。
征收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按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共五项):(1)坏账准备;(2)资产减值准备;(3)长期股权投资分回的利润;(4)交易性金融资产;(5)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以上五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本公司1~11月未发生坏账损失,也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1月份累计投资收益为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系上年广告费按原税法计算的递延所得税。
5.与工资有关的各项经费、基金的计提(表1-2-1)。
表1-2-1 各项经费、基金的计提
6.利润分配部分。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按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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