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制度
一、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2009年11月10日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该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与其他税种比较,消费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征税范围比较窄
我国消费税目前主要包括了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和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但又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共计有14个税目。除列举项目外,其他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不征消费税。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即通常所说的一次课征制。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比较灵活。对一部分价格差异较大且便于按价格核算的应税消费品,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对一部分价格差异较小,品种、规格比较单一的大宗应税消费品,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还有一些则采用既从量又从价的复合征税办法。
4.具有特殊的税收调节作用
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特殊调节的税种。对于不同的征税项目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规定较高的税率,体现特殊的调节目的;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形成一种特殊的对消费品双层次调节的税收调节体系。
5.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也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税负具有转嫁性。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包括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税法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若受托方为个体工商户时,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三、征税范围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征收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二)酒及酒精
酒是酒精度在l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包括的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八)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九)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一)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十二)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
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
四、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一种是定额税率;另外一种是复合税率,即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复合征收。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09年版)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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