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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会计

时间:2024-02-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车船税会计一、车船税基本制度(一)车船税的概念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该公司2009年应纳车船税的计算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六节 车船税会计

一、车船税基本制度

(一)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车船税历史沿革:目前的适用法律规范是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2007年2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车船税的特点

1.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在国外,对车船征收的税通常属于财产税。由于现行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拥有但闲置不用的车船不征税。从这个意义上讲,该税种虽然带有财产税性质,但更偏重于行为税。

2.具有单项财产税的特点

从财产税的角度看,车船税属于单项财产税。不仅征税对象仅限于车船类运输工具,而且,对不同的车、不同的船还规定了不同的征税标准。

3.实行分类、分级(项)定额税率

车船税首先划分车辆与船舶,规定它们各自的定额税率。车辆税采用分类、分项幅度税额,即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项目的车辆规定了最高年税额和最低年税额,以适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车辆种类繁多、大小不同的实际情况。船舶税实行分类、分级固定税额,即对不同类别、不同吨位的船舶,规定全国统一的固定税额,以适应船舶航程长、流动大的特点,保持全国税负的大体均衡。

(三)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四)征税范围

1.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2.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五)适用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表11-6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1.载客汽车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2.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每吨,每年税额为16~120元。

3.船舶

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六)税收优惠

第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第二,拖拉机;

第三,捕捞、养殖渔船;

第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第五,警用车船;

第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第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二、车船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车船税实行从量计征,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净吨位、载重吨位三种。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购置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业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例11-14】昌达交通运输企业拥有自重5吨的载重汽车10辆;自重4吨的挂车20辆;自重3吨的客货两用车5辆,其中有1辆归企业自办托儿所专用。该企业所在地载货汽车年税额40元/吨,乘人汽车年税额200元/辆。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车船税。

解析:

载重汽车应纳税额=10×5×40=2 000(元);

挂车没有优惠规定,应纳税额=20×4×40=3 200(元);

客货两用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归托儿所专用的也没有免税规定,应纳税额=3×40×5=600(元)。

该企业当年应纳车船税税额=2 000+3 200+600=5 800(元)。

三、车船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反映车船使用税的计提和解缴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车船使用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即在计算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账户。

(二)会计处理

【例11-15】宏发运输公司2009年拥有载货汽车10辆,货车自重全部为5吨;大型客车20辆;小型客车20辆。当地规定的车船税年税额为:载货汽车每吨50元;大型客车每辆480元,小型客车每辆360元。

该公司2009年应纳车船税的计算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该公司应纳车船税:

年应纳车船税=10×5×50+20×480+20×360=19 300(元)

月应纳车船税=19 300÷12=1 608.33(元)

计提车船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实际缴纳车船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四、车船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使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牌照所在地纳税。车船税实行税源控制,一律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四)纳税申报

1.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应按车船使用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如实填写《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表11-7××市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续表

2.填表说明

第一,本表适用于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

第二,本表“车船类别”相应栏次分别根据《附表》(略)同类别车船对应栏次合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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