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子情境二 资产负债表编制业务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属静态会计报表。
二、资产负债表编制的理论依据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所包含的经济内容和数学上的等量关系,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三、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
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个方面的内容。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主要格式有账户式和报告式两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具体包括表头,表体和附注三个方面内容。
(1)表头。它有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报日期、报表编号、货币计量单位五方面内容。
(2)表体。即报表的主体部分。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主体部分分左右两方,即分为左右两方来排列反映全部项目。其中左方列示资产项目,并按资产流动性或变现能力强弱依次有序排列;右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先列示负债,并按到期日期有序排列,后列示所有者权益,并按永久性顺序排列。左方合计金额与右方合计金额保持平衡。这种结构直观清晰,便于对比分析,充分体现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建表依据的基本要求。
(3)附注。主要是补充说明有关表内项目内容。
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如表8-1所示:
表8-1 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
续表
四、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一)年初余额
资产负债表中“年初余额”栏各项的金额,应按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余额”栏中的金额填列。“期末余额”栏内各项金额根据会计期末各总账账户及所属明细账户余额分析填列。若本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规定的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一致,则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金额填入表中的“年初余额”栏。
(二)期末余额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金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根据总账账户余额直接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的大部分项目,都可根据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如: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2)根据总账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些项目,需要根据若干个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就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的。
(3)根据明细账户的余额分析填列
这主要是针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四个项目。因为在企业实际的核算中,当预付与预收业务不多时,可以不设“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而将预付和预收的款项分别计入“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和“应收账款”账户的贷方。这时就不能单纯地以“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而应对各个明细账户具体分析填列。
(4)根据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分析填列
有些项目,既不能按总账账户余额直接或计算填列,也不能按明细账户余额直接或计算填列,而需要分析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后再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就是根据“长期借款”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明细账户的余额后填列。
(5)根据有关资产账户与其备抵账户抵消后的净额填列
如“固定资产”项目,就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填列。
(三)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具体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户中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填入本项目。如“应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户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5)“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商品进销差价”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证券。本项目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证券。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后填列。
(14)“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所属相关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再减去“未确认融资收益”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1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成且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账户的期末填列。
(19)“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3)“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4)“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5)“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6)“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而发生的金融负债,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7)“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9)“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30)“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1)“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3)“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3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账户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1)“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非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3)“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4)“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五、资产负债表编制实例
下面举例说明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的编制方法。
【例8-1】甲公司2010年末有关账户资料如表8-2所示。
表8-2 甲公司账户余额表(单位:元)
续表
补充说明:
(1)在“应收账款”账户的明细账户“东方”中有贷方余额90000元。
(2)在“应付账款”账户的明细账户“北方”中有借方余额20000元。
(3)在“预收账款”账户的明细账户“南方”中有借方余额70000元。
(4)长期借款中有一笔2009年7月1日借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2.5年期借款,该笔借款本金400000元,年利率10%。
现将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应填列金额计算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余额合并列入货币资金项目,即56000+169000+95000=320000元;
(2)应收票据项目:按其账面余额直接填列,即90000元。
(3)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账款项目所属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再加上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并减去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具体计算如下:
应收账款项目应填列金额=360000+70000-60000=370000元。
(4)预付款项项目:将预付款项所属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再加上应付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即0+20000=20000元。
(5)存货项目:将“在途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账户的余额合计,即125000+240000+175000+480000=1020000元。
(6)固定资产项目:将“固定资产”账户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即2200000-400000=1800000元。
(7)短期借款项目:直接按“短期借款”账户期末余额填列,即215000元。
(8)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合计,即450000元。
(9)预收款项项目:将“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贷方余额合计、再加上“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贷方余额合计。具体计算如下:
①“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贷方余额合计=200000+30000=230000元。
②预收款项项目应填列金额=260000+90000=350000元。
(10)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直接按“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余额填列,即135000元。
(11)应交税费项目:直接按“应交税费”账户余额填列,但因其余额在借方,故应以负数填入,即-45000元。
(12)应付股利项目:直接按“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即90000元。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将“长期借款”账户中所含的将于一年内到期并需偿付的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记入该项目,即400000×(1+10%×1.5)=460000元。
(14)股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分别按其同名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即各项目应填列金额分别为1000000元、56000元、244000元。
(15)长期借款项目:用“长期借款”账户的余额减去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那一部分长期借款金额,即1000000-460000=540000元。
(16)未分配利润项目:按“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若为借方余额,则以负数填列),即125000元。
因此,该公司资产负债表编制结果如表8-3所示。
表8-3 资产负债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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