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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余额表的期末余额怎么算

时间:2023-02-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一、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和作用资产负债表是指总括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即某一特定日期关于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关系。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和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指总括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月末、季末或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即某一特定日期关于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关系。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包括:

1.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的情况,经营者可据此分析企业资产分布是否合理,以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构成,投资者和债权人可据此分析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以监督企业合理使用资金。

3.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了解企业的财务实力、短期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投资者和债权人可据此作出投资和贷款的正确决策。

4.通过对前后期资产负债表的对比分析,可了解企业资金结构的变化情况,经营者、投资者和债权人可据此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一般有两种:报告式资产负债表和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上下结构,上半部列示资产,下半部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具体排列形式又有两种:一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排列,二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排列。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是依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的基本原理设置的,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反映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右方反映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根据会计等式的基本原理,左方的资产总额等于右方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额。资产负债表左、右两方各项目中资产按流动性强弱排列,负债按偿还日期由近到远排列,所有者权益按永久性递减的顺序排列。

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基本格式如表12-1所示。

表12-1 资产负债表

续表12-1

(一)资产的排列顺序

1.流动资产。包括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以内可以变现或耗用、售出的全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

2.非流动资产。包括变现能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二)负债的排列顺序

1.流动负债。包括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全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

顺序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2.非流动负债。包括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债务。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顺序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三)所有者权益的排列顺序

所有者权益包括所有者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排列顺序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列报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和“预收账款”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5.“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证券。本项目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证券。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填列。

14.“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再减去“未确认融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1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填列。

19.“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5.“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6.“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而发生的金融负债,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30.“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31.“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4.“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3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所属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3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应付债券”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4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再减去“长期应付款”所属相关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41.“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3.“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非流动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非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4.“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年初余额栏的列报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年初余额”栏各项的数字,应按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余额”栏中的数字填列。“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根据会计期末各总账账户及所属明细账户余额填列。若本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规定的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入表中的“年初余额”栏。

(三)期末余额栏的列报方法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项目,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应收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等。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需要根据“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四)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示例

【例12-1】 星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略)及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分别见表12-2和表12-3。假设星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外,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均等于其计税基础。假定星源公司未来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表12-2 资产负债表

表12-3 科目余额表

续表12-3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星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见表12-4。

表12-4 资产负债表

续表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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