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流程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办理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到当地主管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同时,在办理备案登记后,向海关申请“口岸电子执法子系统”使用资格,用于查询报关单电子底账,同纸质出口报关单比对确认业务。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企业除外),并凭有关资料向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3)向生产企业购进出口货物。
(4)向购进企业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消费税的货物还应索要《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7)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次)。
(8)到外汇管理局进行报关出口货物的外汇核销。
(9)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流程图见图5−1。
图5−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流程图
(10)凭有关单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11)主管退税机关审批退税后,将可以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审批通知单》转到负责退、调库的计划统计部门,并由该部门向国家金库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
(12)出口企业从银行专用账户取得出口退税款。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办理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到当地主管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同时,在办理备案登记后,向海关申请“口岸电子执法子系统”使用资格,用于查询报关单电子底账,同纸质出口报关单比对确认业务。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企业除外)。
(3)凭有关资料向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4)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5)在当期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向主管出口退税机关进行出口货物预申报,然后在当期进行纳税申报。
(6)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次)。
(7)出口货物进行收汇核销。
(8)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次)。
(9)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相关单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10)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审批的《出口货物退税审批通知单》、《出口货物免、抵调库审批通知单》转到负责退、调库的计划统计部门,并由该部门向国家金库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及免、抵调库手续。
(11)出口企业从银行专用账户取得出口退税款。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流程图见图5−2。
图5−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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