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情境二 往来核算岗位实训
实训目标
1.通过实训操作,使学生了解会计部门往来核算的业务种类。
2.熟悉往来核算的基本工作内容、岗位职责、核算任务和工作程序。
3.掌握往来核算岗位的实际操作和业务处理技能。
岗位职责、核算任务及工作流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等,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2.对各种往来款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监督各种往来业务,严格执行国家的结算制度和纪律。
4.对往来款项定期核对清理、归类、分析,向企业领导汇报清理情况。
5.发现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6.审核往来款项的明细核算,定期编报债权债务报表。
7.负责往来款项管理的建议或措施的搜集、整理,并对往来款项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8.负责往来账簿的打印和装订。
从事这一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二、核算任务
1.设置“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 、“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总分类账及其对应明细账,登记其期初余额。
2.补充填写有关原始凭证。
3.根据实训业务中的资料和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4.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每10天汇总一次,编制科目汇总表。
5.将往来账项的总账记录与其所属明细账进行核对,月末进行结账。
6.在备查簿上登记相关业务。
三、工作流程
往来岗位的业务流程,如图2-1所示。
图2-1 往来岗位业务流程图
知识准备
1.了解各种结算形式及结算程序。
2.了解债权债务的分类和管理权限。
3.掌握各种债权债务的核算。
4.掌握各种债权债务账实核对的方法和技巧。
5.熟悉坏账的确认标准。
6.掌握坏账的处理方法。
实训指导
1.建议用时: 16学时。
2.实训耗材:记账凭证35张;科目汇总表3张;三栏式账页30页。
3.实训提示:本岗位实训重点熟悉往来会计岗位职责,掌握往来账项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与登记方法。
实训任务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太阳
地址:上海市╳╳路╳╳号 纳税人登记号: 02088789968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支行,账号: 6442848—001600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业制品 注册资金: 300万元
二、实训业务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31日有关往来账户总账、明细账余额如下:
应收票据总账余额为161 425元,其明细账户余额为:
博远公司(6月9日到期)40 000元新江公司(6月24日到期)61 425元
东方工厂(11月12日到期)32 000元黎明公司(9月30日到期)28 000元
应收账款总账余额为337 198元,其明细账户余额为:
恒通公司 53 820元 德顺公司 12 870元
新发工厂 87 516元 远达工厂 63 765元
顺和工厂 94 185元 海奇工厂 3 280元
阳光公司 21 762元
坏账准备总账余额为17 210元。
其他应收款总账余额为7 000元,其明细账余额为:
博通公司 2 000元 吴经理 5 000元
预付账款总账余额为32 000元,其明细账余额为:
新华公司 32 000元
╳╳有限责任公司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率为5%。
该公司2010年6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取得以下原始凭证。
1. 6月3日,新华公司寄来本公司购买A材料的发票,货款32 500元,增值税5 525元,价税合计38 025元,款项原已预付。
凭1-1 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凭1-2 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凭1-3 收料单
2. 6月4日,办妥信汇手续,预付华光公司A材料款60 000元。
凭2-1 中国工商银行 信汇凭证(回单)
3. 6月5日,售给武汉长江公司甲产品500件,开出增值税发票,货款48 000元,增值税8 160元,价税合计56 160元,运费600元,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凭3-1 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凭3-2
凭3-3 托收凭证(受理回单)
凭3-4 出库通知单 № 0038426
注:平时只登记销售数量,月末汇总结转销售成本。
4. 6月8日销售给市江华公司甲产品300件,金额28 800元,增值税4 896元,收到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4个月。
凭4-1 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凭4-2 商业承兑汇票
凭4-3 出库通知单 № 0038427
5. 6月9日,博远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博远公司转账支票一张,向银行办妥有关入账手续。
凭5-1 中国工商银行 进账单(收账通知)
6. 6月10日,开出电汇凭证,支付新华公司货款尾款。
凭6-1
汇款单位编号: 电汇委托书 第一联(电汇回单)
7. 6月11日,收到银行通知,上月托收的德顺公司货款12 870元已收妥入账。
凭7-1 委托收款凭证(收账通知)
8. 6月12日,公司将未到期的东方工厂(11月12日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已办妥有关贴现手续,款已存入银行。
凭8-1
凭8-2 贴现凭证(收账通知)
9. 6月14日,向武汉明华公司销售乙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售价65 000元,增值税11 050元,开出支票,以银行存款为武汉明华公司代垫运杂费600元,连同运杂费一并办妥托收承付结算手续。
凭9-1 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凭9-2
凭9-3 托收承付凭证(受理回单)
凭9-4 出库通知单 № 0038428
10. 6月14日,本市鸿运公司购买甲产品2 000件,货款192 000元,增值税32 640元,价税合计224 640元,收到对方交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14日。
凭10-1 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凭10-2 银行承兑汇票 2
凭10-3 出库通知单 № 0038429
11. 6月15日,售给武汉市四方实业有限公司乙产品40件,货款4 000元,增值税680元,合计4 680元,运杂费180元以现金付讫,已办妥收款手续。
凭11-1 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凭11-2 委托收款凭证(受理回单)
凭11-3 上海市运输业统一发票
凭11-4 出库通知单 № 0038430
12. 6月16日,向武汉昌达公司购买A材料的有关凭证已到,货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价税合计58 500元,运杂费等1 200元(代垫) ,款项未付。
凭12-1 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凭12-2 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凭12-3 武汉铁路局货物运费杂费收据
凭12-4 收料单
13. 6月20日,接银行转来入账通知,向长江公司托收的货款已收到入账。
14. 6月21日,收到武汉明华公司部分承付款,对方提出部分拒付,拒付运杂费。
凭14-1 托收承付结算全部/部分拒绝承付理由书4 (代通知或收账通知)
凭14-2
15. 6月22日,海奇工厂应收账款3 280元,已逾期3年,因该厂经营不善,濒于倒闭,所欠账款已无法收回,经核准作为坏账处理。
凭15-1 内部转账单
16. 6月22日,吴经理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
凭16-1 差旅费报销单
17. 6月25日,新江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已办妥有关入账手续。
凭17-1 中国工商银行进账单(收账通知)
18. 6月26日,向华光公司购入A材料到货,收到有关凭证,审核无误。
凭18-1 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凭18-2 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凭18-3 武汉铁路局货物运费杂费收据
凭18-4 收料单
19. 6月27日,接到银行通知,华光公司退回购A材料余款6 270元。
凭19-1
汇款单位编号: 中国工商银行电汇委托书(收账通知)
20. 6月27日,接银行转来武汉市四方实业有限公司全部拒付委托收款有关凭证,同时取得四方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收款退回乙产品的运杂费180元凭证,当即同意拒付,开具红字发票,并通知银行付款180元。
凭20-1 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注:本发票为红字发票。
凭20-2 托收承付结算全部/部分拒绝承付理由书4 (代通知或收账通知)
凭20-3 托收凭证(付款通知)
凭20-4 上海市运输业统一发票
21. 6月27日,将持有的黎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以支付购买市光明工厂B材料货款,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80元。
凭21-1 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凭21-2 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凭21-3 收料单
凭21-4 现金收款收据 № 0675586
凭21-5
收款收据 发票代码 1. 42061E +11 发票号码 151150
22. 6月28日,接银行转来入账通知单,深圳市顺和工厂上月所欠货款已汇入银行,款已收妥。
凭22-1 中国工商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申 00683515
23. 6月29日,接银行通知,上月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因祥云公司无款支付,银行将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款从企业存款中划归。
凭23-1 中国工商银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
24. 6月30日,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
凭24-1 坏账准备计算单
往来核算岗位实训报告
知识拓展
通达公司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购货方2010年8月份预付货款100万元,通达公司于3个月后发货。8月10日购货方如期将货款支付,通达公司在11月10日将货物交于购货方,查账人员审查时,发现通达公司于3月收到货款时做账:
借:银行存款1 000 000
贷:预收账款1 000 000 11月10日商品发出后,通达公司按产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800 000
贷:库存商品800 000
查账人员继续翻阅了有关的账簿与凭证,直到年底未见与此业务有关的账务处理。由此,查账人员确定通达公司有少记销售收入、漏交税费的行为,应进行账务调整并补交相关税费。
思考:查账人员的判断正确吗?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