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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时间:2023-02-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购入或自制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比照原材料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损耗,应根据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大小和使用期限长短分别采用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五、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1.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包括:①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而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②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③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④出租的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是指那些或者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的最低限额,或者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不能列作固定资产的各种物品。其中,有些物品因其单位价值较低而称为低值品,有些物品因其容易损耗报废而称为易耗品。两者统称为低值易耗品。一般它们的使用期限不满一年,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企业流动资产中存货项内。

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一样,都属于企业的劳动资料,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并分别编制相应目录,作为管理与核算的依据。

2.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各种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企业应设置“周转材料”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已验收入库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结存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购入或自制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比照原材料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被领用后,其价值以摊销方式计入产品成本或管理费用;生产领用包装物,计入产品成本;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以及出租包装物的价值,应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损耗,应根据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大小和使用期限长短分别采用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生产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同时记入“周转材料”账户的贷方。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在库)”账户。同时摊销账面价值的50%,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和“周转材料(摊销)”账户的贷方。报废时,再摊销账面价值剩余的50%,按已摊销价值,借记“周转材料(摊销)”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在用)”账户。

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单独计价核算的包装物,在实现商品销售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包装物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周转材料”账户。

采用五五摊销法时,“周转材料”账户应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例4-29】 某企业生产车间领用一批车床用刀具,账面价值4 00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领用时,

同时,摊销账面价值的50%。

借:制造费用               2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           2000

报废时:

【例4-30】 某企业销售产品领用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批,账面价值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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