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无形资产的核算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在较长时间内为企业提供某种权益的各种资产,包括专有技术、专利权、场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和其他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以实际支付的成本为基础。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
(二)无形资产的特征
保险公司的无形资产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没有实物形态;
(2)能在较长时期内使保险公司获得经济利益;
(3)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
(4)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根据以下方法的确定。
(一)购入商誉的计价
商誉是指保险公司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它与作为整体的保险公司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保险公司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保险公司购买另一家保险公司时,购买商誉的成本应根据购买公司支付的买价扣除被购买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确定。
(二)从外部取得的其他无形资产的计价
从外部取得的除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成本应根据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确定。包括所支付的无形资产价款、聘请律师费用及其他支出。
以出让方式单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支出确定。
随同整批资产一揽子取得且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其他无形资产的成本,因根据取得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总支出中按比例分配确定。
(三)自创专利权的计价
专利权是指权力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发明创造所拥有的独占权。保险公司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及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四)其他单位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
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
三、无形资产的核算
(一)无形资产核算应设置的科目
为了组织对无形资产的购入、投资者投入、自行开发等的核算,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无形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的价值。购入、接受投资者投入、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股本”、“资本公积”、“在建工程”等科目;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本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账而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营业费用。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本科目核算公司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或“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得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无形资产的取得,包括:购买、自行开发、接受投资者投入等形式。
(1)保险公司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购入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按照规定进行摊销;待该项土地进行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公司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比照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保险公司应将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其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如下原则确定: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受益年限;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四)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
保险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二是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指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拥有的无形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处置的权利。无形资产转让时,取得的转让收入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作为其他支出处理。
保险公司转让无形资产时,按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方仍然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结转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
转让或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1)下列情形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营业费用:
①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②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经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③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2)下列情形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①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②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
③其他足以表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期末,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或“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或“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例9-11 某保险公司建办公楼的需要,经批准,购入基建用地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50年,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1)支付土地出让金时:
(2)分月摊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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