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内容四: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整个过程中,在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
1.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流程
规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即明确经济业务发生后由谁负责填制这种凭证,交给谁接办该项业务。如果会计凭证是一次数联,则应为每一联规定用途和传递路线。
2.确定会计凭证在各个环节停留的时间
应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手续的需要,规定会计凭证传递的时间,既要防止凭证积压,又要避免时间过紧,完成任务匆忙。
3.订立凭证交接的签收制度
为了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在各个环节中应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严密、简便易行。各单位要设立传递凭证登记簿,登记制证或接办日期、凭证种类和名称、编号、张数、经办人员签章、交接时间和接班人签章。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对会计凭证的保管,既要做到完整无缺,又要便于翻阅查找。其主要要求有:
(一)定期整理、归类造册
会计部门根据会计凭证记账,应定期(一般每月)将会计凭证加以归类整理,检查有无缺号,附件是否齐全;然后按顺序号排列,折叠整理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记账凭证种类、起讫号数、记账凭证张数等,由会计主管及有关人员签章;然后入档保管。会计凭证封面的格式如表3‐12所示。
表3‐12 会计凭证封面
如果某些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数量过多,也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应在其封面及有关记账凭证上说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对于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合同、押金收据、契约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注明“另行保管”,以便查核。
(二)及时归档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当年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
(三)建立借阅手续
已经存档的会计凭证,在需要查阅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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