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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意义

时间:2023-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意义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核心内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以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坚持的原则。其结果只能是平均主义,导致共同贫穷,而不可能是共同富裕。

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意义

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核心内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重温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对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主要观点

在《邓小平文选》中,有大量的篇幅论述共同富裕的思想,内容非常丰富,博大精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

1.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和原则

邓小平针对“四人帮”提出的“宁要穷的社会主义,也不要富的资本主义”进行批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他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基本理论问题时,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目的、优越性和根本原则,而社会主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和根本保证。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88),“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89),“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90)。邓小平之所以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和目标,是因为共同富裕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共产党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就是它能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的财富属于人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91)共同富裕中的“富裕”反映了社会成员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水平,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基本占有方式,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共同富裕既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又体现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的统一。所以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核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因为,要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主观愿望所能达到的,而必须有相应的条件。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尽可能做大,使共同富裕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只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使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成果尽可能为全体人民享用。

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92)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93),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都是手段,其目的都是为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坚持的原则。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94)

2.共同富裕不仅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

在邓小平的设想中,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实现共同富裕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上,必须有丰富的物质产品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但是,只有社会物质生活的富裕,而没有精神生活的充实,科技文化水平的发展,政治生活的民主,社会生活的有序,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个人也不可能得到全面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95)因此,共同富裕不仅包括物质生活的富裕,还包括精神生活的富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统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保证和精神动力。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共同富裕夯实物质基础。

3.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实现在时间上有先有后,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邓小平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96)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渐进过程,始终存在着事实上的差距,是不可能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要求不分先后,没有差别地同步富裕在理论上是非常错误的,在实践上则是非常有害的。其结果只能是平均主义,导致共同贫穷,而不可能是共同富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97)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允许在富裕的道路上存在有先有后,承认在共同富裕目标上程度上的差别,既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又符合客观事实,因为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上各地区自然人文条件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邓小平又指出,部分先富不应导致两极分化,如果出现两极分化,中国的改革就失败了,中国就走上了邪路。“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总之,就全国范围内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98)对部分先富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悬殊,政府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控制。先富的地区和个人,通过“多交税和技术转让”,支持不发达地区和个人,要采取有力措施扶穷,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对于非法经营、贪污腐败而富起的群体,政府要依法严厉制裁。

4.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离开发展,任何民富国强的宏伟目标都无从谈起。实现共同富裕,中心任务是不断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共同富裕才有强大的必要的物质基础,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则只能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和根本途径,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贡献。

为了更快地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确立了科学技术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必然带来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同时,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文化素质,这又从长远上和根本上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动力源泉。

中国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而且发展又不平衡,这就决定了中国必须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逐步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从而决定了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5.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

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问题,是经济关系的核心,它规定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并对社会经济及整个社会生活起基础性作用。作为生产关系主要内容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其分配方式必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之一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离开了公有制,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不断壮大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按劳分配,其本质就是在劳动公平的基础上,按劳动的贡献进行分配,它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同时,按劳分配原则可以极大地促进每个人的劳动需求,不劳者不得食,劳动程度、劳动效率的优劣决定得食多寡。这样,尚未富裕者不是等着先富者的扶助,而是通过积极主动劳动成为后富者,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我们在改革中必须坚持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99)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准备和阶段,实现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结果,二者相互衔接,同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之中。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

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文中指出:“所谓小康,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年人均达到八百美元”,“中国现在有十亿人口,到那时候十二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达到一万亿美元。如果按资本主义的分配方法,绝大多数人还摆脱不了贫穷落后状态,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100)按照邓小平的发展战略,20世纪末我国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但是,这时的小康只是低水平,不全面、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就是说人均生活水平还比较低,还处于生存性消费的满足的阶段,发展性消费还没有得到满足,人民还没有共同富裕。按照邓小平的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高水平的小康,就是到2020年,使我国GDP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超过3000美元,相当于当时中等发达收入国家的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更加全面,就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备,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接受良好教育,社会全面发展。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我们正在进行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指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状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不同阶段,这些不同阶段,都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不同阶段。它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如果说达到小康只是一个低水平的“中国式的现代化”,那么,实现共同富裕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为实现共同富裕而提出的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准备。而实现共同富裕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结果。没有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就没有共同富裕的实现。没有共同富裕目标的逐步推进,小康社会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也不能实现。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奋斗。

2.正视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我国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大多数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长为2003年的2 622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提高了4.5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4元提高到2003年的8 472.2元,提高了4.1倍。1979年到2003年24年间,城镇和乡村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分别以年平均6.2%和6.4%的速度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提高的速度,不仅远远高于我国改革开放前,而且也远远高于高收入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也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21~0.24,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16~0.18,说明当时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基本上呈现平均主义状况。1990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达到0.34,1995年为0.389,2000年为0.397,尔后继续上升,2001年超过国际警戒线的0.4,为0.459,2002年达到0.465,2003年略有下降,达到0.458。这一差距已远远超过西方发达国家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既有市场经济的原因,也有政策的原因,它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其中有的是必然的、合理的,有的是必然的却未必合理,有的既不必然也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开始扩大,然后缩小,呈倒U变化趋势,这一共同规律,有其必然性。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居民收入差距是必然的。我国从传统上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小农经济思想,一段时间我们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改革开放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收入差距,对改革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当居民收入差距发展到上面讲的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象,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收入差距太大,既不符合共同富裕目标的要求,也不符合共产党根本宗旨的要求,不仅影响了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影响社会主义的稳定。

3.推进分配制度创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探索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推进分配制度创新。(见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演进

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分配制度始终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是不能动摇的,因为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对其他的分配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化,认识也在不断深化,由补充——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行多种分配方式,也是必须坚持的,不能动摇的。要把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统一起来,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必须做到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101)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呢?邓小平提出“部分先富”的理论,十六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是对邓小平分配理论的发展,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制度创新。

那么如何界定中等收入者呢?中等收入者,又叫中产者阶层,西方称之为中产阶级。中等收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和优越的物质条件,具备相当优厚的收入,才能被称为中等收入者。在历史上,中等收入者常被看作是在生产劳动者以外的一个依附于资产阶级的中小资产阶级阶层。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脑力劳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中等收入者已经从过去体力劳动为主的时代由中小资产阶级构成,转变为当代主要由科技人员、经理管理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脑力劳动者构成。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事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在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除了私营企业主之外的其他的基本上都属于中等收入者阶层。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方面是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意味着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成员的数量不断扩大,使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从整个过程看,中等收入者越多,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得就越快。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将使我国人民越来越多地达到小康乃至富裕生活水平,这是实现全社会富裕的必经之路。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结构呈“金字塔”型,即上头小,中间少,底部大,据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中等收入者阶层比重为15%,2003年为19%,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般在40%~60%以上,俄罗斯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也达到25%,比我国高得多。在我国,这种“金字塔”型的收入分配结构还会延续相当长的时间。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按照中国社科院的测算标准,我国中等收入者阶层以每年1%的比重增长,到2020年,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达到40%左右,这是比较理想的结构了,所以,我们要改变这种“金字塔”型的个人收入结构,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构,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艰苦的工作。

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还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在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一部分人由于受主观条件和外部客观条件以及市场和机遇等原因的限制而成为低收入者,从而使收入差距扩大。我国农村还有3 00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6 000万人口虽已脱贫,解决了温饱,但还是低水平和不巩固的温饱,生产和生活条件还很脆弱。城镇有2 000多万人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还有更多的人口,虽然温饱得到解决,但尚未达到小康。为此,必须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是民生之本。2002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农村有近1.15亿农业劳动力要转移到非农业,要使这部分人富裕起来,必须采取多种方式使之就业。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必须建立能够覆盖社会大多数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过窄、资金渠道单一、资金管理混乱等方面的问题,必须改革。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分配体制,要加强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取缔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贪污受贿等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的收入,主要加强对少数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

(孙居涛,原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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