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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率的变化历程

时间:2023-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推行,中国人口的生育水平也逐渐下降,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1下降到1980年的2.24。一般认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已经接近更替水平,进一步下降是十分困难的。下降幅度三分之一左右是由于初婚年龄上升造成的,三分之二是由于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率下降造成的。
我国生育率的变化历程_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人口

一、我国生育率的变化历程

(一)我国生育率的变化历程

图3-1和图3-2分别给出了我国自1949年以来人口粗出生率和总和生育率的变动情况。由于自1991年以后总和生育率都处于更替水平(2.0—2.1)以下,因此,在许多统计年鉴中并无准确、毫无疑问的数据可以引用,因此,图3-1中的数据仅到1991年为止。

图3-1 1949—1991年间历年总和生育率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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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计生委发展规划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编:《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2003)》,2003年11月。

图中所显示的历年生育状况的变动情况表明,我国的生育率变动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到1958年之间。这一段时期中生育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每年的粗出生率维持在35‰以上,而总和生育率则维持在6.0左右。这种高生育率状况一方面是战后的补偿性生育,即战争以后新政府的成立,人民生活环境相对比较稳定,大批军政干部与士兵复员回家,过上稳定的生活。另一方面因各种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使得死亡率,特别是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显著下降,营养条件的改善,都使生育水平有所上升。当然,在这一阶段的最后两年中,生育率已经开始有所下降,如1958年时的出生率已降至29.22‰,但总和生育率仍然高达5.68。

第二阶段,1959年到1964年的五年是三年自然灾害

图3-2 1949年以来历年粗出生率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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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计生委发展规划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编:《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2003)》,2003年11月。及恢复阶段。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生育率跌至最低时(1961年),总和生育率仅为3.29,而出生率仅为18‰。而在1962年和1963年这两年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而又再次出现补偿性生育。所出现的生育率回升有部分是由于部分推迟婚姻或推迟生育的人集中在1962年和1963年中生育。这种补偿性生育水平在1962年时总和生育率高达7.50,出生率则高达43.37‰。这种突然的生育率变动(前几年的突然减少和突然出现的高生育率)使得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出现了少有的凹凸现象(见图3-3)。由年龄金字塔中的图形可以看到,在41、40和39岁年龄中,人口数显然远小于其上下各自相邻的年龄组人口,而这三个年龄组的人口正是在1959—1961年这三年中出生的人口。而年龄为38岁组的人口规模又突然凸出一块,这也正是1963—1964年时所出现的生育高峰所致。同时,由于人口的惯性作用而使后来的人口年龄结构复制了这种凹凸的人口年龄结构,如10—15岁段年龄组的人口规模则比相邻年龄组的人口规模要大。当然,随着生育率的平衡发展,这种人口年龄结构的凹凸将会逐步被削平,并成为“直桶型”。

图3-3 2000年我国人口年龄金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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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国家统计局。

第三阶段为1965年到1970年这个60年代的后半段。这段时期由于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以及在50年代计划生育思想萌芽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彻底弃用之后,人口重新出现了高生育的状况。这段时期的总和生育率基本上也都在6.0左右。

第四阶段为整个70年代。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推行,中国人口的生育水平也逐渐下降,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1下降到1980年的2.24。这种生育水平的下降,一方面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关,另一方面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初,北京等大城市的生育水平已经开始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而且这种下降幅度与计划生育政策并无太大的关系。(1)

第五阶段则是自20世纪80年代。由图中可以看到,自1980年以后,不论是总和生育率与粗出生率都呈现出一定的波动,但基本上都在2.17和2.87之间波动。同时也出现了像1982年时总和生育率的一个小高峰(达到了2.87)。这种高峰是在严格的生育政策限制条件下产生的,从而引发了80年代末期对当时我国生育高峰的讨论。一般认为,这种20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新《婚姻法》的颁布,使结婚年龄提前,从而形成生育堆积,导致当时的生育水平上升。另一方面则是由于1962年到1964年间的生育高峰中出生的人口逐步进入生育年龄。

第六阶段是1990年以后。1990年第四次普查时我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仅为2.17,而到2001年则为2.01,已经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以后历年的总和生育率也都逐年下降。中国的生育水平进入了低生育水平的行列。

(二)当前低生育水平到底有多低

对1990年“四普”所显示的1989年总和生育率2.31的结果大家基本认可。而中国90年代的生育水平是令人困惑和烦恼的问题。1992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38万人调查申报的全国1991年和1992年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65和1.52,大大低于总和生育率为2.2的替代水平。1990年“四普”所显示的总和生育率为2.31,而1991年突然暴跌到1.65左右,两年间下降了0.66,这一出人意料的变化自然引起了国内外许多议论和猜测。一般认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已经接近更替水平,进一步下降是十分困难的。而在两年间下降了0.66,令人怀疑。于是,人们自然想到出生数据漏报和瞒报是对总和生育率低估的原因。曾毅在人口因素分解法分析的基础上认为,1991—1992年中国总和生育率并不像38万人调查所报告的那样远远低于更替水平,而大致在2.1左右。与1989年的总和生育率相比,1991年的总和生育率确有下降。下降幅度三分之一左右是由于初婚年龄上升造成的,三分之二是由于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率下降造成的。(2)其他一些学者基本认同曾毅的分析,认为总和生育率不可能在短期内下降幅度如此之大。

表3-1 不同来源的90年代中国总和生育率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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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①于学军、解振明,2000;②于学军,2002;③郭志刚,2000;根据1997年调查数据计算得到的结果;④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课题组,1999;⑤国家计生委生殖健康调查的计算结果,引自: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课题组,1999;⑥PRB的结果引自《世界人口数据表,1991—1999》;⑦亚太经社会的结果来自《亚太经社会人口数据表,1991—1999》。

而在最近几年的统计年鉴或者是出版物中,基本都未公布中国自1992年以后历年的总和生育率。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再得到比较确定的、官方认可的、并可以为大多数学者接受的有关数据。于是,为了确定1990年以来的生育率状况,有学者运用各种方法以期找到更为可信的90年代的生育水平。表3-1列出了部分相关的估计数据。于学军、杨书章曾参考近年人口抽样调查获得的信息,特别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度人口数据,采用人口预测模型,把1990年以后各年作为1990年的“未来”进行预测,得到了90年代以后一系列的总和生育率数据。郭志刚曾根据1997年国家计生委生殖健康调查的数据,计算了90年代的总和生育率。同时,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美国人口咨询局和亚太经社会等机构也对90年代中国的生育率作了估计。

原先人们期待着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个可靠的生育数据,以便估计20世纪最后十年的生育水平。但可惜的是,2000年人口普查不仅从总体上存在着漏报严重的情况(公报的总体漏报率为1.8%,包括漏报或生登的实际误差可能会更高);而且,如果根据普查所得的0—10岁人口年龄结构计算得到1990年代的总和生育率,都存在着明显的偏低情况。如果是根据1990年“四普”的情况来估计,从总体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总漏报率仅为0.6%。(3)但事实上许多学者对这种水平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怀疑,但由于没有一个比较可靠的信息来源,因此对于整个90年代的生育率水平也仅仅只是估计而已。

随着对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的逐步深入,学术界与政府部门对于当前的生育水平逐步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概念,即我国的生育水平已经达到了低生育水平(即全国的总和生育率在1.8)。但是,即使是在这种统一的认识之下,对于我国90年代的生育水平到底是多少,特别是2000年的生育水平到底是多少,仍然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课题组在《中国九十年代以来生育水平研究》报告中,提出了2000年时我国总和生育率估计值为1.80,其中估计值上限为1.85,下限为1.75。而这一估计结果不仅与官方公布的数据极其相符,而且也成为对当前生育水平的流行观点。

(2)郭志刚教授利用各年度去进度效应总和生育率(TFR)'的方法,对90年代我国的总和生育率状况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其结果认为,“TFR(作为时期实际生育水平测量)已经处于1.5以下的可能性很大,TFR'(作为终身生育水平测量)已经处于1.7以下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直接应用实际调查和普查数据计算的总和生育率水平都表明2000年的TFR在1.3左右。即使考虑到一定程度漏报而需要高速,现在仍用TFR为1.8(甚至以上)作为当前的实际生育水平显然再也说不过去了”。而且,“至于90年代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出生率与本次普查结果之间的不一致,一方面可以怀疑是本次普查漏报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同样可以怀疑历年公布的出生率被调得过高了”。因此,“五普”以后即使接受“五普”的公布总人口数字,“权且不再计较那二千多万人的缺口,也难以拒绝时期生育水平并不是一般地低地更替水平,而是已经降至极低的结论。”(4)

笔者认为,尽管目前对我国90年代人口生育水平存在着较大的疑问,尽管这种差异是在一个统一的认识之下的,即总人口的生育水平在1.8或以下,但虽然这种生育水平的差异从总和生育率TFR来看仅仅只差0.3或者更小,然而这种微小的差异关系到今后我国人口发展的各个方面,甚至于对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非常有必要再进行更为深入详细的分析与研究,准确把握90年代的生育水平,并努力弄清2000年普查以后历年的生育水平,以便制定更切合实际的生育政策,为今后的人口发展作出更为可信的预测,为保证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当前低生育水平是漏报形成的吗?

我国目前的低生育水平的出现有着一定的必然性。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的生育水平一直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目前调查所得的这种超乎寻常的低生育已经引发了不少的争论,其焦点就在于我国低生育水平的形成是由于漏报与瞒报形成的,还是生育率本身的下降而形成的。如果是由于漏报与瞒报而形成的,那么问题就转换成了我国目前的生育水平到底是多少;但如果是后者,即目前的低生育率是由于生育率逐步下降而形成的,那么其问题的实质就变成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目前的这种低生育率问题了。

在90年代最初的几年中,不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都认为这种低生育水平是由于出生婴儿漏报与瞒报所致。如,历年来计划生育部门和统计部门都对当年的生育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有些年份、有些地区调查得到的结果是漏报与瞒报的比例高达30%,平均的漏报与瞒报的比例也在15%到20%左右,因此,自1990年“四普”以来,国家统计局在每年公布的出生数上都会做出一些调整,基本上是每年在调查的数据上增加200万左右的出生人口。而2000年“五普”公布总人口(经过1.81%漏登率的调整)为12.65亿人,而实际登记人口为12.43亿人,差额为2246万人。这一调整后的普查数据与以往历年公布的出生数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性。(5)

但如果不对普查数据进行调整,那么自1990年“四普”以后的几次大型调查,如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1997年全国生殖健康抽样调查,和2001年生殖健康抽样调查等这些数据,不仅表明我国的生育水平已经很低,而且各调查数据内部存在着强烈的内部一致性。(6)如1997年全国生殖健康抽样调查数据表明1994年到1996年的三年间我国的生育水平仅为1.32‰—1.35‰之间;而根据2001年国家计生委进行的生殖健康抽样的数据则表明,1996年到2000年的五年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仅在1.27到1.45之间。(7)由于这些调查本身就是相互独立,其误差并不具有系统性与一致性。因此,如果数据之间存在着如此强的一致性,这不能不说明我国目前的生育水平事实上比我们所想像的还要低。

更进一步,这些调查数据所显示的是当年的时期生育水平,并不能说明是妇女的终身生育率,如果按照终身生育率的计算方法,去除由于晚婚、晚育等由于生育时间的推迟而产生的误差,那么终身生育率在此原有的时期生育水平的基础上还要提高30%左右,即2000年根据普查数据计算得到的总和生育率还要提高到1.6左右。而如果是时期生育率还停留在1.8的话,那么,去除时间因素后的终身生育率则将达到2.1—2.2之间,仅相当于更替水平。

因此,从这些数据的比较中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是完全由于漏报或瞒报形成的。因此,我们宁愿相信目前真实的生育水平比“低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1.8)还要低,甚至于是在1.5—1.6之间。基于这种认识对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改善今后的人口结构,认识低生育率下的各种社会问题,都将是基础性的,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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