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筹集资金业务核算的主要账户
筹集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首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设立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出资人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也就是说,投资人必须按法定要求投入与企业性质适应的资金,企业才能得以成立。企业成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符合证券发行条件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综上所述,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主要从两个渠道筹集:一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形成所有者权益;二是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形成企业负债。因此,企业资金筹集业务的核算主要包括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核算。因此,筹集资金业务核算主要涉及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固定资产、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财务费用、应付利息等相关账户。
4.2.2 投入资本的核算
1)投入资本核算的账户设置
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人既可以货币方式也可以非货币方式出资。不论出资人以何种方式出资,必然会导致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为了反映企业收到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会计核算上需要设置两方面的账户来反映:一方面设置“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反映资产的增加;另一方面设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等账户来反映资产的来源——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为循序渐进,先介绍以下几个账户:
(1)“银行存款”账户
“银行存款”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存款增减情况。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其借方登记款项存入银行而引起的存款增加数;贷方登记提取或支出存款而引起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存放在银行的存款数。“银行存款”账户结构如图4.1所示。
图4.1 “银行存款”账户结构
(2)“固定资产”账户
“固定资产”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其借方登记取得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加;贷方登记因出售、报废、毁损等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总额。该账户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账户的结构如图4.2所示。
图4.2 “固定资产”账户结构
(3)“实收资本”账户
“实收资本”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减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可以是所有者投入,也可以由企业的净利润通过法定程序增资。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其贷方登记所有者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增加额;借方登记所有者按规定程序报批核准的注册资本减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期末企业实有的资本数额,金额上该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应与其注册资本相等。该账户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实收资本”账户的结构如图4.3所示。
图4.3 “实收资本”账户结构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账户,用来核算公司在发行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实际发行股票的数额。
企业收到的所有者投资都应按实际投资数额入账。以货币资金投资的,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投资者的投资入账;以实物形式投资的,按双方认可的估价数额作为实际投资入账。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取得的收入和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直接增减投入资本。
(4)“资本公积”账户
“资本公积”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注册资本或股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公司的资本公积一般都有其特定的来源,不同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其核算的方法不同,还应设置“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资本公积增加额;借方登记企业资本公积减少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资本公积的结余额。“资本公积”账户的结构如图4.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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