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教师国家荣誉制度的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3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此予以强调。早在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建立国家功勋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国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17]
(二)国内教师荣誉制度的建设现状与问题
我国目前的教师荣誉制度尚待完善和健全。目前已经建立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荣誉制度有: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教育部设立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设立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教育部设立的“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18]上述各类奖项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前,我国迫切需要从中央政府层面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从而引导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来规范教师荣誉的设置、评选、颁授和管理。我国教师荣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教师荣誉体系不完善,缺乏顶层制度设计;不同荣誉同质性高,独立性不强。我国没有权威的、广泛的、代表性强的国家级教师最高奖,虽有“全国优秀教师”等类似国家级荣誉的称号,但其影响力与国外相去甚远,不宜作为国家级教师荣誉,应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来完善我国的教师荣誉体系[19]。
与美国设奖机构多元且相互独立不同,我国设奖机构主要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公办学校为主。因而,我国教师荣誉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自上而下设立,名目有增无减。国家层面主要是全国优秀教师系列、特级教师、劳模,到了省层面除保留这三项外,有些地区又增设教坛新秀、功勋教师、春蚕/绿叶奖等,到了市县区层面又衍生出新项目(见表2-5-4)。二是由于主体单一,各奖项同质性高,有叠加认定或互为条件的现象,不同奖项的独立性不强。如山西、四川等省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要从获得省市模范/优秀/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师德标兵)及五一劳动奖获得者中选取或已有这些荣誉称号者优先评选。[20]
表2-5-4 中国中小学教师选秀评奖项目概览:以浙江省为例[21]
2.评选标准笼统又过于量化,举办主体单一导致评选标准单一、不同荣誉缺乏独立性。国内在评选优秀教师时,评价标准一方面比较笼统,另一方面又过于量化。过于笼统表现在评价标准不够清晰明确,过于量化是指许多评选都对参评教师在论文发表数量、外语水平、升学率等方面有硬性要求。有的教师为了获得荣誉称号不惜铤而走险,违背信用,花钱买论文、买证书等有违师德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不仅违背了教师荣誉制度设立的良好初衷,更是诱导了教师荣誉功利化倾向。[22]美国评奖依据因评奖主体多元而多元,而我国评奖依据因主体单一而单一。将2014年“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与近年来北京、山西、四川、广东、浙江等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及我国《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类似的政治条件与德能要求,不同点在于特级教师评选要求“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23]
4.不同岗位参评机会不均,有领导职务者更容易获得教师荣誉称号。在特级教师评选中,由于特级教师头衔等能带来诸多利益,尽管评委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但一线教师的名额仍然易于被占用。[27]一方面,有些地区由于未对评奖对象比例做明确规定,导致一线教师名额被占用[28]。另一方面,一些地区虽然明确限定校长比例,除了政策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效果有限,且“溢出效应”产生的两种极端倾向,或导致名校教师中特级比例进一步提高。广东省规定“特级教师的评选要以一线专任教师为主,校(园)长和专职教研员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20%以内”,但调查结果表明,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不明显:2016年3月广州市共有26人获评广东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其中单位正职领导占比11.54%,单位副职领导占比38.46%,中层干部占比19.23%,一般教师占比26.92%。
5.缺乏“荣誉后”管理。教师“荣誉后”管理缺乏相应的机制,誉后疏于自我管理,没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特级教师为例,特级教师誉后发展的困局主要有:特级教师“誉后”发展缺乏政策引领和支持性文化环境,特级教师誉后专业成长乏力;[29]“教优则仕”现象普遍,琐务掣肘学问精进,引发公众对于卓越教师及其评选制度的轻视,导致卓越教师的专业价值被掩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