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高危妊娠概述

高危妊娠概述

时间:2023-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定义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者,称高危妊娠。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高危妊娠可用产前评分进行量化科学管理。附我国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表。轻:5分;中:10~15分;重≥20分(三)高危妊娠的诊断凡符合高危妊娠范畴的都可以诊断为高危妊娠。高危妊娠评分,见表3-26。表3-26 高危妊娠评分1.病史年龄<16岁及>35岁者。

(一)定义

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者,称高危妊娠。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围生儿,定为高危儿:①胎龄不足37周或超过42周;②出生体重在2 500g以下;③小于胎龄儿或大于胎龄儿;④胎儿的兄弟姊妹有严重新生儿病史,或新生儿期死亡者,或有两个以上胎儿死亡史者;⑤出生过程中或出生后情况不良,Apgar评分0~4;⑥产时感染;⑦高危产妇所生的新生儿;⑧手术产儿。

(二)高危妊娠的范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高危妊娠:

(1)年龄<18岁或>35岁;

(2)有异常孕产史者,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先天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3)孕期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肾炎、病毒性肝炎、重度贫血、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风疹病毒)等;

(6)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放射性核素、农药、化学毒物、CO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

(7)母儿血型不合;

(8)早产或过期妊娠;

(9)胎盘及脐带异常;

(10)胎位异常;

(11)产道异常(包括骨产道及软产道);

(12)多胎妊娠;

(13)羊水过多、过少;

(14)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

(15)曾患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

高危妊娠可用产前评分进行量化科学管理。附我国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表(表3-25)。

表3-25 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注: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分轻、中、重三级。轻:5分;中:10~15分;重≥20分

(三)高危妊娠的诊断

凡符合高危妊娠范畴的都可以诊断为高危妊娠。通常可从孕妇的病史、临床检查、特殊检查获得所需要的诊断依据。高危妊娠评分,见表3-26。

表3-26 高危妊娠评分

1.病史

(1)年龄<16岁及>35岁者。

(2)生育史有下列情况者。

①两次或两次以上流产者;

②过去有死产或新生儿死亡者;

③前次分娩为早产或低体重儿;

④前次为过大胎儿;

⑤有子痫病史者;

⑥有家族性疾病或畸形;

⑦有手术产史(产钳、剖宫产);

⑧有产伤史;

⑨多年的不孕史经治疗后妊娠者;

⑩有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者。

(3)有下列疾病应详细询问有关病史

①原发性高血压或慢性高血压;

②心脏病,特别是有心衰史或发绀型心脏病;

③慢性肾炎;

④糖尿病;

⑤甲状腺疾病;

⑥肝炎;

⑦贫血;

⑧其他内分泌疾病。

(4)早期妊娠时用过药物或接受过放射检查。

(5)幼年患影响骨骼发育的疾病,如结核病、佝偻病。

2.临床检查

(1)身高<140cm,头盆不称;

(2)<40kg或>85kg;

(3)骨盆大小,髂前上棘<22cm、髂嵴<25cm、骶耻外径<18cm、坐骨结节间径<7.5cm;

(4)子宫大小是否与停经月份相符,羊水过多或双胎、IUGR;

(5)足月妊娠胎儿G≥4 000g,或<2 500g;

(6)胎位异常;

(7)血压>130/90mmHg,收缩压增加30mmHg、舒张压增加15mmHg;

(8)心脏异常;

(9)阴道出口是否过小,外阴静脉曲张;

(10)妊娠期胎动的变化;

(11)常规的化验检查,血尿常规、肝功等。

3.特殊检查

(1)孕龄及胎儿发育情况的估计;

(2)胎盘功能的检查;

(3)胎儿成熟度;

(4)胎儿监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