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2009年6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国家药品编码管理的通知》,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施编码管理。
1.国家药品编码及其适用范围 国家药品编码,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编码标识。国家药品编码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
国家药品编码适用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各个领域以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国家药品编码编制原则 遵循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同时兼顾扩展性与可维护性。
3.国家药品编码编制的分类(2010、2011年) 国家药品编码分为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本位码由药品国别码、药品类别码、药品本体码、校验码依次连接而成。监管码与分类码的编制、管理规则另行制定。
4.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编制规则(2012年)
(1)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共14位,由药品国别码、药品类别码、药品本体码和校验码依次连接组成,不留空格,其结构如下图3-1。
图3-1 示例:86900001000019
(2)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国别码为“86”,代表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所有药品;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类别码为“9”,代表药品;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本体码的前5位为药品企业标识(2012年),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遵循一照一证的原则,按照流水的方式编制;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本体码的后5位为药品产品标识,是指前5位确定的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药品产品。药品产品标识根据药品批准文号,依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遵循一物一码的原则,按照流水的方式编制。
(3)国家药品本体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维护管理机构统一编制赋码。
(4)校验码是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中的最后一个字符,通过特定的数学公式来检验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中前13位数字的正确性,计算方法按照“GB 18937”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