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此五者,知胜之道也。故曰:知己知彼,百战不贻;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败。
商战中“四知”
“通”:知道了竞争对手的策略,就知道如何采取相应的策略;
“谋”:知道了竞争对手的虚实,就知道了如何攻击;
“侦”:知道了竞争对手的动向,就知道如何乘机;
“向”:知道了通路远近险易,就知道如何行动。
企业家只有通过“四知”,既了解市场环境与竞争对象,了解潜在的机会和挑战,同时又了解自己的实力,长处和短处,就能制定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采取灵活的市场竞争策略来击败竞争对手,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如美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曾作了一项法律规定:当美国政府采购人员发出采购招标后,收到美国制造商的商品报价单,则此价在法律上得到承认;收到外国公司的报价单,一律无条件地提高50%,以此增加美国政府采购人员选择本国产品的机会。在美国法律中,“本国商品”的定义是指“一件商品,美国制造的零件所含的价值,必须占这一商品总价值的一半以上”。日本公司在详细了解了美方情况后,马上作出相应对策:生产一种具有20种零件的商品,他们在本国生产19件,缺少的那一件在美国市场上购买最贵的,然后运回日本装配,再送到美国销售。这样,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本国的零件和劳力;另一方面,那“一”个美国零件,因为贵,在日本生产的商品价值比率占一半以上,可以作为美国国内的商品,而直接和美国公司竞争。这样,日本公司的产品又攻击了美国市场。从这一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孙子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商战的直接指导意义,这就难怪日本商人要把《孙子兵法》奉为不可或缺的商战教科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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