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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想与实践效果

时间:2024-04-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概念与构想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概念与构想。

1.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概念与构想

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概念与构想。他说: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

“在中国建立这样的共和国,它在政治上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

“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的方针。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

“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允许其存在的。这就是‘平均地权’的方针。这个方针的正确的口号就是‘耕者有其田’。在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

“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道路,绝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绝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和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绝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绝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谁要是敢于违反这个方向,他就一定达不到目的,他就自己要碰破头的。

“这就是革命的中国、抗日的中国应该建立和必然要建立的内部经济关系。

“这样的经济,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1]

抗日战争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于1945年4月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在大会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又明确指出,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中国要建立的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他说:“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完全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2]至于经济形态,他也明确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3]

刘少奇也持有同毛泽东基本相同的观点。1948年9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建设问题》的报告,12月,又在华北财经委员会的会议上作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与问题》的报告,这两篇报告的中心思想是,民主革命胜利后还不能马上直接采取社会主义的实际步骤。他说:“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是要不得的”,“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的办法,则要犯‘左’倾的错误”。理由是:第一,条件不成熟,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占10%—20%;第二,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历来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产阶级的压迫,具有革命性的一面,和我们联合进行了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因此没有必要像俄国那样采取立即推翻资产阶级和取消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做法;第三,资本主义工商业当时占着较大比重,它的适当发展对国民经济有利。当时,毛泽东表示赞同他的观点,说他“分析很具体,很好”,还特别补充说:“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年。”[4]

1949年4—5月,刘少奇在天津蹲点调查。他针对有些干部受“左”倾思想影响,把民族资产阶级视为敌人的做法,反复阐明,只有在劳资两利的方针下,积极发展生产,才能更好地改善生活。要发展生产就应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刘少奇还解释说:“毛主席最近提出了一个‘四面八方’政策,就是公、私、劳、资、城、乡、内、外,哪一面都要照顾到了,这就叫做全面,如有哪一面没有照顾到,就是犯了错误。四面就是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城乡关系、内外关系。”[5]

刘少奇还明确提出,共产党员现在要“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6]。他在一系列讲话中说过,“新民主主义阶段”大约在10—20年。说“应当使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都得到发展”。反对过早地“动摇、削弱、直到否定私有制”和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他肯定:“中国将来的前途,是要走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去的”,“但这是很久以后的事情”。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7]

2.《共同纲领》——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的大宪章

1949年《共同纲领》首页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更明确地规划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允许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经济成分发展,“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提出要“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8]

这个《共同纲领》是全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的大宪章。1949年8月26日,毛泽东在政协筹备会议上指出,纲领中只说现阶段的任务,如果再说得远一点就变得空洞了[9]。9月21日,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在政协开幕式上致辞时指出,《共同纲领》是“一部人民革命建国纲领”,它包括了共产党的全部最低纲领。“共产党的当前政策,就是要全部实现自己的最低纲领。”[10]9月22日,周恩来作《共同纲领(草案)》说明时解释,总纲之所以没有明确地写入社会主义的前途,是因为今天的条件还不成熟。后来,周恩来于1952年6月又进一步说明,当时不写入社会主义的前途,是为了避免急躁地把前途当作今天要实行的政策,避免发生“左”倾错误[11]

总之,在建国初期要建立一个“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抉择,是来源于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并经过了中共中央领导人慎重研究后加以确定的,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冷静理性的,也是要真诚付诸实施的。这里,没有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因为那不是现阶段的任务,“说得远一点就变得空洞了”,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3.毛、刘视角有别及刘少奇“天津讲话”的风波

但从后来事态的发展看,毛泽东与刘少奇等人的视角不尽一致。比如,对待私营工商业,毛泽东赞成要利用,他在1953年6月15日的政治局会议上提出总路线时说:“鉴于资本主义经济在数量上是不可忽视的,……所以目前一脚踢开资本主义是不能的,也没有资格。现在,一辆汽车、拖拉机……不能造,就发生野心一脚踢开不对。”但是,他在提出要利用的同时,更重视限制的一面,利用是暂时的,限制乃至消灭才是根本的;而刘少奇则在赞成限制的同时,更强调利用和发展的一面,认为利用和发展是长时期的。于是,就发生了所谓刘少奇“天津讲话”的风波。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讲话中把刘少奇在天津讲话中提出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确保私有财产”等作为错误观点加以批评,说:“‘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每天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确立,是很难哩!……所谓过渡时期,就是很剧烈、很深刻的变动。按照它的社会的深刻性来说,资本主义到十五年基本绝种了。”[12]看来,毛泽东既反对“确立”,当然也不会赞成“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毛泽东这个观点对以后的“急于过渡”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刘少奇同志天津讲话

对于刘少奇的天津讲话,邓小平在1954年2月的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实事求是的、比较公正的评论,他说:“对资产阶级问题,虽然我没有见到1949年初少奇同志在天津讲话的原文,但是据我所听到的,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些讲话是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来讲的。那些讲话对我们当时渡江南下和解放全中国的时候不犯错误是起了很大、很好的作用的。虽然在讲话当中个别词句有毛病,但主要是起了好作用的。当时的情况怎么样呢?那时天下还没有定,半个中国还未解放。我们刚进城,最怕的是‘左’,而当时又确实已经发生了‘左’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采取坚决的态度来纠正和防止‘左’的倾向,是完全正确的。……所以,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个讲话主要是起了很好的作用的。”[13]

4.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实践效果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政策,管制或收购了外国在华企业,没收了2 858个属于官僚资本的工业企业(拥有75万产业工人),以此组成了国有经济的主要部分。通过全面开展土地改革,使3亿多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消灭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私营工商业和个体经济都得到了保护和发展。政府为平抑建国初期的物价,统一财经管理和调整工商业,积极发挥调节市场的功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早在1949年初,在人民革命战争正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的时候,为了尽可能迅速地恢复与发展经济,满足还在紧张进行着的革命战争的需要并改善人民的生活,中共中央在3月举行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决定建立中央财经委员会来统一领导全国的财经工作。初时由陈云任主任,薄一波任副主任,建国后陆续增加了李富春等人以及党外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为副主任。当时的中国,由于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列强的奴役掠夺和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腐败统治,财政枯竭,通货膨胀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国民党从大陆败退前夕,经济破敝不堪,上海主要商品批发物价指数比战前上涨了200多万倍[14]。蒋政权逃到台湾后,对上海实行封锁、轰炸,企图窒息上海经济和打击全国经济。这种形势使得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进行,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人士看到共产党和新生的人民政权控制市场的能力有限,就在市场上兴风作浪,使物价剧烈波动,人心不安,甚至出现拒用人民币的严重情况。中央财经委员会为此于当年8月初在刚解放不久的上海召开了金融贸易会议,研究、部署以稳定金融物价为中心的经济工作。首先,在金融市场上运用政治、法律和经济手段相配合,打击了银元投机风,实施了金银管理办法,使人民币从此占领了市场。之后,针对市场上以天津的粮食和上海的纱布为先导所掀起的全国物价涨风,各级政府一致行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双管齐下,一面筹措和掌握物资,择机抛出,一面通过征收税款、收缴公债款等,收紧银根,这样抛收兼施,到11月底各地市场就趋于稳定,12月上旬就基本刹住了物价涨风。在此基础上,相继建立了全国性的棉花、纱布、粮食等专业公司,掌握了足以影响市场的物资力量,使政府可以灵活调度物资和全面指导物价,发挥(通过国营经济和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节市场的职能。

为了持续地稳定金融与物价,也为了更快、更好地恢复和发展经济,中央政府又针对过去在根据地时期和后来各个解放区所实行的以分散为主的财经管理体制的局限性,于1950年3月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适应当时形势的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但是,统一财经工作并不是一切都集中统一,而是统一管理为主、分散管理为次。主要是统一全国财政收支(重点是统一收入)、物资调度、现金管理和节约支出,不需要统一或暂时没有统一条件的就不统一,如农业生产,在中央的统一方针政策下,仍主要由地方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划分为中央各部直接管理的企业、中央所有但委托地方管理的企业和划归地方管理的企业三种;财政收入中除地方附加粮和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以外的地方税仍归地方支配等。此后,全国财政状况就从收支脱节转为收支统一管理,促进财政收支平衡,使市场物价稳中有降,人民币信用提高,银行存款大量增加,存放款利率下降。

建国初期这两场平抑物价和统一财经的斗争的胜利,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调控市场、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克服市场的破坏作用、为稳定经济和社会大局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打下基础的胜利。它大大树立了政府的权威,用事实驳斥了有些人散布的“共产党只会打仗,经济是零分”的论调。毛泽东对之给予了高度评价,说它的意义“不下于淮海战役[15]

接着,中央政府又着手对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改造与改组,把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转变为独立自主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为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条件。当时,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投机性通货膨胀被制止了,因通货膨胀而形成的虚假购买力也随之消失了,部分商品出现滞销和过剩;私营工商业过去对外国资本的投资和对达官贵人的高消费依赖程度大,现在无从依赖了,面向达官贵人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没有什么市场了,而占人口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尤其是农民,购买力很低,连许多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也买不起;加上政府紧缩银根等原因,1950年春夏之交出现了市场萧条、部分私营工商户歇业、失业增加、社会治安不好等问题。1950年1月—4月,14个较大城市倒闭的工厂合计2 945家,16个较大城市半停业的商店合计9 347家,全国失业的工人逾百万之多[16]

这种状况同政府的工作缺点错误也有密切关系,主要是平抑物价措施有些过猛,有些干部存在歧视和挤垮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想法和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又没有谨慎区别对待投机资本的活动与正常的工商经营活动,使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活动也连带受到了打击。例如,国营商店与合作社在经营上有垄断一切的现象,抢夺了私营零售商的阵地,而且在市场上大量商品已经滞销的情况下,国营贸易只吐不吞,放弃了调节市场的责任;价格政策有不合理的情况,批零价不分,地区差价小,原料与成品差价也小,致使私营零售商无利可图、私营工厂倒闭;税收与认购公债的任务重,私营工商业难以承受;金融政策对私营企业歧视,私营企业可贷款的比重过小,还款时限过短,资金周转不过来;在原料采购分配、加工订货和成品收购等方面,对私营零售商也限制过多。这些缺点和错误,引起了民族资产阶级的疑虑和不安,有些从香港到上海投资或做贸易的资本家跑回香港去了。中共中央发觉了这些问题,毛泽东在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之前的政治局会议上指出:“目前财政上已经打了一个胜仗,现在的问题要转到搞经济上,要调整工商业。”他针对一些干部想搞垮私营工商业的不正确思想和做法说:“和资产阶级合作是肯定了的,不然《共同纲领》就成了一纸空文,政治上不利,经济上也吃亏。”“维持了私营工商业,第一维持了生产;第二维持了工人;第三工人还可以得些福利。当然中间也给资本家一定的利润。但比较而言,目前发展私营工商业,与其说对资本家有利,不如说对工人有利,对人民有利。”又强调说:“我们是一个大党,策略上要特别注意。尤其是我们现在胜利了,要巩固胜利,更要注意,要反对‘左’的思想和‘左’的做法。”[17]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又作了《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进一步阐明了这个重要策略思想,还发表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

根据上述精神,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合理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改善同资产阶级的关系。调整工商业主要是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首先是调整公私关系,即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在巩固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公私兼顾,使私营经济发挥其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七届三中全会后,中央财经委员会的工作重心就从财政方面转到恢复发展经济上,首先抓工商业调整,按照公私兼顾的原则,研究制定一系列调整措施,积极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诸如投放货币、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开展城乡交流、对私人工业实行加工订货、原料供应和资金供给方面实行公私大体平等的原则、划分公私经营范围、调整价格政策使私营零售商有利可图、适当减轻税负、简化征税手续等。

统一财经管理和调整工商业是新中国建国初期也就是新民主主义时期所进行的两项重要工作。陈云曾高度评价这两项工作,说“只此两事,天下大定”[18]。这两项工作和平抑物价卓有成效的实践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成功范例。

经过三年的努力,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为810亿元,比1949年增长77.5%,比建国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三年中平均年递增率为21.1%;其中,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145.1%,年递增率为34.8%,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53.5%,年递增率为15.3%。国家财政状况好转,1951年开始有结余,1952年财政收入达183.7亿元,为1950年的281.7%;财政支出176亿元,为1950年的258.4%;收支相抵结余7.7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2%[19]。人民生活有所改善,1952年同1949年相比,全国职工总数由800万增加到1 600万,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70%;农民收入1952年同1949年相比,一般增长30%以上。国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都得到发展。1951年同1950年相比,全国私营工业户数增加11%,生产总值增加39%;私营商业户数增加11.9%,零售总额增加36.6%;1951年民族资产阶级获得的利润超过了在国民党统治下22年中的任何一年[20]。市场活跃,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及非公有制商业各得其所。国营商业主要经营粮食、煤炭、纱布、食油、食盐、石油等日用必需品,其他商品均由私商经营;国营商业主要收购农产品、出口物资及主要副业产品,其余产品由供销合作社和私商收购。为了促进城乡物资流通,政府鼓励集市贸易的发展,还举办多种形式的商品交易会。1952年,中央政府又进一步强调国营商业要以批发为主,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要减少对次要商品的经营,以更多地发挥其他市场主体的作用。到1952年底,国营商业商品零售总额占全国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34.4%,合作社商业(是国营商业联系群众特别是联系农民的重要助手)占的比重为19.6%,私营、个体及其他经济成分的商业占的比重为46%,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公有制商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商业共同发展的商业体系[21]。现在看来,这实际上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雏形和现成框架。这本来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在一个落后的大国治理经济的一项伟大创造,是顺从了客观经济规律的。如果按照当时的思路和方针政策持续做下去,30年后的中国,市场体系肯定会发育得比较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也会建立起来,经济发展水平就会高得多,就不必又打乱重来,从市场经济的ABC做起,还要费很大工夫来转变观念。可惜,历史走了多年弯路,耽误了那么长的时间,教训是很深刻的。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8—679页。

[2]《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62页。

[3]同上书,第1061页。

[4]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7—49页。

[5]转引自曾培炎主编:《新中国经济50年》,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年,第31页。

[6]《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2页。

[7]《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9页。

[8]转引自曾培炎主编:《新中国经济50年》,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年,第31页。

[9]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1页。

[10]《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34页。

[11]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1—32页。

[12]同上书,第64—65页。

[13]《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3—194页。

[14]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72页。

[15]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4—89页。

[16]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94—95页。

[17]同上书,第98—99页。

[18]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94页。

[19]转引自周太和主编:《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4页。

[20]转引自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292页、第294—295页。

[21]同上书,第2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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