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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企业

时间:2023-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务分包企业_中国建筑业的市场结构、绩效与竞争政策 劳务分包企业是以提供劳动力为主的劳务型企业,该序列的企业资质许可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不同,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该“意见”还提出了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等具体政策措施。

劳务分包企业是以提供劳动力为主的劳务型企业,该序列的企业资质许可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不同,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根据2001年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劳务分包序列分为13个不同专业类型的资质等级标准,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工程作业、架线工程作业,并从注册资本金、技术人员、以往工程业绩等方面,对各个专业类型的企业资质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在这13个专业类型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这6个专业的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其他专业的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从专业内容和等级标准看,劳务分包的资质要求要明显低于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而且建筑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施工作业,因此按理劳务分包的企业数量要多于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但实际情况正相反。如图3-4所示,2002年以来,劳务分包资质企业的数量和营业收入也呈现快速上升趋势。2008年,劳务分包企业达到6837家,比2002年增加了近5倍,但这与总承包3.8万家和专业承包企业3.3万家的数量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此外,劳务分包企业的平均规模也较小,2008年的平均人数和平均收入分别为277人和908万元,与总承包企业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虽然劳务分包企业的平均人数要多于专业承包企业,但其平均收入远低于专业承包企业的平均产值。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

图3-4 劳务分包资质企业的发展概况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建筑业的行业统计资料局限于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故图3-4的数据并不没有反映出所有劳务分包企业的真实情况。从包含非资质等级企业的经济普查数据来看,实际上劳务分包企业的数量和员工人数远远多于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为22.7万个,除去具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71095家,其余15万多家企业中的大部分应该都是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这反过来说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劳务分包企业虽然占据了建筑业企业数量的约2/3,构成了整个行业的基础,但其中具有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却只占了很小的比重。

不过从发展趋势看,2005年以来具有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增长较快(见图3-4),其背景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的具体目标。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承接劳务分包的企业必须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劳务,这是工程劳务分包的强制性规定。

在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中,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基本都是农民工,他们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但同时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数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带来隐患;三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四是农民工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显然,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企业不规范用工的行为,当务之急在于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为此,《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提出了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的总体工作目标,并要求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率先规范用工行为,要求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率先规范建筑市场,要求主要的建筑劳务输出地区率先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合法、有效、有序组织农民工成建制地参与劳务竞争。该“意见”还提出了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等具体政策措施。因此,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包工头”和建筑劳务队伍,开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成立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统计数据显示,3年过渡期过去了,目前还是有大量的劳务分包企业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的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来的固化劳动用工制度被打破,形成了多元化用工方式。随着建筑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分离,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队伍,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无序流动的以农民工为主的“散兵游勇”。在此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习惯于将需要大量劳力的工程分包给一些熟悉的“包工头”,由“包工头”组织以农民工为主的劳务人员进行施工,施工企业与他们之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与没有劳务资质的“包工头”进行劳务分包协作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成本较低,相比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来说,“包工头”的劳务取费要低很多。然而,“包工头+零散农民工”式用工的泛滥,造成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出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也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建立和规范劳务分包制度,是根治建筑劳务市场上存在的诸多混乱现象的根本保证,但建立规范用工制度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程,如何将农民工纳入法人形态的劳务分包企业实行有序管理,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所以“包工头”完全退出建筑劳务市场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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