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如实”——诚实信用)
3.用人单位的禁止性义务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是( )。
A.未满16周岁的小刘与某商场签订的劳动合同
B.未满16周岁的小成与某省歌舞团签订的劳动合同
C.未满16周岁的小熊与某星级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
D.未满16周岁的小赵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不满16周岁。
(三)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用工之日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温馨提示】不论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还是先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
【2011年真题·单选题】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12年真题·单选题】郑某于2012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7月2日郑某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
A.2012年6月15日
B.2012年7月2日
C.2012年7月15日
D.2012年8月2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职工名册。
①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②用人单位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劳动合同订立形式
1.书面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自用工之日起未订合同,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如下表)。
【2012年真题·单选题】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 )元。
A.0
B.2000
C.22000
D.240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本题中应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中包括原本正常支付的工资。因此题目中还需支付的补偿金是2000×11=22000(元)。
2.口头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温馨提示】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011年真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续上表
【温馨提示】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劳动合同生效,若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2】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①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②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③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④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概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G.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温馨提示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温馨提示2】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3)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典型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下列各项中,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
A.自2000年1月1日起,老叶在甲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4年,提出与甲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B.甲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老冯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11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7年
C.自2008年1月1日起,王某与丙公司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王某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王某提出与丙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D.自2008年1月1日起,赵某与丁公司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赵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丁公司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赵某提出与丁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233网校答案】AB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选项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选项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选项C: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外;选项D: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外。
(二)工时制度
(1)我国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①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②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休息、休假
1.休息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8小时以外)、周末。
2.休假
无须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1)法定假日(7节):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年休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都可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
3.年休假的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的标准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温馨提示1】不满10年是指小于10年,已满10年是指大于或等于10年。(就高)
【温馨提示2】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
【温馨提示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温馨提示4】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温馨提示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温馨提示】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012年真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职工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有( )。
A.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满3个月的【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年休假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2013年真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有( )。
A.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支付工资,如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等
B.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C.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协议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D.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加班工资支付
【2012年真题·单选题】某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2012年3月,为完成一批订单,企业安排全体职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关于企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的下列计算标准中,正确的是( )。
A.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00%
B.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C.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D.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处理情况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最低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5)违反规定的责任:
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典型例题·单选题】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元。
A.500
B.220
C.200
D.110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1100-900=200(元),即最多扣除200元。(注意扣除20%的比例与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保密期等条款,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一)试用期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温馨提示】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或等于1个月。
【2012年真题·多选题】某公司拟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不约定试用期
B.试用期1个月
C.试用期3个月
D.试用期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试用期。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可以不约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四个选项均符合规定。
2.试用期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生一次)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与合同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典型例题·多选题】2015年1月1日,老李与一家保洁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并约定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2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B.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960元
C.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
D.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33网校答案】A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试用期。选项A: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选项B、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选项D: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服务期
1.服务期的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的条件
(1)对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2)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3)培训费用的数额比较大。
(4)服务期的年限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分摊费用)
(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4.劳动者重大过错时的违约金
一般情形,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过错):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过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
2.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的义务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后,限制劳动者一定时期的择业权,对因此约定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3.约定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4.竞业限制的适用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由双方约定。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5.劳动者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对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以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护用人单位利益)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①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③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④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合同的变更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协商解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续上表
【2012年真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温馨提示1】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温馨提示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温馨提示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典型例题·多选题】张某在甲公司做销售员,签订有1年期劳动合同。公司对销售员每月定有销售指标,规定3个月完不成指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张某已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下列分析判断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以不能胜任为理由通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B.如果甲公司和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表示同意,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甲公司应支付张某经济补偿
C.如果甲公司和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则甲公司应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知张某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甲公司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D.如果甲公司和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则甲公司应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张某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甲公司在额外支付张某1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233网校答案】B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A项:如果张某不能胜任工作,甲公司首先应该对其进行培训,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甲公司应该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资双方能力丧失)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2年真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女职工在哺乳期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终止。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3年真题·多选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 )。
A.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
(1)补偿年限。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算且只算一次)
(2)补偿基数(月工资标准)。
①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③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适用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2011年真题·单选题】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2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00元)。期满终止合同时,甲公司未向孙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 )元。
A.800 B.1200
C.2400 D.36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本题中孙某工作满3年,应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经济补偿金=1200×3=3600(元)。
【2012年真题·单选题】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 )元。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则本题中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10×2000×3=60000(元)。
(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双方义务
(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6)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一)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的类型
(1)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2)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3.集体合同的订立
(1)集体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的方式协商确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4.集体合同的效力
(1)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4)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5.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补充形式
1.劳务派遣的特征和适用范围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为主营业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岗位)或者替代性(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4)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该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5)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6)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①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②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7)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3年真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
B.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C.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D.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故选项C错误;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选项D错误。
八、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1.劳动争议的范围
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纠纷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是( )。
A.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因经济补偿金发生的争议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加班费而发生的争议
D.劳动者与单位进行商品交易而发生的争议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选项D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进行民事交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调解程序
1.调解的形式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调解向仲裁转化
(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典型例题·多选题】关于劳动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
B.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D.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33网校答案】B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并不一定要由工会主席担任,因此选项A错误。
(三)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参加人——当事人、当事人代表、第三人、代理人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4)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4)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3.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仲裁时效
(1)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的中断。
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温馨提示】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仲裁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012年真题·多选题】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关于该仲裁时效期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1年
B.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2年
C.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D.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5.仲裁申请形式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6.仲裁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劳动仲裁开庭和审理
(1)仲裁公开原则及例外。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仲裁庭制。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3)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4)劳动仲裁中的和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5)劳动仲裁中的调解。
①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③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⑤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劳动仲裁的裁决
(1)裁决的原则。
①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②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裁决书。
①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②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③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3)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一裁终局的案件。
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5)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和条件。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9.仲裁裁决的执行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②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3)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四)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 )。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C.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
D.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
【233网校答案】AB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诉讼的范围。选项A、B: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1.订立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过错归责)
(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温馨提示】区分赔偿责任与违约金。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有( )。
A.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D.劳动合同依法律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33网校答案】B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选项A、D属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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