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工程施工费预算
项目工程预算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预算。
工程施工费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其中,安装工程预算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设计工程量应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规定,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四级项目。
第二部分 设备购置费预算
设备购置费预算主要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等组成。
1.设备原价。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4%~6%计算。
3.运输保险费。以设备原价为计费基数,按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如果采用综合费率法计算设备购置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1+综合费率)
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第三部分 其他费用预算
1.前期工作费
(1)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计费标准
续 表
注:计费基数大于10亿元时,按计费基数的0.132%计取。考虑到土地整治项目论证内容相对较少,按现行计费标准的50%计取。
(2)项目勘测费
项目勘测费与勘测面积大小直接相关,按单位面积勘测费乘以勘测面积计算(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可乘以1.1的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为:
项目勘测费=项目勘测面积(亩)×单位面积勘测费(元/亩)
(3)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可乘以1.1的调整系数),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
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计费标准
注:计费基数大于10亿元时,按计费基数的1.182%计取。
(4)项目预算审查费
项目预算审查费以工程施工费作为计费基数,其费率的计取标准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以工程施工费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
预算审查费计费标准
注:考虑到土地整治项目的实际,按照现行计费标准的80%计取。
(5)项目招标代理费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3〕857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招标代理费计费标准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工程监理费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工程监理费的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附表2,并乘以其附表3中“其他水利工程”的0.9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监理费计费标准
注:计费基数大于10亿元时,按计费基数的1.356%计取。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监理服务收费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是施工监理,因此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现行计费标准的80%记取。
3.拆迁补偿费
拆迁补偿费采取适量一次补偿方式编制预算。拆迁工程涉及的施工费用可列计在工程施工费中,补偿标准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由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关办法,出台相关文件。以地方政府文件为准,作为执行的依据。
4.竣工验收费
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的3%计算。按其费用构成,竣工验收费=项目竣工测量及工程复核费+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
(1)项目竣工测量与工程复核费
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1%计算(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乘以1.1的系数)。计算公式为:
项目竣工测量与工程复核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费率
(2)工程验收费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工程验收费计费标准
(3)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计费标准
5.业主管理费
业主管理费以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和竣工验收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主要依据《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建标〔1996〕628号)和《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建〔2002〕394号)文件。
业主管理费计费标准
注:业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第四部分 不可预见费预算
不可预见费计费标准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文件的规定,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的3%计取。其计算公式为:
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费率
(一)不可预见费使用范围
本定额标准进一步明确不可预见费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1.对施工过程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助。即对暴雨、洪水、泥石流、强风等灾害袭击,造成工程构筑物、施工设施、建筑材料等物品和设施遭受浸泡、冲毁、掩埋、崩塌等形式的损失补助。
2.设计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加。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综合效益,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提高安全防范等级、根据当地群众要求增建必要的工程、配套设施等进行设计变更从而增加的投资。
3.其他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主要指因施工条件发生难以预知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二)申请使用不可预见费的基本程序
1.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助。施工方等参建单位均负有预防减灾、抢救消灾的责任,必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后,施工方应立即报告业主,由业主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进入现场,对工程受灾的内容、数量、程度,进行逐项调查取证、核查确认,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灾情鉴定评估,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灾情报告,提出恢复重建方案、投资预算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2.对于设计变更增加的投资。一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由工程参建方之一或市县国土资源局代表项目所在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提出设计变更需求。二是参建各方、基层组织代表进行现场核实并达成一致后,由设计方编制变更设计和预算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省土地整理中心核准。三是设计变更所涉及资金低于不可预见费的50%的,省土地整理中心核准后即可实施;设计变更所涉及资金超过不可预见费50%、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投资预算的,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设计变更造成项目总投资超过投资预算的,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准实施。
3.其他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施工、监理、业主三方通过现场核实、测量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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