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产应按如下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一)牲畜(禽)资产
牲畜(禽)资产是指合作社农业资产中的动物资产。主要有幼畜及育肥畜、产畜及役畜等(包括特种水产)。为全面反映和监督合作社牲畜(禽)资产的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牲畜(禽)资产”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因自产、购买、接受投资、接受捐赠等原因而增加的牲畜(禽)资产的成本,以及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贷方登记因出售、对外投资、死亡毁损等原因而减产的牲畜(禽)资产的成本,以及产役畜的成本摊销;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账户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产役畜”两个二级账户,并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例7-11】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如下有关牲畜(禽)资产的业务:
(1)购入育肥猪50头,每头价格180元,购入幼牛100头,每头价格7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2)发生幼牛和育肥猪饲养费用共50 000元,其中:应付养猪人员工资2 000元,猪饲料费3 000元,应付养牛人员工资17 000,牛饲料费28 000元。
(3)合作社饲养的100头幼牛成年,开始产奶,预计产奶8年。转为产役畜,幼牛的承本包括购买的成本和饲养费用。
幼牛成本=70 000+45 000=115 000(元)
(4)幼牛转为产役畜后,在发生了饲养费用45 000元,其中,饲养费25 000元,应付养牛人员工资20 000元。
(5)每月摊销奶牛的成本。
每月摊销金额=115 000×(1-5%)/8/12=1 138.02
(6)将50头幼猪育成肥猪后出售了40头,每头售价1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同时结转育肥猪的成本。
猪的销售成本=[180+(5 000/50)]×40=11 200(元)
(二)林木资产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例7-12】某林业合作社的有关林木资产业务如下:
(1)购樱桃树苗500棵,每棵单价25元,对方代垫运费500元,款项未付。
(2)培植樱桃树共发生费用5 000元,其中,固定生产工人工资4 000元,施用化肥800元,农药200元。
(3)樱桃树投产,预计可正常产樱桃15年,投产后的第一个月发生管护费用800元,其中,应付固定生产工人工资650元,施用化肥100元,农药50元。
(4)摊销已经投产的樱桃树成本。
月摊销额=18 000/15/12=100(元)
(5)用一批樱桃树对外投资,这批樱桃树的成本为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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