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实践表明,任何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养成,往往都要经历一个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坚定信念、反复践行、形成习惯,最后升华到品格的过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培养,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因此更不会例外。
一、在深入学习中提高认识
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法律体系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内容和基本遵循。因此,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先必须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在依法履职中严守底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五项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而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全会还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依法行政的底线。行政机关的岗位职责来自于法律授权,必须要牢固树立岗位权力清单意识,在想问题、作决策和办事情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尽职、依法行权。
三、在依法决策中化解风险
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完备、法律责任日渐明晰的当今,行政机关不依法决策往往成为了行政权力运行中的一大风险,成为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坐上被告席的一大原因。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的程序和办法,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切实有效防范因决策违法而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文明执法中培养品格
依法行政是文明执法的基础和保障,行政公开是文明执法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唯有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细化执法操作流程,明确执法权限、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按照法定的许可、收费、检查、征收、处罚和强制等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严格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才能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过程中,树立起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才能有效培养良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作风与品格。
五、在接受监督中展示形象
公正执法、带头守法是依法行政的生命力所在。2002 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2014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要求:“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抓手。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机关的法律监督、上级部门的组织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相关媒体的舆论监督,通过多种形式,了解群众心声,彰显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属性,展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