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二是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的方式可以是侵吞、盗窃、骗取等各种手段,如果非法占有的并不是本单位的财物,不能构成本罪;三是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
(二)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贪污罪的犯罪构成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贪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五、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
挪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有下列挪用公款行为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六、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即索贿;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具有受贿的故意。
(二)受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法定刑处罚。具体内容在上文中已有阐述,故不再赘述。
七、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二)行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给国家工作人员等个人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
(二)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单位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二)区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贿赂罪的界限
如果查明财产的来源是贪污、受贿所得,应当以贪污、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查明部分财产是贪污受贿所得,部分财产来源不明且数额巨大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十一、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存款,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隐瞒境外存款不报必须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一般指隐瞒不报的存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区分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界限
只要有在境外存款数额较大并且隐瞒不报的,即可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不论其是否说明财产的来源。如果行为人对其隐瞒不报的境外存款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来源的,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常见职务犯罪的预防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上述一系列职务犯罪。如果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构成了上述犯罪,那么其所在的单位也将面临遭受利益损失的风险,因此不论是单位工作人员还是单位本身都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第一,加强法律学习,树立法治观念,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控制和防范刑事风险的发生;第二,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督机制;第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廉洁从业制度;第四,树立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员工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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