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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利息估算

时间:2023-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2.2 建设期利息估算1.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一般情况下,利率都是指年利率,即利率的时间单位是年,计息周期也以年为单位,即一年计息一次。估算建设期利息,需要根据项目进度计划提出建设投资分年计划,列出各年投资额,并明确其中的外汇和人民币。估算建设期利息时,应注意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的换算。当建设期用自有资金按期支付利息时,可不必进行换算,直接采用名义利率计算建设期利息。

5.2.2 建设期利息估算

1.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

一般情况下,利率都是指年利率,即利率的时间单位是年,计息周期也以年为单位,即一年计息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计息周期有时可能是半年、一个季度、一个月或者是一天等,这样,一年内计算利息的次数就不止一次了,在复利条件下每计息一次,都要产生一部分新的利息,因而实际利率也就不同于年利率了。

(1)名义利率

名义利率是指每一个计息周期的利率与每年的计息周期数的乘积,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表中的利率均为名义利率。若按单利计算,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是一致的,但是,按复利计算,实际利率比名义利率略大些。

(2)有效利率

有效利率指由于计息周期的不同,资金在计息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利率。

设i代表名义利率,r代表有效利率,m代表年计息次数,则有:

当m=1时,有效利率等于名义利率;

当m>1时,有效利率大于名义利率。

例3 假定年利率为12%,若每季度计息一次,则有效利率为:

例4 假定一笔为期10年,年利率为10%,并每半年复利一次的贷款20万元,若中途契约没有中止,则到期应还本息和为:

2.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是指项目借款在建设期内发生并记入固定资产的利息,包括借款利息及手续费、承诺费等。估算建设期利息,需要根据项目进度计划提出建设投资分年计划,列出各年投资额,并明确其中的外汇和人民币。

估算建设期利息时,应注意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的换算。

当建设期用自有资金按期支付利息时,可不必进行换算,直接采用名义利率计算建设期利息。计算建设期利息时,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当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

采用自有资金付息时,按单利计算:

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计+本年借款额/2)×名义利率

采用复利方式计息时:

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有效利率

例5 某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00万元,其中30%为自有资金,其余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6%,每年计息两次,项目建设期限三年,按建设进度分别投入50%、30%、20%。试计算建设期利息。

解:

固定资产投资借款额为5000×(1-30%)=3500(万元)

第一年借款额=3500×50%=1750(万元)

第二年借款额=3500×30%=1050(万元)

第三年借款额=3500×20%=700(万元)

第一年利息=(1750/2)×6.09%=53.29(万元)

第二年利息=(1750+53.29+1050/2)×6.09%=141.79(万元)

第三年利息=(1750+53.29+1050+141.79+700/2)×6.09%=203.72(万元)

则建设期利息=53.29+141.79+203.72=398.80(万元)

对有多种借款资金来源,每笔借款的年利率各不相同的项目,既可分别计算每笔借款的利息,也可先计算出每笔借款加权平均的年利率,并以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全部借款的利息。

其他融资费用是指某些债务资金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等融资费用,原则上应按该债务资金的债权人的要求单独计算,并计入建设期利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简化作粗略估算,计入建设投资;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涉及国外贷款的项目,也可简化作粗略估计后计入建设投资。

在项目评价中,对于分期建成投产的项目,应注意按各期投产时间分别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即投产后继续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作为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是作为运营期利息计入总成本费用。

根据上述估算,编制建设期利息估算表,见表5-3。

表5-3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单位:万元)

续表

注:1.本表适用于新设法人项目与既有法人项目的新增建设期利息的估算。

2.原则上应分别估算外汇和人民币债务。

3.如有多种借款或债券,必要时应分别列出。

4.本表与《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可两表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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