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合约与期货交易
(一)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合约与现货合约和现货远期合约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合约中只有期货价格是通过在交易所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因此,期货合约严格来说并非货品,而是一种法律契约。
(二)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主要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而出现的,其交易的对象就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期货买卖者在交易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通常是5%~10%),按一定的规则通过期货交易所公开竞价买卖。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约都在到期前以对冲方式了结,只有极少数要进行实物交割。
二、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都是一种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涉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等。同时,期货交易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以现货交易为基础。没有期货交易,现货交易的价格波动风险无法避免;没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没有根基,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当然,二者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
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而不是实际的商品本身。
(二)交易的目的不同
现货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是为了获得或让渡商品的所有权。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获得实物,而是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或投资获利。
(三)交易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的交易方式多样,一般是一对一地谈判签订合约,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如果签订合约之后不能兑现,就要诉诸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不得私下交易,否则视为违法。
(四)交易场所不同
现货交易一般在场外分散进行交易,只有一些生鲜和个别农副产品是以批发市场的形式来进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货交易必须在高度组织化的交易所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五)商品范围不同
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几乎任何商品都有现货交易。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有相对应的期货合约。
(六)结算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分期结清。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结算价格是以成交价为依据计算的。
三、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交易的交易对象是标准化的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质量、交割地点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这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交易双方因对合约条款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二)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是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进行的。那些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交易所会员代理交易。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也可以卖出期货交易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即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对冲交易简单地说就是盈亏相抵的交易,即同时进行两笔行情相关、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交易。绝大多数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平仓操作解决履约责任。
(四)保证金制度和杠杆机制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者只需缴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交易保证金不是买卖期货的订金。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原理,吸引众多交易者参与,而且为交易所内达成并经结算后的交易提供了履约担保,确保交易者能够履约。
(五)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是由结算所专门进行结算的。为了有效地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普遍采用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每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经纪人负责按同样的方法对客户进行结算。
四、期货交易的功能
(一)回避价格风险
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市场供求导致的现货价格的波动是生产者所面临的最大的风险。面对市场上价格的瞬息万变,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生产者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两个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了既定利润,回避了价格风险。
(二)发现价格
期货市场汇聚了众多的买家和卖家,通过出市代表,把自己所掌握的对某种商品的供求关系及变动趋势的信息集中到交易所内,因此期货价格可以综合反映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现货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价格信息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上海商品交易所的铜、大连期货交易所的大豆的价格都是国内外的行业指导价格。而国际贸易中一些大宗商品的定价都是参照期货的价格再加一定的升(贴)水。
(三)投资渠道
期货也是一种投资工具。由于期货合约的价格上下波动,交易者可以利用价差赚取风险利润。在市场上,当投资者通过长期、认真地研究后,预计某品种将要上涨,便可低价买入预计要上涨的合约,然后待价格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再卖出所买进的合约,从而获取差额利润;相反,预期某商品价格下跌,则可高价卖出,待低价时买入合约。
五、期货的种类
(一)商品期货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历史悠久,到目前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商品期货种类繁多,从传统的农产品期货,发展到经济作物、畜产品、有色金属和能源等大宗初级产品的期货。商品期货主要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割。
农产品期货是最早产生的期货品种,也是目前全球商品期货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交易所,交易玉米、小麦、豆粕、豆油等多种农产品期货合约。其交易十分活跃,成为世界各地粮商进行套期保值的重要场所。
畜产品期货的产生时间要远远晚于农产品期货,这与人们对期货品种特点的认识有关。它在20世纪60年代由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推出生猪和活牛等活牲畜期货合约开始,运行30余年长盛不衰,成为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上的重要品种。到1969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肉类和畜类期货交易中心。
有色金属期货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多家交易所陆续推出的。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有色金属交易所是成立于1876年12月的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能源期货始于1978年,产生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石油期货是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货品种,以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英国伦敦石油交易所为主。
(二)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汇率、利率等。金融期货源于金融自由化进程中金融产品规避风险的需求,其交易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具体来说,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进入期货始于1972年。金融期货一般分为三类,即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
1.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又称为货币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货币期货是为满足各国从事对外贸易和金融业务的需要而产生的,目的是借此规避汇率风险,1972年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部(IMM)推出第一张货币期货合约并获得成功。其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相继建立货币期货的交易市场,货币期货交易成为一种世界性的交易品种。目前国际上货币期货合约交易所涉及的货币主要有英镑、美元、欧元、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等。
2.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合约是标的资产价格仅依附于利率水平的期货合约,它可以回避银行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风险。世界上最先推出的利率期货是于1975年由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的美国国民抵押协会债券(GNME)期货合约。利率期货一般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中长期利率期货。前者大多以短期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的短期利率为标的物,后者通常以中长期债券的利率为标的物。影响利率期货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货币供应量、宏观经济、财政状况、他国利率水平等。利率期货主要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有时也用现券交割。
3.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简称股指期货。股指期货是为了规避股票市场上由宏观经济政策、所处经济周期的阶段或政治及心理预期的突变等因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而出现的,目前它是金融期货市场最热门和发展最快的期货品种。最早的股票指数期货是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开发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不涉及股票本身的交割,其价格根据股票指数计算,合约以现金清算形式进行交割。目前,美国最有影响的股指期货——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是按最终结算价以现金结算的。
在股指期货之后,还出现了股票期货。股票期货又称个股期货,其考虑的不是整个股票市场,而是某一种股票的非系统性风险。它一般对单位价格、报价方式、价格变动限制、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结算日、结算价、结算方式、保证金、持仓限额、交易费用和佣金等做出规定。关于持仓限额,是由于股票期货涉及的资金较少,为了防止人为造市的情况而设置的。例如,香港股票期货合约就规定,公司会员和每位客户在任何一个交易月份的股票期货合约,不能超过规定的持仓量限制。
(三)其他期货品种
随着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交易实践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人们对期货市场机制和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逐渐认识到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现在,这种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范围已经不局限于商品和金融领域,而是应用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各个领域,因而国际期货市场上出现了天气期货、信用期货、其他指数期货、选举期货等其他期货交易品种的实践和新浪潮。
(四)我国主要期货品种
相比国际上的期货交易,我国期货交易的出现相对较晚。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期货市场正在交易的期货品种达到40多种(见表11.1)。
表11.1 我国期货交易所正在交易的期货品种
资料来源:根据各家交易所网站资料整理,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
六、期货交易的参与者
按参加期货交易的目的,交易者可分为三类: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有些书中把套利者归为投机者)。
(一)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一般为实际商品的经营者、加工者和生产者。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中实际货物的买卖风险,而在期货市场对与现货市场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进行相反的交易,从而在两个市场实现盈亏相抵。为了保障现货交易的正常合理利润,他们往往在期货市场上采取适当的套期保值策略,来避免或减少价格波动风险带来的现货交易的损失。
(二)投机者
投机者指在期货市场上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希望以较小的资金来获得较高利润的投资者。与套期保值者相反,投机者愿意承担期货价格变动的风险,一旦预测期货价格将上涨,投机者就会买进期货合约(或称“买空”或“多头”);一旦预测期货价格将下跌,就会卖出期货合约(或称“卖空”或“空头”),待价格与自己预料的方向变化一致时,再抓住机会进行对冲。通常投机者在期货市场上要冒很大的风险。
(三)套利者
套利者是利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约的价差变化,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约上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价差发生有利变化而获利的投资者。套利在交易形式上与套期保值相同,只是套期保值是在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上同时买进和卖出合约。套利多数是在期货市场上买卖合约。套利潜在的利润不是基于商品价格的上涨或下跌,而是基于不同合约差价的扩大和缩小,由此构成其套利的头寸。套利者的风险相对小于投机者。目前,套利主要分为跨期套利、跨市套利、跨商品套利、期现套利。
七、期货交易面临的风险
期货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如杠杆作用、双向交易、对冲等使得期货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也是一个过度投机的市场。投机者一致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过度繁荣,也可能导致市场在某一阶段过度衰退。总的来说,期货交易的风险有如下几种:
(一)交割风险
在期货交易时交易者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之后,就意味着已签了一份合约,并负有一定的义务。该义务既可在商品交收期到来之后,通过商品的交收来了结;又可在商品交收期到来之前,通过购买同种商品同样数量同一交收月份的相反期货合约来抵消,即平仓。但是,期货合约都有期限,当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必须进行实物交割。因此,不准备进行交割的投资者应在合约到期之前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及时平仓,以免承担交割责任;若不及时平仓,将会陷入被“逼仓”的困境。
(二)经济委托风险
投资者在选择与期货经纪公司确立委托代理关系的过程中会产生风险,所以在投资者准备进入期货市场时,必须仔细考察、慎重决策,挑选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从期货公司的规模、资信、经营状况等方面对比选择。
(三)流动性风险
一旦市场流动性差,期货交易就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这种风险在投资者建仓与平仓时表现得尤为突出。要避免遭受流动性风险,重要的是投资者要注意市场的容量,研究多空双方的主力构成,以免进入单方面强势主导的单边市。
(四)强行平仓风险
每日无负债制度使得期货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时,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另外,当投资者委托的经纪公司的持仓总量超出一定限量时,也会造成经纪公司被强行平仓,进而出现投资者被强行平仓的情形。
(五)市场风险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市场价格的波动。这种价格波动给客户带来交易盈利或损失的风险。在杠杆原理的作用下,这个风险被放大了,投资者应时刻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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