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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金融负面清单

时间:2023-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美国BIT范本,基本格式为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的格式,由于我们是自主开放,现状承诺和未来不符措施不需要考虑。中国已出台三个版本全行业的负面清单,但金融没有单列,我们建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与美国BIT范本相一致的金融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表16.13 美韩自贸区协定中的负面清单附件三举例

按照美国BIT范本,基本格式为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的格式,由于我们是自主开放,现状承诺和未来不符措施不需要考虑。(1)涵盖范围,从准入前到准入后,因为对企业而言,为了提高对政策的预期,需要对准入后的规则也要十分清楚,而且都需要以不符措施的形式表述。(2)对于现有不符措施,要根据措施和描述两个方面分开,措施是相关法律、规章,描述是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对不符措施的详细描述。(3)试点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表16.12 进一步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建议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目前,美国BIT范本中将金融部门单列(列入负面清单附件三)。中国已出台三个版本全行业的负面清单,但金融没有单列,我们建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与美国BIT范本相一致的金融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从负面清单的总体设计思路上,要全面梳理金融领域涉及外资进入的限制措施和行业领域,区分对中国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领域和符合中国改革开放要求可考虑放开的领域,在此基础上,设计负面清单的框架。(2)在负面清单的框架上,建议借鉴韩美自贸区协定中附件三的模式,即分为A章和B章两个部分,A章根据整体金融部门列出现有不符措施,而B章则列明对金融领域特定部门、分部门或特定活动采取的新的或更多限制性的不符措施,这对于金融领域内特别敏感或竞争力极弱的子部门,可以保留采用新的不符措施的权利,降低特定金融子行业开放的风险。(3)在相关义务涉及的领域上,建议叠加韩美自贸区和美乌BIT协定中的相关义务范围,即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绩要求、跨境贸易、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等多个领域,根据各子部门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不符措施。(4)从负面清单的透明度来看,2014版负面清单关于金融领域的表述比较模糊,许多子部门的外资准入会涉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这没有在负面清单中加以说明,从而影响其透明度。我们建议,借鉴韩美自贸区协定附件三中韩国的做法,即在负面清单中清晰地列明某条款所有可能涉及的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制条文名称和文号,并在具体描述中增加基于提高透明度的明确表述,表述中简洁地列明该条款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表16.13 美韩自贸区协定中的负面清单附件三(韩国表述)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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