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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

时间:2023-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金融衍生工具1.概念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一种根据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行支付的双边合约,其合约价格取决于或派生于原生金融工具的价格及其变化。这些相关的或原生的金融工具一般指股票、债券、存单、货币等。2.种类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三是远期合约的履行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容易发生违约行为。

一、金融衍生工具

1.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一种根据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行支付的双边合约,其合约价格取决于或派生于原生金融工具的价格及其变化。金融衍生工具是相对于原生金融工具而言的。这些相关的或原生的金融工具一般指股票、债券、存单、货币等。

2.种类

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根据按交易形式,即合约类型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类。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做出了统一规定。

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

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和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期权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

掉期合约是一种由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若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掉期;若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2)根据原生资产可以分为:股票、利率、货币和商品四类。

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分类情况具体见表2-10。

表2-10 根据原生资产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分类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

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在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期货和期权。

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和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但是,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都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进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

据统计,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持仓量中,按交易形态分类分析发现,远期交易的持仓量最大,占整体持仓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货(18%)和期权(13%)。按交易对象分类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利率掉期、利率远期交易等为代表的有关利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占市场份额最大为62%,以下依次是货币衍生产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产品(1%)。1989年—1995年的6年间,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扩大了57倍,各种交易形态和各种交易对象之间的差距并不大,整体上呈高速扩大的趋势。

二、期货

1.期货的概念

期货(Futures)与现货相对。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买卖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2.期货的特征

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

从发展历史过程看,期货交易是由现货交易发展而来的。在13世纪比利时的安特卫普、17世纪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和18世纪日本的大阪,就已经出现了期货交易的雏形。现代有组织的期货交易产生于美国芝加哥,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开始从事农产品的远期买卖。为了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农场主和农产品贸易商、加工商一开始就采用了现货远期合约的方式来进行商品交换,以期稳定货源和销路,减少价格波动的风险。

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现货远期合约的交易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一是现货远期合约没有统一规定内容,是非规范化合约,每次交易都需要双方重新签订合约,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二是由于远期合约的内容条款各式各样,某一具体的合约不能被广泛认可,使合约难以顺利转让,降低了合约的流动性。三是远期合约的履行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容易发生违约行为。四是远期合约的价格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能形成市场认可的、比较合理的预期价格。因此,早期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经常发生交易纠纷和违约,使商品交易受到很大的制约,市场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为了减少交易纠纷,简化交易手续,增强合约流动性,提高市场效率,186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取代了原有的现货远期合约交易,之后又推出履约保证金制度和统一结算制度。

与现货交易相比,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如下。

(1)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制订的、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合约。

(2)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合约中的各项条款,如商品数量、商品质量、保证金比率、交割地点、交割方式和交易方式等都是标准化的,合约中只有价格一项是通过市场竞价交易形成的自由价格。

(3)实物交割率低。期货合约的了结,并不一定必须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买卖期货合约者在规定的交割日期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将持有的合约相互抵销,无需再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因此,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量占交易量的比重很小,一般小于5%。

(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不需付出与合约金额相等的全额货款,只需付3%~15%的履约保证金。

(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

三、金融期权

1.金融期权的概念

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是以期权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具体地说,其购买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就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的权利。金融期权是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协议价格,Striking Price)或执行价格(Exercise Price)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潜含金融资产,Underlying Financial Assets或标的资产)的权利的合约。

期权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构成。①执行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按事先规定的标的物进行买卖的价格;②权利金:期权的买方支付的期权价格,即买方为获得期权而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③履约保证金:期权卖方必须存入交易所用于履约的财力担保;④看涨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⑤看跌期权:是指卖出标的物的权利。

当期权买方预期标的物的价格会超出执行价格时,他就会买进看涨期权,相反就会买进看跌期权。举例说明:

(1)看涨期权:1月1日,标的物是铜期货,它的期权执行价格为1850美元/吨。A买入这个权利,付出5美元;B卖出这个权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铜期货价上涨至1905美元/吨,看涨期权的价格涨至55美元。A可采取两种策略:

行使权利——A有权按1850美元/吨的价格从B手中买入铜期货。B在A提出这个行使期权的要求后,必须予以满足,即便现在手中没有铜,也只能以1905美元/吨的市价在期货市场上买入而以1850美元/吨的执行价卖给A,而A可以1905美元/吨的市价在期货市场上抛出,获利50美元(1905-1850-5)。而B则损失50美元(1850-1905+5)。

售出权利——A可以55美元的价格售出看涨期权,从而A获利50美元(55-5)。如果铜价下跌,即铜期货市价低于敲定价格1850美元/吨,A就会放弃这个权利,只损失5美元权利金,B则净赚5美元。

(2)看跌期权:1月1日,铜期货的执行价格为1750美元/吨,A买入这个权利,付出5美元;B卖出这个权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铜价跌至1695美元/吨,看跌期权的价格涨至55美元。此时,A可采取两种策略:

行使权利——A可以按1695美元/吨的市价从市场上买入铜,而以175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B,B必须接受,A从中获利50美元(1750-1695-5),而B损失50美元。

售出权利——A可以55美元的价格售出看跌期权,从而A获利50美元(55-5)。

如果铜期货价格上涨,A就会放弃这个权利而损失5美元,B则净得5美元。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作为期权的买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权利而无义务,他的风险是有限的(亏损最大值为权利金),但在理论上获利是无限的;二是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在理论上他的风险是无限的,但收益显得非常有限(收益最大值为权利金);三是期权的买方无需付出保证金,卖方则必须支付保证金作为必须履行义务的财务担保。

2.金融期权的发展历史

18世纪,英国南海公司的股票价格飞涨,股票期权市场也有了发展。南海“气泡”破灭后,股票期权曾一度因被视为投机、腐败、欺诈的象征而被禁止交易长达100多年。早期的期权合约于18世纪90年代引入美国,当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刚刚成立。19世纪后期,被喻为“现代期权交易之父”的拉舍尔·赛奇(Russell Sage)在柜台交易市场组织了一个买权和卖权的交易系统,并引入了买权、卖权平价概念。然而,由于场外交易市场上期权合约的非标准化、无法转让、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以及无担保等,使得这一市场的发展非常缓慢。

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成立,开始了买权交易,标志着期权合约标准化、期权交易规范化。70年代中期,美洲交易所(AMEX)、费城股票交易所(PHLX)和太平洋股票交易所等相继引入期权交易,使期权获得了空前的发展。1977年,卖权交易开始了。与此同时,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开始了非股票期权交易的探索。

1982年,芝加哥货币交易所(CME)开始进行S&P500期权交易,它标志着股票指数期权的诞生,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引入美国国库券期权交易,成为利率期权交易的开端。同年,外汇期权也产生了,它首次出现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所(ME),之后,费城股票交易所也开始了外汇期权交易。1984年,外汇期货期权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IMM)开始交易。随后,期货期权迅速扩展到欧洲美元存款、90天短期及长期国库券、国内存款证等债务凭证期货,以及黄金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上面,几乎所有的期货都有相应的期权交易。

此外,在80年代金融创新浪潮中还出现了“新型期权”(Exotic Options),它的出现格外引人注目。“新型”之意是指这一类期权不同于以往,它的结构很奇特,有的期权上加期权,有的则在到期日、协定价格、买入卖出等方面含特殊规定。由于其结构过于复杂,定价困难,市场需求开始减少。90年代以后,这一势头已大为减弱。但90年代金融期权的发展出现了另一种趋势,即期权与其他金融工具的复合物越来越多,如与公司债券、抵押担保债券等进行“杂交”,与各类权益凭证复合,以及与保险产品相结合等,形成了一大类新的金融期权产品。

3.金融期权的分类

场内交易的金融期权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股票期权与股票期货分类相似,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和股指期权。股票期权是在单个股票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选择权,股指期权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指期货衍生出来的股指期货期权,例如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日经225指数期权,是从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日经225指数期货衍生出来的;另一种是从股票指数衍生出来的现货期权,例如大阪证券交易所日经225指数期权,是日经225指数衍生出来的。两种股指期权的执行结果是不一样的,前者执行得到的是一张期货合约,而后者则进行现金差价结算。

4.金融期权的特征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有着相似的功能。从一定的意义上说,金融期权是金融期货功能的延续和发展,具有与金融期货相同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功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工具。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双方权利的交换。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就获得了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即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但并没有必须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利;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期权费后就承担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即当期权的买方选择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

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存在很多的不同。

(1)标的物不同。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不尽相同。一般凡是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商品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在实践中,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即只有以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权交易,而没有以金融期权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多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

(2)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交易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至于期权购买者,因期权合约未规定其义务,其无需开立保证金账户,也就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金融期权交易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当亏损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时,他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追加保证金。因此,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定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反向交易实现对冲或到期进行实物交割。而在对冲或到期交割前,价格的变动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亏损,其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因此,从理论上讲,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相反,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期权费,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而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收取的期权费,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当然在现实的期权交易中,由于成交的期权合约事实上很少被执行,因此期权出售者未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6)作用与效果不同。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都是人们常用的套期保值的工具,但它们的作用与效果是不同的。

人们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人们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以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这样通过金融期权交易,既可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又可在相当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而带来的利益。

但是,这并不是说金融期权比金融期货更为有利。从保值角度来说,金融期货通常比金融期权更为有效,也更为便宜,而且要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获利,事实上也并非易事。

所以,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人们往往将两者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组合或搭配来实现某一特定目标。

三、其他衍生工具

(一)存托凭证

1.存托凭证的定义

存托凭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DR)主要以美国存托凭证(ADR)形式存在,即主要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

存托凭证最初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末,它通过减少或消除诸如交割延误、高额交易成本以及其他与跨国交易有关的不便之处来方便美国投资者购买非美国证券和让非美国公司的股票可以在美国交易。从清算、交割、过户和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存托凭证都可以像美国证券一样被买卖。

2.存托凭证的种类

美国存托凭证(ADR)和全球存托凭证(GDR)都可以方便跨国界交易和用于面向美国及非美国投资者的全球性股本发售。从法律、运作、技术和管理的观点来看,美国存托凭证与全球存托凭证都是一回事。

3.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运作

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运作业务中涉及以下三个关键机构:

(1)存券银行。存券银行作为ADR的发行人和ADR市场中介,为ADR投资者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

(2)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是由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所安排的银行,负责保管ADR所代表的基础证券,根据存券银行的指令领取红利或利息,用于再投资或汇回ADR发行国,并向存券银行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

(3)存券信托公司。指美国证券的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负责ADR的保管和清算。

ADR的市场运作过程如下:①美国投资者委托美国经纪人以ADR形式购入非美国公司证券;②美国经纪人与基础证券所在地的经纪人联系购买事宜,并要求将所购买的证券解往美国的存券银行在当地的托管银行;③当地经纪人通过当地的交易所或场外市场购入所指示的证券,该证券既可以是已经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证券,也可以是非美国公司的一部分以ADR形式发售的证券;④将所购买的证券存放在当地的托管银行;⑤托管银行解入相应的证券后,立即通知美国的存券银行;⑥存券银行即发出ADR交与美国经纪人;⑦经纪人将ADR交给投资者或存放在存券信托公司,同时把投资者支付的美元按当时的汇价兑换成相应的外汇支付给当地的经纪人。

ADR的交易:①市场的内部交易,即在美国证券市场,像任何其他美国证券一样,ADR持有者之间的自由交易;②注销,当客户指示卖出ADR时,美国的经纪人委托基础证券所在国的经纪人出售基础证券,由存券银行注销ADR。

交易定价:一旦在美国市场流通的存托凭证达到相当的数量,通常是一家公司发行股份的3%~6%时,一个真正的内部交易市场就开始出现了。在这个市场出现以前,大多数的买进存托凭证都是通过发行存托凭证来实现的。当经纪人公司执行客户的指令时,他们会通过比较存托凭证的美国价格和当地市场实际股票的美元折算价格来为客户寻求最理想的价位。经纪人公司可以采用三种方法在提供他们最理想价位的市场买进或卖出即发行新的存托凭证、转手已有的存托凭证、注销存托凭证。当基础股票的价格和存托凭证的价格持平时,经纪人公司就简单地以买、卖存托凭证来执行客户的指令。这样不断地买卖存托凭证,有助于弥合当地市场和美国市场之间的差价到最小的程度。结果是95%左右的存托凭证交易是由市场内部交易完成的,其中并不包括存托凭证的发行与注销。

(二)认股权证

1.认股权证的定义

认股权证,全称是股票认购授权证,它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权证表明持有者有权利而无义务。届时公司股票价格上涨,超过认股权证所规定的认购价格,权证持有者按认购价格购买股票,赚取市场价格和认购价格之间的差价;若届时市场价格比约定的认购价格还低,权证持有者可放弃认购。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实质上就是一种买入期权。

2.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种。

(1)发行人。股本认股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而衍生认股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大股东或券商。在后一种情况下,发行人往往需要将标的证券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担保,这种权证被称之为备兑认股权证。

(2)看涨和看跌权证。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反之,当权证持有人拥有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跌权证。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

(3)到期日。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认购(或出售)权利的最后日期。该期限过后,权证持有人便不能行使相关的权利,权证的价值也变为零。

(4)执行方式。在美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行使认购权;而在欧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认购权。

(5)交割方式。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其中,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的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6)认股价(执行价)。认股价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

(7)权证价。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当正股股价(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高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两者之差,而当正股股价低于换股价时,内在价值为零。但如果权证尚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认股价,因此权证仍具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

(8)认购比率。认购比率是每张权证可认购正股的股数。如认购比率为0.1,就表示每十张权证可认购一股标的股票。

(9)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杠杆比率是正股市价与购入一股正股所需权证的市价之比,即杠杆比率=正股股价/(权证价格÷认购比率)。杠杆比率可用来衡量“以小博大”的放大倍数,杠杆比率越高,投资者盈利率也就越高,当然,其可能承担的亏损风险也越大。

(三)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是指在发行新股票时应给予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新股票的权利。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

1.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优先认股权通常在某一股权登记日前颁发。在此之前购买股票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或说此时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含有分享新发行股票的优先权,因此称为“附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求得:

式中: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M为附权股票的市价;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股权数;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该式可作以下解释: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前购买1股股票,应该付出市价M,同时也获得1股权;投资者也可购买申购一股新股所需的若干股权,价格为RN,并且付出每股认购价S的金额。这两种选择都可获得1股股票,唯一的差别在于前一种选择多获得一份认股权。

因此,这两种选择的成本差额,即M-(RN+S),必然等于股权价值R。重写方程,可得:

案例:如果分配给现有股东的新发行股票与原有股票的比例为1∶5,每股认购价格为30元,原有股票每股市价为40元,则在股权登记日前,此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为:

(40-30)/(5+1)=1.674(元)

于是,无优先认股权的股票价格,将下降到40-1.67=38.33(元)。

2.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在股权登记日以后,股票的市场价格中将不再含有新发行股票的认购权,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时就被称为“除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得到:

式中:M为除权股票的市价;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数;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此式原理与公式(2-1)完全一致。投资者可在公开市场购买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也可购买申购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并付出1股的认购金额,其总成本为RN+S。这两种选择完全相同,都是为投资者提供1股股票,因此成本应是相同的,其差额为0。

把公式(2-3)进行改写,可得:

在前面例子中,除权后认股权的价值应为(38.33-30)/5=1.666(元)

3.优先认股权的杠杆作用

优先认股权的主要特点之一是能提供较大程度的杠杆作用,也就是说,优先认股权的价格要比其可购买的股票的价格增长或减小的速度快得多。比如,某公司股票在除权之后价格为15元,其优先认股权的认购价格为5元,认购比率为1∶4,则其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为(15-5)/4=2.5元。假定公司收益改善的良好前景使股票价格上升到30元,增长100%,则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为(30-5)/4=6.25元,其增长为(6.25-2.5)/2.5=150%,远快于股票价格的增长速度。

思考题

1.证券市场投资品种有哪些?它们的特征是什么?

2.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异同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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