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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委托买卖风险

时间:2023-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证券发行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发行人的多少和发行证券数量的多少,决定了发行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证券交易所不仅是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而且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服务,交易所随时向投资者提供关于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情况,如成交价格和数量等;提供发行证券企业公布的财务情况,供投资者参考。

一、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及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资金的流动和分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间接融资,即储蓄者把他们盈余的钱存入银行,银行再把这部分资金贷给借款者;另一种是直接融资,即投资者通过购买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将资金直接投入到资金短缺单位。

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股份公司、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它们是证券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发行人的多少和发行证券数量的多少,决定了发行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1.政府

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措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这些即是国债。地方政府可为本地公用事业的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股份公司

对筹设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是为了达到法定注册资本从而设立公司;而对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3.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经过批准可公开发行金融债券。

4.企业

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过批准,可在证券市场上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

二、发行的种类

1.公募和私募

政府、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表3-1)。

2.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股票有许多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票面面额和发行价格是其中最主要的两种表现形式。票面面额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额,表示每一单位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发行价格则是公司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收取费用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通常是不相等的,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发行价格>票面面额为溢价发行;发行价格=票面面额为平价发行;发行价格<票面面额为折价发行。

表3-1 公募和私募对比分析表

(1)平价发行: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如某公司股票面额为1元,若采用平价发行方式,那么该公司发行股票时的售价也是1元。由于股票上市后的交易价格通常要高于面额,面额发行能使投资者得到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时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因此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乐于认购。平价发行方式较为简单易行,但其主要缺点是发行人筹集资金量较少。目前,面额发行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用得很少,多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采用。中国最初发行股票时,就曾采用过面额发行。如1987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股票时,每股面额为20元,发行价也为每股20元。

(2)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因此可使公司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同时还可降低筹资成本。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采用这种形式。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当一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根据同类公司(产业相同、经营状况相似)的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表现来确定自己的发行价格;而当一家公司增发新股时,则会按已发行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发行价格。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来发行股票。中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

(3)折价发行: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承销商的能力。如某种股票的面额为1元,如果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折扣率为5%,那么该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0.95元。目前,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很少采用折价发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1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三、证券交易

1.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证券的人属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属于发行该证券的公司。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证券交易市场有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种形式。

(1)场内交易市场: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令规定的证券上市买卖,投资者则通过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所不仅是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而且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服务,交易所随时向投资者提供关于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情况,如成交价格和数量等;提供发行证券企业公布的财务情况,供投资者参考。交易所制定各种规则,对参加交易的经纪人和自营商进行严格管理,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交易所还要不断地完善各种制度和设施,以保证正常交易活动持续、高效地进行。

(2)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市场,指在交易所外由证券买卖双方当面议价成交的市场,它没有固定的场所,其交易活动主要利用电话进行,交易的证券以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为主,在某些情况下也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进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市场中的证券商兼具证券自营商和代理商的双重身份。作为自营商,他可以把自己持有的证券卖给顾客或者买进顾客的证券,赚取买卖价差;作为代理商,又可以以客户代理人的身份向别的自营商买进或卖出证券。近年来国外一些场外交易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们大量采用先进的电子化交易技术,使市场覆盖面更加广阔,市场效率得到很大提高。这方面以美国的那斯达克市场为典型代表。

国外各种场外交易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它们都是在国家法律限定的框架内,由成熟的投资者参与,接受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管。

2.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集中交易制度下证券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修订)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与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不同,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只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并履行对证券交易的监管职能。

从组织形式上看,国际上的证券交易所可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由证券商组成。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进行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聘请经理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目前中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实行会员制。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盈利为目的,它是由各类出资人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负有担保责任,必须设有赔偿基金。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及其股东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董事、监事或经理,以保证交易所经营者与交易参与者的分离。瑞士的日内瓦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都是公司制。

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功能。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持续不断地进行。

(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活动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地进行,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所需资金。

(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的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和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

3.交易席位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交易大厅中的座位,座位上有电话、电脑等通讯设备,经纪人可以通过它传递交易与成交信息。证券商参与证券交易,必须预先购买席位,席位购买后只能转让,不能撤销。拥有交易席位,就拥有了在交易大厅内进行证券交易的资格。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讯手段日益现代化,交易方式由手工竞价模式发展为电脑自动撮合,交易席位的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已逐渐演变为与交易所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向证券商提供交易席位,如美国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现有的席位超过1300个。

中国证券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交易席位有两种,即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

有形席位是指设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证券商通过有形席位进行证券交易,采用的是人工报盘方式,即由证券营业部里的柜台工作人员通过热线电话将投资者的委托口述给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电脑报盘终端再将委托输入撮合主机,通过单向卫星接收实时的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

无形席位是指证券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将证券营业部里的电脑终端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直接联网,直接将交易委托传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机,并通过通讯网络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无形席位采用的主要通讯方式是技术水平较高、传输速率较快、安全可靠性较好的双向卫星,以适应中国幅员辽阔、投资者分散的特点。

无形席位实际上是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与撮合主机联网用的通讯端口,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厅我们将看不到证券商的出市代表,甚至连交易大厅也不需要。一个无形席位与证券商柜台电脑服务器相联后,可以连接几十台报盘终端,也就是说,一个无形席位的效率相当于几十个有形席位。对于无形化交易市场来说,证券商的报盘终端可以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相联。因此,每个从证券营业网点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或柜台委托的投资者,都相当于场内的出市代表,投资者输入的委托直接进入交易所的电脑主机进行撮合。证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几个无形席位来代替有形市场的几十个有形席位,且无需在场内派驻出市代表,大大节约了经营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报盘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了差错,提高了效率。无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无法比拟的优势。中国在这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采用无形席位。

4.股票委托报价的方式

常用的委托报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1)限价委托(Limit Order)。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不仅提出买卖的数量,而且对买卖的价格做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高价或低于最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限定一个最低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低价或高于最低价的价格成交。限价委托的一个最大特点是,股票的买卖可以按照投资人希望的价格或者更好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人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

(2)市价委托(Market Order)。市价委托是指定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的交易价格,但要求按该委托进入交易大厅或交易撮合系统时以市场上最好的价格进行交易。市价委托的好处在于它能保证即时成交,相对于其他类别的委托报价方式而言,它消除了因价格限制而不能成交时所产生的价格风险。根据各国股市交易的经验,机构投资者基于对市场信息的判断而对交易的即时性要求很高,这类投资者普遍采用市价委托报价方式。从买卖双方的交易比例来看,卖出时使用市价委托的比例要高于买进时的比例,表明投资者在出货时对时机的即时性要求较高,而进货时更多地使用限价委托。

(3)定价即时交易委托(Immediate or Cancel)。客户根据市场上现行的价格水平,要求经纪人按照给定的委托价格立即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如委托进入市场时,市场上的价格正好是委托价格或比委托价格更好的价格,则可马上成交,否则其委托自动取消,这种委托报价方式与限价委托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它要求即时交易而不等待。

(4)定价全额即时委托(Fill or Kill)。客户根据市场上现行的价格水平,要求经纪人按照给定的委托价格和交易数量立即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如委托进入市场时,市场上的价格正好是委托价格或比委托价格更好的价格,同时又能全额满足,则可马上成交,否则其委托活动取消。与定价即时交易委托方式相比,定价全额即时委托要求必须是全额交易。

(5)止损委托(Stop Order)。这种委托要求经纪人和交易商在市场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时,立即以中价或以限价按客户指定的数量买进或卖出证券,目的在于保护客户已获得的利润。在实际运作中,限价委托和止损委托经常结合运用。比如,客户在给出一个以10元的价格买进A公司股票的限价委托时,可加上一个以12元的价格按市价买进的止损委托。当市场价格从12元的价位继续回落时,交易可按10元的价格进行,这样客户买卖A公司股票的理论投资收益就是其实际成交价格与12元止损报价之间的价差额,从而达到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

(6)开盘和收市委托(Market at Open and Close)。开盘和收市委托要求经纪人在开市或闭市时按市价或限价委托方式买卖股票。与前五种委托报价方式相比,开盘和收市委托的主要区别在于限定了成交时间,而对具体的报价方式没有严格要求。

各国的股票市场,由于其历史原因和交易制度的差异,在交易委托方式的选择上各有侧重。纽约证券交易所几乎涵盖了上述各种委托报价类型,而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则在世界主要证券市场普遍采用。一般来说,电子竞价方式的广泛采用和高科技通讯手段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委托报价形式趋于简单化。

5.股价指数

股价指数是运用统计学中的指数方法编制而成的,用来反映股市总体价格或某类股价变动和走势的指标。根据股价指数反映的价格走势所涵盖的范围,可以将股价指数划分为反映整个市场走势的综合性指数和反映某一行业或某一类股票价格走势的分类指数。例如,恒生指数反映的是香港股市的整体走势;而恒生国企指数反映的是在香港上市的日股价格走势,恒生红筹股指数则反映了香港股市中红筹股的价格走势。

按照编制股价指数时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样本数量,可以将股价指数划分为全部上市股票价格指数和成分股指数。前者是指将指数所反映出的价格走势涉及的全部股票都纳入指数计算范围。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就是把全部上市股票的价格变化都纳入计算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工业股价格指数、商业股价格指数等,则分别把全部的工业类上市股票和商业类上市股票纳入各自的指数计算范围。成分股指数,是指从指数所涵盖的全部股票中选取一部分较有代表性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称为指数的成分股,计算时只把所选取的成分股纳入指数计算范围。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分股指数,就是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的股票中选取40种,计算得出的一个综合性成分股指数。通过这个指数,可以近似地反映出全部上市股票的价格走势。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工业股成分指数,是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业股中选取30家成分股作为代表计算得出的。在编制成分股指数时,为了保证所选样本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国际上惯用的做法是,综合考虑样本股的市价总值及成交量在全部上市股票中所占的比重,并要充分考虑到所选样本股公司的行业代表性。指数公布后,还要根据市场变化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变换样本股。

股价指数的计算方法采用算术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两种。

算术平均法:是将组成指数的每只股票价格进行简单地平均,计算得出一个平均值。例如,如果所计算的股票指数包括3只股票,其价格分别为15元、20元、30元,则其股价算术平均值为(15+20+30)/3=21.66元。

加权平均法:就是在计算股价平均值时,不仅考虑到每只股票的价格,而且要根据每只股票对市场影响的大小,对平均值进行调整。在实践中,一般是以股票的发行数量或成交量作为市场影响的参考因素,纳入指数计算,称为权数。如上例中3只股票的发行数量分别为1亿股、2亿股、3亿股,以此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则价格加权平均值为(15×1+20×2+30×3)/(1+2+3)=24.16元。

由于以股票实际平均价格作为指数不便于人们计算和使用,一般很少直接用平均价来表示指数水平,而是以某一基准日的平均价格为基准,将以后各个时期的平均价格与基准日平均价格相比较,计算得出各期的比价,再转换为百分值或千分值,以此作为股价指数的值。

计算公式:

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综合指数基准日指数均为100点,而两个交易所发布的成分指数基准日指数都为1000点。

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经常会有增资和扩股、派息等行为,使股票价格产生除权、除息效应,失去连续性,不能进行直接比较。因此在计算股价指数时也要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变化,及时对指数进行校正,以免股价指数失真。

四、证券市场与风险

1.金融工具与风险

任何一种金融工具都具有风险性和收益性双重特点。

金融工具的风险性:是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本金受损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约,不按期偿还,这种风险称为信用风险;二是指由于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下跌,导致本金亏蚀,这种风险称为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收益性:是指金融工具能为证券持有者定期或不定期带来的收益回报。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定收益,如债券持券人可按债券票面上注明的利率取得固定利息收益;二是即期收益,如股票按市场价格卖出时,获得的差价收益。

然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和风险及其内在联系是有很大差异的。一般来说,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收益高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收益,直接融资金融工具的收益高于间接融资金融工具的收益,股权凭证的收益高于债权凭证的收益。各种金融工具的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高收益的金融工具往往风险也高,低收益的金融工具往往风险亦低。

各种金融工具存在不同的风险与收益,是受不同金融工具的本质特征决定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期限短,如银行活期存款的偿还期几乎为零,因而风险小;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期限长,如股票的期限则无限长,故风险大。政府以外的直接融资金融工具发行人的信用度不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而信用风险相对大;反之,间接融资金融工具风险就小得多。金融工具表现出来的风险与收益的对应关系,是由债权人或投资者的心理和行为决定的,在收益相同的情况下,债权人或投资者绝对不会选择高风险的金融工具。为了追求较大的收益,投资者必然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2.证券市场与风险

证券市场可能会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

(1)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无论是成熟的股市,还是新兴的股市,价格波动的风险都是存在的。因为波动是股市的本质特征,是不可避免的。但在新兴股市,价格波动大,风险也大。在大的价格波动中,盲目的股票买卖往往给投资者特别是短线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尤其是在高位跟进的个人投资者可能长期得不到解套减亏的机会。

(2)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本身没有使用价值,仅仅具有交换价值,其交换价值的大小由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决定。然而,上市公司本身的经营是有风险的,经营业绩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中国亏损的上市公司不乏其例,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同期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的更不是少数,这将直接影响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有的上市公司公布业绩后,股票价格连续几个跌停板,就是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造成的。

(3)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在新兴股市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作为新兴市场,从试点到规范运作,有一个政策、法规出台和调整的过程。每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或调整,对证券市场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有的甚至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引起市场的较大波动。其次,经济政策调整,如银行利率的提高或下调、产业或区域政策的调整、税率的变化等,这些经济政策调整的本意不是针对股市,但对股市却有较大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或下跌,政策风险也就显示出来了。

3.证券市场风险的防范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是指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让投资者掌握证券市场的投资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风险和承受风险的能力。

(1)风险教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监管的重要内容。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方面要靠规范运作,防止市场过度投机,避免市场大起大落,减少投资者相应的损失;另一方面则有赖于加强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自身防范风险和抗风险的能力。这是因为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市场发育与市场监管都还不成熟,影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大,从而加剧了市场风险。如果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就会被市场波动和各种真假信息、市场传言搞得晕头转向,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惶恐不安,不知所措。这一方面可能使一些投资者错过了难得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引起心理失衡,由此产生不良的后果。因此,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风险教育势在必行。

(2)风险教育是帮助投资者了解和认识市场的需要。据统计,在中国现有个人投资者中,对证券市场的了解甚少,认识就更有限。许多投资者不懂得投资的技巧与方法,更不会作宏观分析、企业分析、市场分析,轻信市场传言,盲目跟风,追涨杀跌,这就大大增加了入市的风险性。风险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认识市场。让投资者懂得证券市场投资的基本规则,学会分析、判断与操作的方法,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做一个理性的、成熟的、高素质的投资者。

(3)风险教育是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证券市场是以承受高风险、追求高收益为驱动力的,极易诱发冒险之风。证券市场风险的积聚和爆发,会极大地损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929年10月前的美国纽约股市,个人投资者蜂拥入市,机构投资者兴风作浪,掀起了一场疯狂的投机浪潮,投资者用自己的冒险投机行为推动了股市暴涨,累积了日益增大的市场风险,结果导致了股灾的发生,不仅使投资者的损失极为惨重,而且美国股市也几乎崩溃。因此,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培养理性投资,减少投资风险,有利于减少和化解市场风险,从而有利于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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